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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企员工侵占180余万元买房 终审获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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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国企员工侵占180余万元买房 终审获刑4年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北京光华时代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第六事业部业务员、核算员张连凯,先后侵占公司180余万元用于买房。新京报记者1月23日获悉,其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经上诉,二审北京市三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据介绍,1968年生的张连凯案发前是北京光华时代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第六事业部业务员、核算员。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张连凯在管理该部门拟向上游客户支付“佣金”的账户期间,私自决定分多次将该账户中的180余万元划到自己的其他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据为己有,用于个人购房等活动。被告人张连凯后于2018年6月6日被该公司纪委工作人员送至北京市朝阳区监察委员会归案。根据在案证据,其中侵占的170余万都被他用来购买朝阳区的一处房产。

经朝阳法院审理,鉴于张连凯自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被害单位之损失可以通过在案之财产予以退赔,故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决张连凯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后张连凯认为原判过重上诉。上诉中,辩护人认为,张连凯为国企员工,不应成为职务侵占罪主体。

二审法院北京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能够印证张连凯作为公司核算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本单位资金并占为己有,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等构成要件。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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