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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治“1号文”数据报送 属P2P日常行为监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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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治“1号文”数据报送,属P2P日常行为监管规范

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1月23日晚,据财新报道,2019年互金整治“1号文”近期下发。“1号文”要求完成行政核查的P2P平台分批、逐步完成实时数据接入。对于那些不配合P2P平台,将逐步予以清退。新京报记者从多家市场机构处获悉,接受监管方行政核查的网贷机构的数据报送、信息披露,属于日常行为监管的规范,而非清退。并且,一些行政核查较早的地区已先于“1号文”对辖区内机构进行了相关培训。去年11月中下旬开始,部分地区P2P机构的实时数据,已与当地监管方的系统实现对接。

来自财新的消息,2019年1月初,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互金整治办”)、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互金整治小组办公室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即“1号文”)。“1号文”要求统计监测数据应报送至“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信息披露数据应披露在“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

新京报记者获悉,从去年11月中下旬开始,一些地区的监管方对接受行政核查的机构进行了实时数据接入的培训。据参加培训的机构透露,监管方要求网贷平台把穿透到底层的债权信息全部上报。包括资金流、平台实时的放款及还款、营销资金、手续费或管理费等实时数据在内,监管方均要求机构详实上报。数据对接实现后,监管方再分批次进场检查网贷机构。据悉,这些P2P数据报送培训属于当地监管方自主安排的培训,并非全国互金整治办的统一行为。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这些先期进行的实时数据报送,通过各地方监管方内部系统与“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网贷机构统计报送系统”、“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实现相通。P2P网贷机构的数据报送、信息披露,均属于日常行为监管的规范,而非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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