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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反杀案再度引发“正当防卫”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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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反杀案再度引发“正当防卫”争议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男子求爱不成,翻墙进入女孩家行凶遭反杀,女孩被取保候审,其父母被羁押。近日,发生在河北省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家庄村的这宗案件引发热议。女孩一家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是否防卫过当?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案情回顾

  男子携凶器

  翻墙入户伤人被杀

  据媒体目前披露的信息,2018年,河北涞源21岁女大学生王某在寒假打工时认识了25岁男子王磊。王某拒绝王磊表白后,王磊百般纠缠和骚扰,王某家人数次报警,但警方未能找到王磊本人。王磊甚至经常带刀出现在王某家所在的村子,给全村村民也造成了困扰。为此,王某一家不得不加强防范,在卧室内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工具,王某也只能东躲西藏。

  报道称,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某家里,在院子里被一家人发现后,双方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王某及其父母受伤。一家人拿出此前准备的防范器具对王磊实施击打,王磊倒地不动后,王某母亲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颈部受伤严重死亡。经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发后,王某及其父母先后被刑拘。其父母之后被批准逮捕,王某则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曾建议对王某母亲变更强制措施,但公安机关并未接受建议,认为无法保证其脱离羁押后不会发生社会危害性,也可能与其女儿串供。

  去年8月,“昆山反杀案”一度引发强烈反响。当时,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撞,两车驾驶人发生争执。随后,轿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骑车人,砍人时长刀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将该男子砍伤并致其死亡。事后,警方和检察院发布通报,认定骑车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此次,发生在河北的这宗“反杀案”,王某一家三口又当如何定性?

  【律师观点】

  应定性正当防卫

  是否过当待商榷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勇坚认为,我国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其实很简单,但执行起来却很难。“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真的很难,是理念问题。”他说,一些司法人员可能认为,直接认定正当防卫,对死者家属没有交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有时以致造成了“谁赢谁坐牢的”错觉。

  骆勇坚认为,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可以认定王某一家三口为正当防卫。但是否防卫过当,还有待商榷。从法律上讲,案发当时,王磊闯入之后是何举动、王某一家如何应对、谁先动的手等因素,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性质认定。

  对于检察机关建议变更对王某母亲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未予采纳的问题,骆勇坚说,一般来说,在案件的各个阶段,嫌疑人或者律师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是批不批准的问题。对于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从程序上讲,公安机关作为办案机关可以不采纳。

  【专家看法】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面对入户行凶,不可能“点到为止”

  “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可以这样理解,比如说,小偷偷你家里的东西,他只是偷,你抓了他,还拿刀把他砍死了,这就明显超过必要性,而且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认为,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应适用特殊防卫,没有过当之说。

  “目前披露的情况是,当天男子是拿着刀棍翻墙进入(王某家)的。”徐松林说,我国刑法对住宅权有特殊保护,比如抢劫罪,一般的抢劫可能判三五年,入户抢劫要判十年以上。

  “首先,别人没让你进去,你翻墙进去,还带了凶器,入户行凶是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的。”徐松林分析说,一般按照事态的发展,王某父母不大可能在王磊一进门就开始拿刀砍对方。冲突中,王某一家也受了伤。面对入户行凶,不可能说要“点到为止”,完全可以打死勿论。

  “正当防卫”为何屡屡引发争议?

  为何每次出现此类案件时都会引发关于“正当防卫”的争议?

  徐松林认为,对于正当防卫的问题,我国立法没有问题,关键问题是司法人员的观念没有转变过来。“第一是死者为大,毕竟死了人,要有人来负责。第二就是怕死者家属闹访。”徐松林说,这也导致了一些司法人员为了充当和事佬,平息社会矛盾,不让死者家属去闹,于是觉得“你防卫者毕竟打死了人,给你判轻一点”。

  “昆山反杀案出来后,舆论一起来,大家都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后来(该案)也没有起诉。”徐松林认为,河北这起案件的情节比昆山反杀案更恶劣。王磊人高马大(媒体报道称其身高1.8米,身材魁梧,曾接受过持续特殊训练),携带凶器入户行凶,王某父母年纪不轻,王某本人也只是个弱女子,这类情形不存在要停止防卫的问题。

  “刑法颁布那么多年,正当防卫条款实际上是‘休眠’条款。昆山反杀案实际上是把这个条款激活了。”徐松林说,去年刑法学界也曾集中讨论过怎样激活正当防卫的条款,并提出建议,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布一批案例,这类判例实际上相当于司法解释,有法律效力。这样一来,相关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就知道,哪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有没有防卫过当。

  非法入侵住宅,法律如何惩处?

  徐松林说,因为文化的原因,我国对住宅权的理解还有一些差异。比如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国外一些影视剧里,对于非法侵入住宅的,房主甚至可以开枪还击。

  他说,这是观念的问题,一些国家认为个人住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侵犯住宅是非常严重的罪。近年来,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对住宅权的保护,但重视的程度还没有那么高。据了解,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屡被骚扰,没有死伤就管不了吗?

  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的来看,王磊屡屡带刀骚扰,王某家人也数次报警,但最终也未能阻止悲剧发生。面对这类情况,公安机关能否提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群众还有没有其他应对途径?徐松林认为,面对这类情形,公安机关完全可以对王磊治安拘留,不能等到出了事才抓人。

  他说,这还有立法理念的问题。我国刑法的理念是,犯了罪就抓起来坐牢。一些国家有二元制立法,对可能不是很严重的犯罪,有一种事前的防卫措施,叫保安处分措施。“比如你对我的人身有威胁,法院可以颁布禁止令。”法院可以禁止对方出现在申请人居住的住宅小区,对方必须要保持多少距离、禁止接触等。据了解,我国民事法律中也有类似举措,比如在家暴案件中,受害一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文来自于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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