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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总经理行贿 广福药业亦被定罪"单位行贿"罚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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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总经理行贿 广福药业亦被定罪“单位行贿”挨罚60万

中国网财经12月19日讯 日前,裁判文书网发布成都广福药业有限公司(原成都鹭燕广福药业有限公司)行贿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称成都鹭燕广福药业原副总经理、原总经理助理赵鹏犯单位行贿罪,其行贿金额共计116.6万元,且违法所得2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资料显示,广福药业成立于2006年12月,2012年7月被鹭燕药业收购。2016年10月,因广福药业深陷广元市行贿窝案,鹭燕医药将广福药业以1251万元转让给了第三方。本案涉案主要人员的行贿期为鹭燕医药全资控股广福药业期间。

赵鹏在广福药业担任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职务期间,主要负责广元片区的疫苗销售工作。赵鹏为获取疾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在疫苗采购数量和货款拨付上的关照,以公司结算的疫苗提成款或自行垫付方式,多次向广元片区疾控中心负责人行贿。

在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期间,赵鹏向广元市朝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孙某1(已判刑)、原副主任刘某1(已判刑)、免疫规划科原科长张某2(已判刑)、剑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郑某(已判刑)等人行贿,金额共计116.6万元。

判决结果为赵鹏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对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扣押的被告单位广福药业的违法所得275万元、赵鹏的违法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后广福药业提起上诉,认为行为为赵鹏个体行为,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将对广福药业的罚金由120万元降至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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