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关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回购股份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林卫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附件:

林卫华,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 年出生,本科学历,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2010-2018任职酷派集团审计部部长。2018年12月任职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监。

林卫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1日-2019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15:00至2019年1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2019年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9年1月21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证券部,邮编:518120,信函请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1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健

联系电话:0755-66851118-8245

联系传真:0755-66850678-8245

联系邮箱:yangjian@vision-batt.com

联系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20

5、其他: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住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按照会议登记方式中的要求携带相关证件进行登记后参加会议。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733”,投票简称为“雄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

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和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6)。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尚未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4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8名,董事乔惠平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同市开发区睿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40辆中通牌LCK6105FCEVG1型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氢雄”)作为供应商向中通客车供应40辆公交车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公司为大同氢雄的控股股东。

上述各方本着确保车辆顺利运行、友好合作的原则,针对大同氢雄销售给中通客车的产品,各方同意由大同氢雄及公司直接向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公司为大同氢雄该订单提供质量担保,大同氢雄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回购股份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修改及增加公司章程回购部分的条款。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卫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议案》;

截至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270,50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占公司总股本的0.3629%。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批通过终止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2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大同市开发区睿鼎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客车”)40辆中通牌LCK6105FCEVG1型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氢雄”)拟与中通客车签订《购销合同》,作为供应商拟向中通客车供应40辆公交车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合同金额为7,500万元。

上述各方本着确保车辆顺利运行、友好合作的原则,针对大同氢雄销售给中通客车的产品,各方同意由大同氢雄及公司直接向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公司为大同氢雄该订单提供质量担保,大同氢雄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814,6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5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小丽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23日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80%股权,上海田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10%股权,大同攸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大同氢雄10%股权;大同氢雄法定代表人为赵小丽女士,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大同氢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同氢雄资产总额247,623,641.32元;负债总额1,406,318.18元;净资产246,217,323.14元,资产负债率0.57%。2018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64,650,591.68元,净利润22,006,622.17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前大同氢雄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大同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一、产品名称: 雄韬45KW氢燃料电池系统

二、供应商名称: 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售后服务保修范围

1.本批次40辆中通牌LCK6105FCEVG1的45KW氢燃料电池系统质保八年。

2.针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各方同意质量保修责任由甲方直接向丁方提供,甲方和丙方对质量承担责任,丁方不得向乙方主张因上述配套产品质量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营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运停班损失、运营补贴),且如果乙方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甲方、丙方追偿。

3.甲方承诺:

(1)车辆到位,甲方委派人员上门检修,确保产品使用正常,并组织相关培训。

(2)甲方服务人员定期免费为丁方公交车进行检查。

(3)甲方专业服务人员为丁方提供24小时抢修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响应,并及时排除故障。

四、若车辆因甲方所提供燃料电池系统原因造成乙方逾期交车的(含甲方逾期供货、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影响乙方车辆生产进度等)、因甲方所提供燃料电池系统原因出现故障给丁方或车辆实际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退货等),乙方、丁方及车辆实际使用方可向甲方及丙方追责主张,甲方及丙方应对损失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五、若车辆因甲方所提供燃料电池系统原因出现故障,致使车辆闲置或壹年内累计运营里程不足3万公里影响乙方国补申领的,甲方及丙方应向乙方支付等额国补资金(单车50万元,于车辆上牌壹年届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待运营里程满足国补申报要求申领国补后,由乙方返还甲方及丙方支付的国补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能够推进雄韬大同氢能产业园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的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大同氢雄提供质量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担保,能够推进雄韬大同氢能产业园进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50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814,6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7,496.55万元的374.53%;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24,44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