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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报喜不报忧” 业绩预告引争议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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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运

作为国内最早一批的上市民营企业之一,方大集团已辗转资本市场24年,如今却因业绩预告饱受投资者质疑,并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此前,在1月16日,方大集团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公司净利润预计约 20.5亿元至24亿元,同比增长79.13%至109.72%;随后,1月16日方大集团股价迎来一波暴涨行情。然而,1月30日,方大集团披露 2018 年年报显示,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2117万元,同比下降 94.22%。随后,公司连续3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2月1日,就有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互动平台对非经常性损益提出质疑。同时,深交所对方大集团下发了问询函,明确提到:公司未能在业绩预告中披露 2018年利润增长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另外,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40亿元,同比增长3倍有余也没有在业绩预告中披露。

京师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毛伟律师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方大集团的业绩预增公告显然是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没有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情况。“只要监管机构认定他们违规,投资者维权是可以的。”

扣非后净利润下滑

方大集团2018 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2.40 亿元,同比增长3 倍有余。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65 亿元,存货跌价损失 6493 万元。此外,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后为 7.11 亿元,同比下降 25%。

此前,在1月16日,方大集团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约 20.5 亿元至 24 亿元,同比增长79.13%至 109.72%;每股盈利约1.75 元~2.04 元。

在此期间,方大集团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9年 1 月 16 日、1 月 1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06%。

对于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方大集团表示,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订单、收入、利润增长;深圳方大广场项目 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但公司并未给出各项业务的详细利润数据及其对2018年度总利润的占比。

不过,方大集团在1月30日披露的 2018年年报显示,该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 2117万元,同比下降 94.22%。深圳方大广场项目 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 29.17亿元,为非经常性损益,占年度利润总额的比重为98.12%;随后,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 1 月 30日、1 月 31日、2 月 1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方大集团公告显示,由于个别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较大,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导致净利润减少约0.70亿元;另外,公司深圳方大城项目按要求需由政府回购的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新核定的回购价格远低于公司成本价,因此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导致净利润减少约0.47亿元。

其次,公司深圳方大城项目在办理产权证时政府要求缴纳增值收益,故对方大城项目计提了对应的增值收益,增加了房地产成本导致净利润减少约1.28亿元。

对此,深交所问询函中提到,在业绩预告中仅披露“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深圳方大广场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影响业绩变动因素,未能充分披露其他导致业绩发生重大变动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该等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形。

不过,方大集团回复称,公司披露的《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显示,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2017年同期增长 79.13%~109.72%,利润发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幕墙系统及材料业务订单、收入、利润增长,深圳方大广场项目 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非经常性损益。除上述导致公司 2018 年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外,没有其他导致公司 2018 年利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公司对 2018 年度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均做了披露。

方大集团方面同时强调,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以及房地产毛利减少没有影响公司 2018 年业绩预增公告的利润增长方向、区间、主要原因。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形。

若认定违规股民可维权

2月1日,有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互动平台上,对方大集团提出,“因为看公司业绩预告买进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是否可以索赔公司虚假或不合理陈述?”和“解释年度报告扣非利润”。

对于是否存在信披违规、误导投资者等问题,记者联系方大集团方面采访,截至发稿未获回复。不过, 2月14日,方大集团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公司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情形。同时,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形。”

方大集团方面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第二条第十七款“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十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的规定,公司《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披露的“深圳方大广场项目 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已将其作为2018 年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在《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中进行了披露和说明。

同时,公司按相关规定披露了《2018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使用了专业性较强的会计术语,有的投资者未能充分理解到“深圳方大广场项目 1#楼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评估增值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即为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做到披露的信息内容通俗易懂。

不过,毛伟告诉记者,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从公司的预告内容来看,这家公司的业绩预增公告显然是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没有真实的披露公司的情况,也不准确,不完整。这个事只要监管机构认定他们违规,股民维权是可以的。”

一位曾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董秘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业绩预告格式规范文件没给出是否强制披露非经常损益,业绩预告指引里很多方面都不需要披露,然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中有提到完整性和不得存在重大遗漏,所以这是个矛盾,也有空子钻。”现在就是看该业绩预测公告算不算重大遗漏的问题,但界定起来比较难。

但是,他强调,“照本宣章的话方大集团披露没有违章。而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以及其他规定规则精神方面来讲,不披露是不对的。从业绩预告公告整体内容来看,他们信息披露涉嫌违规了,先不说非经常性损益的问题,公司的经营状况自己应该清楚并披露。”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表中会成为利润的一部分,无论收益过大还是损失过大,都会对上市公司实际的经营业绩分析产生干扰,如果非经常性损益过大,则有可能掩盖掉公司真实的业绩,甚至将经营亏损掩盖掉。因此,一般业内在分析企业的经营业务时,会将非经常性损益带来的利润或亏损剔除后再分析。

宋清辉强调,方大集团2018年业绩预告披露行为涉嫌不合规,可能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利用信息披露操纵股价等情形。建议受到投资损失的投资者收集证据,向上市公司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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