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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信托有多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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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托百佬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消费金融作为日益受到热捧的金融形态,也吸引了一批信托公司积极抢占市场。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末,已有18家信托公司明确开展了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并具备了一定的信托资产规模。其中,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5家信托公司的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为数十亿元不等,其他几家信托公司的资产规模不足1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各信托公司现有的消费金融信托资产规模中,事务管理类占比较高,原因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信托公司尚未具备系统的消费金融业务风险防控能力;第二,对业务所涉及的消费场景了解不充分、不到位。

业界观察人士表示,未来,在监管部门要求提升主动管理能力的政策引导下,以及随着对消费金融行业的深入了解,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主动管理水平有望得到提升。

信托与五类机构架起合作

所谓消费金融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为满足社会不同客户群消费需求而提供的以消费信贷为主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具体而言,包括信托公司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贷公司、P2P、电商平台、分期消费平台等机构合作提供的消费贷款或分期服务,以及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目前,国内外关于“消费金融”的概念已基本达成共识。消费金融一般是指与个人消费信贷相关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具体是指为个人日常消费和旅游、通信、教育文化娱乐以及医疗保健等专项消费、汽车等耐用品消费、信用卡消费等提供的信贷类产品,以及为商品及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信用类金融产品。消费金融不包括住宅抵押贷款,也不包括向中小企业和个人发放的用于生产性经营活动的贷款。消费金融的特点包括单笔授信额度小、贷款期限短、到款迅速、服务方式灵活、流程简便以及申请材料要求简单等。

据了解,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始于外贸信托于2007年开展的小微金融服务。2014年前后,不断有新的信托公司尝试此类业务。在我国居民收入快速稳定增长和消费结构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伴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大爆发和国家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政策鼓励和引导,近两年来多家信托公司纷纷发力消费金融信托业务。

根据信托业协会的调研情况和相关信托公司的官网信息,目前信托公司已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中的合作机构可分为五类:

一是以捷信和马上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公司;

二是以蚂蚁小贷、京东小贷、广州网商小贷为代表的网络小贷公司;

三是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和新网银行为代表的民营互联网银行;

四是融资租赁公司,如狮桥融资租赁和大搜车融资租赁等;

五是消费分期平台,这类机构数量众多,包括维视、买单侠、特易有、今荣集团、有车有家、医美分期、品钛、润通源、惠今、佰仟金融、萨摩耶、趣店以及量化派(信用钱包)等。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消费金融信托业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同,业务经验的积累和人员配备情况差异较大,各信托公司或专设消费金融信托类业务部,或仅限于搭建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团队。外贸信托和渤海信托步伐较快,均专门成立小微金融事业总部,下设二级职能部门若干,通过专业化分工和较多的人力、物力投入,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中航信托和云南信托设立普惠金融部,将消费金融信托作为重要业务内容;中融信托专设消费金融部;其他信托公司一般通过专设业务团队的方式开展业务。

信托公司的四个优势

业界观察人士表示,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面临的机遇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信托牌照优势明显。一方面,与其他非银行消费金融业务参与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备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资金端与其他参与机构开展合作;另一方面,在资管统一监管背景下,相较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的放贷资格具备较大的利用价值和施展空间。信托公司通过切入消费金融领域,可以有效拓宽业务领域,推进信托公司业务创新和转型发展。

二是消费金融未来发展潜力较大。目前,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大规模开展消费金融业务。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机构数量不多且市场规模仍有限;小贷公司近一两年设立较多、发展较快,但面临的监管整治压力较大;电商平台和各类消费分期平台凭借着网购平台、大数据和消费信贷的结合发展迅速,但信贷资金来源有限,且需要借助于具备放贷资格的金融机构。虽然信托公司目前整体未能深度参与消费金融业务,但通过与其他消费金融机构之间取长补短,深耕具体消费场景,有望取得较好的发展。

三是业务收益可以覆盖信托公司较高的资金成本。信托业务信托报酬率的高低建立在对资金供需平衡的基础之上。相对于信托公司传统单体大额非标项目,即使需要一定的信息系统和人员建设投入,小额分散的消费信贷也较为容易实现盈利,目前消费(分期)贷款的利率普遍在20%左右。以捷信的基础资产情况为例,2015—2017年其99.36%的贷款利率为21%。因此,消费金融业务收益完全可以覆盖信托公司较高的资金成本。

四是消费金融领域的信贷风险基本可控。相对于传统信托业务,消费金融信托业务所面临的贷款对象为众多的个人消费者,风险控制的关注点也由单体大额变成了小额分散。在积累一定风控经验并采取有效风控措施的情况下,消费金融信托业务可以实现较低的坏账率。以捷信为例,2015—2017年的平均不良贷款率为3.99%,虽然较商业银行2%左右的不良贷款率高出不少,不过鉴于个人消费者平均贷款余额较少,如捷信平均每笔贷款余额为2 727元,整体风险仍然可控。

信托面临的四个挑战

2009年以来消费金融的一系列利好政策,极大鼓励和支持了国内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并有效促进了国内消费市场的繁荣和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完善。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等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深度渗透,消费金融成为众多市场机构竞相逐利的舞台,但个人消费贷款过程中出现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利率畸高、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因此,监管部门从2015年起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力度,消费金融业务在经历一段爆发式无序增长的阶段后,也逐渐走向规范有序。中国人民银行等于2015年7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2016年8月,中国银监会等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2017年11月,《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省(区、市)暂停批设互联网小贷牌照;2017年12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和《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别对“现金贷”业务和网络小贷业务进行了规范整治。

当下,信托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也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强监管背景下,合作机构的选择应更慎重。

二是新的业务模式下,风控理念需相应调整。

三是小而分散的业务特点需要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支撑。

四是消费场景经验的缺失要求信托公司坚持长期深耕消费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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