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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商人前史

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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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商人前史

  李伯重

  15至17世纪前半期东亚世界国际贸易中的商人,尽管各有自己的特色,但他们终究还是一种前近代时期的商人。因此在讨论关于他们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弄清什么是商人,什么是前近代时期国际贸易中的商人。

  所谓商人(merchant),就是从事商品买卖的人。他们买卖的商品,一般数量较大,可以从中获利。因此《现代汉语词典》对“商人”的解释是“贩卖商品从中获取利润的人”。在英文中,几部最权威的词典对merchant的解释也与此大同小异。但是这个关于商人的普通定义,并不完全适用于前近代时期的商人。

  太史公为“商人”立传

  首先,在前近代时期( 特别是在古代) 世界的许多地方,商人具有一种特殊的身份,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西欧古典时代( 希腊—罗马时代) ,商人就是一个社会地位低下的阶级。到了中世纪,他们仍然受到主流社会的歧视,往往只有犹太人等被排除于主流社会之外的族群才成为商人。如马克思所言,他们“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就像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

  依照中国古代的士农工商“四民观”,商人也被置于最下层。秦汉时期曾实行歧视商人的政策,商人列入“商籍”( 或“市籍”),在出仕等方面受到歧视。一直到明代初年,这种“贱商”的传统还可以看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人是一种社会地位低下的人,尽管各个时期( 特别是明代中后期) 情况有很大不同,而且实际情况往往是“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因此前近代时期的“商人”不仅是一种职业身份,也是一种社会身份。

  其次,在今天,商人是专门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人,但在前近代时期,各种不同的人都可以从事商业,这就导致了“谁是商人”的问题。最早指出这种情况的人是司马迁。司马迁在不朽名著《史记》中专门设了一篇《货殖列传》,这在中国史籍是空前绝后的。他从先秦至西汉的众多商人中选取了20人,为之立传,此外尚有“诚壹致富”的10 人,则只记其名姓。若并计之,共计30人,包括如下的几种人:

  (1)专事商品交换的人,如范蠡、子贡、白圭、刀间、宣曲任氏等,他们在市场上,依积著之理,以物相贸,买贱卖贵。

  (2)既从事商品生产,也从事商品交换的人,如曹邴氏“以铁冶起……贳贷行贾遍郡国”;如程郑“冶铸,贾椎髻之民”;如宛孔氏“大鼓铸……因通商贾之利”。其他冶铁、煮盐等业的人,虽未明言从事商品交换,但都是为市场而生产,是不能不交换的。

  (3)从事服务性行业致富的人,如洒削的郅氏、胃脯的浊氏、马医的张里。《列传》中但举其姓名,未为之立传。

  (4)经营借贷的子钱家,著者如富埒关中的长安无盐氏。

  经济史学家李埏先生总结说:中国古代的所谓的商人,不仅指从事“废居”“积著”的贾人,也包括从事煮盐、冶铁……兼营产销的企业主,即《史记》所称的从事“货殖”“末业”的人们。他们不是一个单纯的集体,而包括了各种各样的人。先前,由于中国尚未统一,上面提及的商人中,有许多因为从事的是跨国(即跨越诸侯国)的贸易,也可以被视为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由此可知,前近代的国际贸易商人,也如同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人一样,具有多种多样的身份。

  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学者拉布教授(著有《冒险企业和帝国:1575~1630》一书) 指出: 在近代早期的英国,人们尚未对“商人”一词作清晰的界定。即使限制在对外贸易范围内,“商人”这个群体也包括了广泛的内容,从地方商人到伦敦的大商贾,而所谓“地方商人”则包括小贩和手工艺人。

  由此可知,前近代时期的商人包括有许多不同类型的人,虽然其社会身份和政治地位有很大差别,但有一个共同点,即从事商品交易并从中获利。在此意义上,他们都可以称为商人。

  武士、海盗与海狗

  到了近代早期,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各种各样的人都卷入商业活动,人数急剧增加,使得商人的种类更为复杂。同时,在近代早期,不仅国际贸易空前活跃,技术(特别是航海技术和军事技术)也取得长足的进步和广泛传播,国际贸易中的纠纷此起波伏,冲突也日益激烈。

  在此情况下,商人进行国际贸易,必须更加依靠武力自卫和战胜敌人,不论这种武力是商人自己拥有的还是借助于国家( 或其他团体)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这个时期,各地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人,都采取不同的方法,把自己变成武装商人。例如,在印度洋的国际纺织品贸易中,位于南印度的凯科拉商人团体,早在17世纪之前很久就建立了强大武装,和竞争对手进行战斗。

