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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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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完成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 11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公司控股股东姚文琛先生、姚硕榆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各自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55,383股。

2018年12月18日,公司接到姚硕榆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3,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

2018年12月27日,公司接到姚硕榆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

2018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姚硕榆先生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

2018年12月29日,公司接到姚硕榆先生的《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姚硕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硕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文琛、邱金兰女士、姚晓丽女士和姚朔斌先生于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8日、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4日、2017年7月11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减持公告后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在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95)。截止本公告日,姚硕榆先生此次共减持公司股份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未超过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控股股东姚硕榆先生的减持计划履行完毕。

3、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以上承诺均按照承诺时点的法律法规进行出具,实际执行中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进行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姚硕榆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并且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硕榆先生未做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本次减持完成后姚硕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姚文琛先生、邱金兰女士、姚朔斌先生、姚晓丽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9,916,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姚氏家族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公司将督促姚硕榆先生额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扑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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