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我国将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中国经营报

关注

  我国将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拟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

  李艳洁

  “目前我们会同国家卫健委正在制定第一批《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以下简称“《大气名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各方面意见,很快就会发布。”1月21日,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在发布会上透露。

  2018年12月13日,生态环境部在官网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共包含11种污染物。征求意见已于2018年12月28日结束。

  刘炳江表示,《大气名录》发布后,会加大科研、监测能力,纳入企业排污许可证严加管控,实行风险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管控需求,适时调整名录。

  加强污染源管理

  《大气名录》发布的11种污染物分别是:二氯甲烷、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铅及其化合物、三氯甲烷、三氯乙烯、砷及其化合物、四氯乙烯以及乙醛。

  其中,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等6种为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和臭氧前体物,即造成雾霾和光化学污染的主要“凶手”。

  而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和砷及其化合物等5种为重金属类物质。这些重金属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可导致肺炎、骨软化症、脑病、精神异常等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等各种疾病和损伤。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入大气环境后,通过吸入或其他暴露途径,会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刘炳江表示,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通常都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并对其进行严格管控。

  2015年修订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要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要求企业对其进行监测、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发布名录就是明确这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部大气司有关人员对《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这个《大气名录》主要是对污染源进行管控、防止发生风险。

  目前我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6种常规污染物,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

  前述大气司人士表示,实际上以往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已经涉及和涵盖了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管理,比如这次名录中的5种重金属物质,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已经开展了管控,6种有机污染物也开展了协同管控工作;我国应急管理的对象也包括有毒有害气体。

  前述大气司人士表示,发布《大气名录》是第一步,下一步将发布水、土壤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

  “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管控需求,适时调整名录。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将进一步扩大《大气名录》的范围。”刘炳江介绍。

  精细化治理大气

  “《大气名录》发布后,企业将需要对污染物开展监测和管理,并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刘炳江对记者表示,本次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是已经具有国家排放标准和监测方法、可以实施管控的化学污染物。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显示,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大气名录》中的11种(类)污染物涉及4个门类下的14个大类,包括采矿业下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2个大类;制造业下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等9个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个大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个大类。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排放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原环保部自2012年起,先后批复了6省区8个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其中,一些试点园区开展的监测项目包括几十种有毒有害气体和重金属。

  据记者多方了解,虽然国内已经开展了相关的工作,但是,与排污许可证管理刚刚出台时企业污染物排放底数不清晰的情况类似,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底数现在也并不十分清晰。

  为解决这一问题,2018年和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以及火电、制浆造纸、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制造、炼焦化学工业、石油炼制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纺织印染工业、锅炉、制药工业、农药制造工业、化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制糖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目前该部正在开展汽车工业、陶瓷工业源强核算指南的编制工作,预计2019年底前将发布。

  “在源强核算指南出台前,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环境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源强核算技术方法,核算结果差异较大,影响生态环境部门、企业的科学判断,给后续环境管理带来诸多麻烦。”前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发布后, 切实提高了源强核算的科学性。该负责人强调,摸清污染源排放规律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有针对性治理方案的科学依据。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崔延青对记者表示,据她了解,总体来说,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企业装备了可以监测、分析《大气名录》中污染物的仪器。

  仅从石油、化工行业来看,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已达到502家,全国化工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约为1.5万家,占全国石油和化工企业总数的51%左右。

  记者向几家监测企业咨询了解到,要达到监测排放中的每一种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含量的目的,一般监测VOCs的实验室仪器一台价格在100多万元,VOCs和重金属在线监测设备要贵一些,约200多万元。“小企业一台仪器就够管理了,企业规模大的话,可组合配备小型化、微型化的设备辅助预警。非重点排污单位也有做手工采样、送实验室检测分析的。”崔延青表示。

  《大气污染防治法》对不执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和管控的企业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企业来说, “这些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都是基于技术的可能性,只要达标排放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风险管控,就可以实现环境管理目标。”前述大气司人士表示。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