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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金公司“券商交易模式”常规化 公募3大隐忧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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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三大隐忧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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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新的交易模式,基金公司仍存在一定担忧。

一是担忧效率。在券商结算模式下,交易数据实际上是从中国结算统一传递到作为经纪商的券商,然后再通过券商分拆出公募基金的交易数据发送到托管行,而此前交易数据是直接通过券商通道发送到托管行。虽然券商结算模式使得交易安全更有保障,但有业内人士担心,交易环节的增加会影响交易效率。记者从多家资管机构了解到,托管人结算模式下,公募基金交易室可以在下午四五点就收到交易所反馈,现在采用券商结算的话,可能需要等到晚上七八点。

事实上,公募基金采用券商结算,对经纪商的交易和结算系统、交收能力、风险内控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对经纪商综合实力的考验。莫以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考虑到公募交易信息的保密要求,经纪商必须设立专门的岗位,打造独立的柜台,将公募数据与散户数据隔离开,分别进行交收。与此同时,公募券商结算对系统的要求更高,需要加大投入,不断开发和完善系统各业务模块,对于体量较小的券商来说,这样的成本投入很难支持,因此业务开展举步维艰。

不过,有券商人士表示,就试点期间的实际情况来看,券商结算在公募基金公司T+0估值、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资金效率等方面都可以得到有效保障。“我们的产品运作一切顺利,合作券商在运作过程中还优化了系统,提高了效率,发送给管理人数据的时间比一开始提前了。”此前参与试点的新成立基金公司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此前进行券商结算试点的6家新成立基金公司目前产品运作良好,试点券商也从中积累了不少经验,目前进一步扩展业务的能力已经具备。

二是担忧券商的销售能力。北京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目前监管只是对于新基金公司提出了要求,对于此前成立的公司则是鼓励。因此,是否要转为券商交易模式,他们目前还在观察。他坦言转变模式的动力不足。这是因为,如果要银行代销公司产品,银行一般会提出托管要求。而转为券商交易模式,券商一般也会提出托管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果转为券商交易模式,有可能失去银行这一代销渠道。“相比银行,券商的销售能力差太远了。”他说。

“公募倾向于选择结算服务更快、投研服务更好的经纪商。”有券商人士称:“尤其是在渠道代销方面,如果不能完成一定量的基金销售任务,将很难获得公募基金的青睐。”

众所周知,银行在公募产品的代销方面有着券商难以匹敌的天然优势,而渠道销售能力则直接决定了公募产品的首发规模和公司总管理规模。这意味着,如果券商销售能力未能提升,券商结算模式将很难在存量公募中推广。

三是担忧分成模式不利。有基金公司相关人士就直言:“我们与银行合作时,采取的是管理费分成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我们根据真实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与银行分成,怎么算至少都不会亏。但和券商合作时,有的券商要求按照销量分成,这对基金公司比较不利。”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券商交易模式常态化的推进,经纪佣金的分配格局也将随之改变。在过去20多年间,券商研究所与基金公司建立了“研究换佣金”的通用业务模式,然而随着券商对公募的介入程度逐渐加深,基金公司分配交易佣金可能会挂钩更多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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