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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解禁:两股东拟清仓减持 PPP模式承压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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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

上市满一年之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鹞环保”,300664.SZ)便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该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随之下跌。

1月8日,鹏鹞环保董秘办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清仓减持只是一个计划,根据相关的信息披露规范,还有招股书中的承诺,在减持前需要对外公告。所以根据股东发给公司的相关函件,我们对外进行了减持预披露公告。”

公告显示,鹏鹞环保第二大股东CIENA ENTERPRISES LIMITED(以下简称“喜也纳”) 拟清仓减持9347.08万股股份;第三大股东卫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狮投资”)拟清仓减持5270.13万股股份。两者合计拟清仓减持的股份占鹏鹞环保总股本30.45%。

部分投资者认为,股东的大额减持是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不足。对此,上述董秘办人士对本报记者解释称:“两个外资股东投入公司的时间较长,他们也考虑要收回一部分投资,所以做出减持计划。”

解禁后急减持

2018年1月5日,鹏鹞环保正式挂牌上市。不到一年时间,2019年1月3日,鹏鹞环保就发布了喜也纳、卫狮投资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显示,鹏鹞环保于近日收到股东喜也纳、卫狮投资签署的《关于拟减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两者拟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鹏鹞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喜也纳、卫狮投资拟减持的股份于2019年1月7日到期解禁,这表明此次拟减持的两大股东在其解禁敏感期即将所持股份出手。

鹏鹞环保披露的公告显示,第二大股东喜也纳持有公司股份934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47%),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47.08万股。第三大股东卫狮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270.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98%),计划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270.13万股。

这意味着,上述两股东拟清仓减持鹏鹞股份合计1.46亿股,占鹏鹞环保总股本的30.45%。

此前,两者在鹏鹞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其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对于此次股东减持原因,鹏鹞环保表示为“股东资金需要”。据悉,其减持方式及时间安排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鹏鹞环保董秘办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具体的减持情况和减持价格股东会根据市场、意向进行减持。不一定6月份全部减持完毕。之所以在披露中显示6月,主要还是根据交易所的相关披露规范显示其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实际上,若股东在6个月没有减持完毕,减持时间可能会稍微延长。”

在减持方式的选择上,鹏鹞环保方面表示:“如果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三个月内不会超过1%,所以两股东在6个月内每个股东不会超过2%,合计不会超过4%,不可能在6个月时间内减持完毕。所以两股东减持还要通过协议转让或是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曾承诺,如果在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最近一期财报每股净资产的150%。

此次减持使鹏鹞股份的股价一度跌停,上述董秘办人士向本报记者坦言:“投资者心理上承压,是导致股价应声下跌的主要原因。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是有限的,主要还是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

PPP模式承压

除了股东减持之外,鹏鹞环保的业绩表现也并不乐观。

2018年三季报显示,鹏鹞环保2018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56.89%,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25亿元,同比下降12.72%。同时,该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仅为1.49亿元,同比下降27.36%。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7年,鹏鹞环保营业收入分别为7.36亿元、8.22亿元、7.08亿元、8.08亿元。营收增速分别为??4.98%、11.63%、-13.82%和14.06%。且归母净利增长波动较大,2014年至2017年,其增速分别为-9.04%、-16.46%、49.80%和-16.56%。除此之外,其投资回报率在近几年也呈现出下降趋势。

本报记者了解到,鹏鹞环保主要从事环保水处理相关业务,包括投资及运营业务、工程承包业务和设备生产及销售业务。其业务模式主要以BOT、BT、TOT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这些模式均属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为环保水处理行业提供了积极的政策环境。2013 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将环保产业的地位从“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为“支柱行业”,2015年实施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大了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为环保水处理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另外,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建立健全PPP 机制。

但PPP项目多采用垫付投资、运营费用的方式,逐年收回投资收益,对企业资金要求较高。且不排除受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项目施工不能按期进行、投资突破预算、后期回款拖延等情况,最终导致项目运行周期长,不能及时达到预期的效益。

上述董秘办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鹏鹞环保业绩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收入有一定波动。由于部分年份基数较高,引起近两年对比增速下滑的局面。近几年的项目,我们也非常注意投资收益回报率,所以这两年也没接太大的PPP项目。因为对项目的要求比较严,项目收益率如果太低,我们也不会去投标。”

2018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鹏鹞环保长期应收款为27.47亿元。鹏鹞环保方面向本报记者表示:“应收账款较高是因为鹏鹞环保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PPP项目前期的投资较大,也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特别是PPP模式项目前几年较火,涉及到地方资金可能供不上的问题,很多PPP项目可能已经入库还会提出。部分PPP模式的环保企业收益不尽如人意。但我们公司的项目大多数都是在运营的,已经是早期的项目,处于运营期。”

子公司遭环保处罚

作为一家环保企业,上市仅一年的时间里,鹏鹞环保旗下吉林鹏鹞与大鹏水务两家公司分别遭到环保处罚。

其中,吉林鹏鹞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由鹏鹞环保全资子公司长春鹏鹞环保有限公司投资设立,注册资金4000万元,主要从事有机肥、微生物肥研发、生产、销售。

2018年10月8日,吉林省农安县环境保护局对吉林鹏鹞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有机肥项目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存在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农安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吉林鹏鹞作出罚款约12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2018年8月9日,景德镇市昌江区环保局对大鹏水务进行了调查,发现大鹏水务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景德镇市昌江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2018年9月14日决定对大鹏水务处以罚款80万元,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上述两起环保罚单,处罚金额超两百万元。鹏鹞环保董秘办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整改进度已经完成。项目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当地项目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例如大鹏水务的污水需要尽快处理,但由于各种原因进水可能一直达不到验收标准,没有达到排放许可,只能待定运行。”

记者了解到,很多PPP项目企业由于资金压力较大,纷纷转型。对此,鹏鹞环保方面表示:“水务方面的竞争基本处于饱和状态,所以鹏鹞环保将水务业务作为支柱发展方向,不会做很大拓展。公司现在的新兴发展计划是固废处理、污泥处理、滩涂垃圾处理等,计划往有机肥料方面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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