  学者麦因斯称他们为“武士商人”。更重要的例子是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的西欧商人。他们出海贸易,不仅拥有强大的武力,而且往往得到国家的可以支持,不仅自卫,还劫掠其他国家的商船。因此之故,他们到底是商人或是海盗,一直争议不断。

  今天,海盗(Pirates)一词指的是在海上掠夺他人财物的犯罪分子。但在近代早期的英国,海盗(也被称为“海狗”即Sea Dogs)并未被视为罪犯。若是结合国家权力实施掠夺行为,就称之为“探险家”或“商人冒险家”,被视为英雄;若在与国家权力无关的情况下进行掠夺,则被视为犯罪分子,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类似的情况也出现在其他地方,例如北欧海盗维京人,英国诗人拜伦叙事诗中的主角——地中海海盗,加勒比海上令人闻风丧胆的西印度海盗,以及日本战国时代广为人知的濑户内海“水军”和明朝时东海的“倭寇”等,在性质上也是如此。

  由于近代早期国际贸易的特点,只是具有相当实力和规模的商人团体,才能够从事这种高风险的贸易,他们与各种形式的政治力量有着密切的关系,寻求后者的保护,或者利用这些政治力量以谋取最大利益。而在各种政治力量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也可能是不同形式的政权)。国家政权在中国传统观念中通常被称为“官”,而与“官”相对的概念是“私”。因此依据“官”“私”这两个概念,这些商人团体大致可以分为几类,以下分述之。

  “军事—商业复合体”

  首先是官商。这里所说的官商,包括两类: 第一,由一个国家的政府(或一个部族政权) 派遣、代表该国(或该部族) 与外国进行贸易的商人;第二,虽非一国政府(或一个部族政权)派遣,但得到该国政府(或该政权) 授权和支持进行国际贸易的商人。

  其次是私商。这里所说的“私商”,就是不由一国政府(或部族政权) 派遣并代表该国进行国际贸易的商人。因此,有些官员未经该国政府派遣而自己私下与外国进行贸易,这时他们也属于“私商”。在“私商”这个范畴中,还可以分为“普通商人”和“海盗商人”两个大类。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人更多地依靠人际关系网络,通过所涉及地区的政府(或政权) 解决贸易中的问题,并获得保护; 而另外一些商人则更多地依靠武力自卫或者打击对手。前一类商人,这里称之为普通商人,后一类商人则称之为海盗商人(也包括陆地上的同类商人)。

  再次是军商。这个名词是我发明的,指的是商业与军事力量结合而成的一种特殊的商人组织。专门研究全球史的历史学家威廉-麦尼尔说:在1300~1600 年间地中海地区的商业化战争中,出现了一种“军事—商业复合体”。因其在战争卓有成效,尔后传播到新的领域。复合体的主要特征,是商人与国家形成了彼此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国家为商人提供武力支持,商人则为国家攫取海外财富和殖民地。

  换言之,商人在国家的支持下,不仅积极开展国际贸易活动,还用武力建立海外殖民地。在近代早期的东亚世界,情况颇为复杂。一方面,欧洲人将其“军事—商业复合体”带到了东南亚许多地区,建立了殖民地;另一方面,东亚世界的一些海盗商人团伙通过武力,逐渐建立起自己的政权,对其占领下的地方实行统治,并以此为基地开展海外贸易。这种政权基本上处于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状态,与本国关系颇为复杂,有时对抗,有时合作,而不像欧洲的那种“军事—商业复合体”都是与本国政府密切合作并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因此,在15至17世纪中期的东亚世界国际贸易中,有两种“军事—商业复合体”,第一种是欧洲人建立的、得到本国政府大力支持的“军事—商业复合体”,第二种则是东亚世界本地人建立的、未得到本国政府支持的“军事—商业复合体”。我把这两类“军事—商业复合体”中的商人都称为“军阀商人”,简称“军商”。这里我要提醒读者:这里所说的“军商”并非“军人经商”或者“经商之军人”之意,而是“军事—商业复合体”。

  这种“军商”夺取或者控制了范围大小不一的地区,形成了一种独立或者半独立的政治军事实体。但与以往的征服者夺取新的土地建立的政权不同,他们主要目标是从事或者扩大国际贸易,掌握或者控制国际贸易的霸权,“军商”这种特殊的性质,只有在近代早期的世界上才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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