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砥砺奋进,广东科技深化改革再出发
广东省科技厅
40年砥砺奋进,广东科技深化改革再出发
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40年来,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捷报频传。

文 | 广东省科技厅
12月1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40年来,科技创新和重大工程捷报频传。
一滴水可以映射太阳的光辉,广东科技体制改革40年的实践,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缩影和体现。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广东科技工作披荆斩棘、砥砺奋进,广东的科技事业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大成就。
改革萌动,风起云涌(1978—1984年)党委重视科技工作,探索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一次伟大革命,正是这个伟大革命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飞跃!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科技迎来了发展的春天。1980年4月1日,广东省委第一书记、省长习仲勋提出:一定要把科技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的第一把手也要亲自抓科技工作。
党委的高度重视为广东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研发提供了环境。广州中医学院李国桥教授等人开展的有关青蒿素复方抗疟研究、脑型疟昏迷发热关系等研究成果获1979年国家发明奖二等奖。
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加强科技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改善和提高科技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物质待遇。1980年9月1日,广东省科技成果颁奖大会举行,对147项优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研究人员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这是广东首次对科研成果进行物质奖励。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科技体制与经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日益明显,广东开始探索以科研与经济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
1984年7月26日,广东省科技领导小组成立,由省长担任省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省科委、省计委、省经委等10个省直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在政府管理机构层面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
中国首座使用境外技术建设的商用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主体工程开工……广东科技创新从“引进吸收消化”起步,向“集成创新”深化。
乘风破浪,扬帆济海(1985—1998年)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破除科研计划体制坚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6 号 )颁发后,广东科技工作在以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放宽放活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政策为核心,引入竞争机制,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推行所长负责制,推进技术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方面进行科技体制改革。
这一改革阶段的目标是鼓励科研机构通过内部改革适应市场经济,以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融入经济发展。1986年7月,广东省六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明确提出“技术商品”、“技术市场”的概念。这是全国第一部关于技术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广东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技术贸易的繁荣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广东技术市场走上了有序发展的轨道。
规范技术市场发展的配套政策也相继出台,1986年12月,《广东省放宽科技人员政策实施办法》(粤府〔1987〕136号)发布,第一次从政策上打破科技人员单位所有和部门所有,放活科技人员。1988年8月9日,省政府召开科研机构推行技术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会议,提出在科研机构中实行技术经济承包经营责任制,技术经济首开“承包”先河。
1991年7月,全省科技工作会议召开,在国内率先提出“第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1991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1991〕24号)发布,是全国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布的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文件。
1995年7月11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若干问题的决定》(粤发〔1995〕7号)发布,提出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国家科委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此文。
1995年9月19日,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科学技术进步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全省各级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年增长速度,对职务发明者在一定时期内对其职务发明允许占有一定比例的红股做出了规定。
1993年9月,《关于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粤科字99号)出台,省科委会同省计委、省经委开展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作,首次把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企业逐渐成为广东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1993年,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成功研制了C&C08数字局用程控交换机,其系统结构、硬件及软件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机投产后,1994年新增产值达2亿元,新增利税达3000万元。该成果不仅大批量装备我国的通信网,而且还覆盖到国际市场,发展了中国自己的民族通信产业,打破了国外程控交换机独霸中国市场的局面。该成果获1995年度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广东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起新的经济增长点。“八五”期间,广东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年均增长69%。到199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一半以上。
勇立潮头、奋勇搏击(1999—2011年)优化重组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新引擎。
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发布,广东继续以省属科研机构改革为重点,加快了科技体改革的步伐。《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府〔1999〕51号)对省属科研机构进行重新分类定位。
2002年,广东省政府颁布实施《关于深化我省公益类型科研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2〕47号)、《广东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粤办函﹝2002﹞200号)等政策,大多数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已经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200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粤发〔2004〕2号)首次提出建设科技强省的战略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域创新体系。
2006年,广东省政府、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 和《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粤府〔2006〕123号),在国内率先开展省部产学研结合试点工作,并逐渐形成了“三部两院一省”(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产学研合作模式。
2008年9月,《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粤府〔2008〕72号)和《广东自主创新规划纲要》(粤府〔2008〕74号)同时印发,提出建设创新型广东的目标,要求把自主创新作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核心。
2011年11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全国第一部地方性自主创新法规诞生,为广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法规保障。
广东以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调动全国的创新活力,在省部院产学研合作、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等一系列重大项目带动下,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开放式区域创新体系,极大地激发了各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到2011年,广东研发投入是五年前的3.3倍。
创新驱动,进入新时代(2012年以来)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抓好重大制度创新,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出1600多项改革方案,啃下了不少硬骨头,闯过了不少急流险滩,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局面。
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印发,在全国率先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两个轮子”同步转起来。2015年2月,《省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出台,随后8个配套实施细则文件陆续公布并实施。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管理体制,科研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2012年,广东省科技厅制定《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粤科规划字〔2012〕202号)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监督管理与考核评价、结题验收等3个内部工作规程。
2013年启动实施“省级科技业务管理阳光再造行动”,从1.0版升级到2.0版,持续推进省级科技管理改革,科技创新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0年后,新型研发机构在广东蓬勃兴起。2015年5月,广东省科技厅等10个省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印发,将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为我省探索科研机构有效支撑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样本和范例。截至2017年12月,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总数219家,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支出为147亿元。平均每家机构平均投入0.67亿元,研发经费支出稳定增长。
2016年6月,广东省府办印发《关于金融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57号),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更好地支持了创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2016年12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亮点是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财政性资金项目合同中,单位与成果研发团队或完成人可约定转化机制”,对未约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的情况规定了对成果主要贡献人员的最低提取成果转化收入的比例。这些规定对平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研发团队或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起到积极作用。
广东打通了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让创新资源充分流动,涌现大批科技成果。特高压±800kV直流输电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这是广东首次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该等级奖励;南海高温高压钻完井技术攻关成功,使我国成为全球第二个具备独立开发海上高温高压油气能力的国家……
在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下,广东科技创新取得辉煌的成就。
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继启动,2017、2018年度广东省区域创新能力均位居全国第一,港珠澳大桥通车、东莞散裂中子源打靶成功、7家广东省实验室相继成立……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开放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使命更光荣、任务更艰巨、挑战更严峻、工作更伟大。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我们绝不能有半点骄傲自满、固步自封,也绝不能有丝毫犹豫不决、徘徊彷徨,必须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勇立潮头、奋勇搏击。”
广东科技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举措,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原标题:40年砥砺奋进,广东科技深化改革再出发!
(本文来自于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