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如何看待我国“办理破产”排名的下降?

澎湃新闻

关注

陈夏红

2018年10月31日,世界银行发布2019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我国的全球排名,从2017年的第78位,跃升到第46位,首次进度Top 50,十分惊艳,朝野各方载欣载奔,共同为这一成就点赞。

但对于破产法领域的同行来说,却又是另一番滋味。在“办理破产”单项排名中,中国的排名并未随着总榜排名的跃升而扶摇直上;恰恰相反,中国“办理破产”排名反而明显下降了:上一个年度排名第56位,但今年排名只有61位。消息传来,破产界就有点高兴不起来。

犹记去年此时,世界银行发布2018年度营商环境报告,我国“办理破产”排名跃升至第56位,较之2013年上升29名。在全国上下力推破产案件受理和审判工作的大背景下,这一结果当然十分鼓舞士气。在2017年12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高度评价这一进步;在2018年初《人民法院报》评出的十大法院新闻中,这一佳绩亦入选其中。笔者应邀点评该新闻时,特别强调“办理破产”对于提高营商环境乃至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意义。

但如今短短一年过去,随着“办理破产”排名的下降,颇有“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的感觉。破产界内外,弥漫在一种压抑的氛围中,不提,不说,不满意,不服气。这种感觉就如同辛辛苦苦的耕耘却未获得应有的收成,甚至不仅没有丰收,反而大幅度歉收。

破产界的同行的困惑是可以理解的。在整个2018年,破产界尽管不像2016、2017年那样波澜壮阔,但同样翻天覆地。继承2017年底全国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的余绪,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3月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这份“纪要”在破产法修订短期内难有进展、破产法相关司法解释短期内难以出台的背景下,应该说是破产界久旱后的甘霖,对于当前很多困扰司法界、实务界的问题,提出倾向性的意见。接下来的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再度在深圳召开执行转破产推进会,将“执转破”作为化解“执行难”的利器,客观上也将破产在司法中的重要性又提升了一个档次……各种破产政策的合力,再加上最近两三年改革举措逐步落地,2018年度破产案件的数量大幅度跃升,根据不同渠道反馈的数据,截止到目前2018年度破产案件已过万件,这可是2006年《企业破产法》颁布以来最好的成绩单!

如此亮眼的成绩,却获得了一个不升反降的国际排名,怎能让人不气馁?

其实在我看来,我们既没有必要过分在意,在意,也没有必要过分悲观。无论是标本选择还是数据采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都有一份独特的方法论和体系。考虑到全球190个经济体的多样性,这种体系只能是采取尽可能简单、统一的标准,而罔顾每个经济体的特殊性、多样性;对于每个经济体而言,想要在这个评估中获得高分,只能是“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就像以引用率为核心指标的期刊考核评价体系,尽管部分高水平文献必然有高引用率,但高引用率并不必然等于高学术水平;只是在评价标准缺位时,数据就成为简单、直观甚至有些粗暴的展示方式。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中,“办理破产”是的十大指标之一。根据2019年度世行营商报告,中国总排名的跃升,主要受惠于开始商业、施工许可、用电、财产登记、保护小投资者、纳税和跨境贸易等七大指标。而就全球来说,在过去一年,全球190个经济体中,只有14个经济体的破产法有实质性提升,自然这些国家的“办理破产”也容易获得高分;这也就意味着,除非修改法律,绝大部分国家“办理破产”原地踏步,不可能在短短一年间突飞猛进。

正因为如此,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2019年度报告中我国“办理破产”排名下降好几位,但这种下降不是因为我国“办理破产”下降造成的,而是其他国家“办理破产”能力提升所形成。就“办理破产”而言,具体又分为四个小指标:商事破产的时间、成本、产出、清偿率及破产法框架的力度。世界银行2017年、2018年、2019年度报告中,中国“办理破产”总得分都是55.82分,其中时间都是1.7年,成本都是破产财产的22%,每美元的清偿率都是36.9分,破产框架的力度系数,在1-16之间,都获得11.5分,居于中上水平。完全一样的得分,全球排名却分别是53、56、61位。

而比这更早之前,我们的得分不见得更高,但排名却也曾经更好过:在世界银行2016年度报告中,中国“办理破产”总得分55.43分,其中时间是1.7年,成本是破产财产的22%,每美元的清偿率都是36.2分,破产框架的力度系数,亦为11.5分,但排名却是第55名。在这之前一年,即2015年度报告中,总得分是55.31,每美元清偿率为36分,最终排名第53名。2012、2013、2014年的年度报告,指标中只有时间、成本和每美元清偿率,得分大概也差不多,但那时候的国际排名都是在七八十名左右。这也是为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底突然将国际排名的上升作为成绩,而且特别跟2013年第82名(2011年以来最差排名)比。由此也可以得出明确结论:至少在2012年以来,我国破产法框架并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相关得分也大体近似,但单纯看排名本身,却真是有天壤之别。

根据世行报告,“办理破产”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对破产执业者的访谈和对公开法律法规的研究。正如世行报告说言,为让“办理破产”数据在不同经济体之间具有可比较性,相关调研也不得不在诸多“假设”下完成,2019年年度报告第118-119页对诸多“假设”,分商事主体、案件和相关方三大类,细看的话,其实很多“假设”合理性存疑,但可能会对数据表现产生重大影响。但实际上,通过上述各项得分可以看出,对破产执业者的访谈对得分高低实际上影响不大,否则不可能即便每年都访谈同一批机构和个人,但得分一模一样;得分的实质性改变,无论是提升还是降低,都取决于法律层面的改变。

而且,再退一步,至少就中国“办理破产”来说,这一数据采集可能存在失之偏颇的问题甚多:第一,就城市标本选择来说,中国所有数据都来自于北京和上海,但就“办理破产”而言,尽管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破产的欠发达,京沪可能代表中国“办理破产”的平均水平,但毕竟京沪非中国破产事业的重镇,浙江、广东乃至其他省份数据,势必更有说明力。第二,就时间范围来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从2017年11月启动,到2018年1月份之间完成调查问卷设计,2018年2-8月搜集数据,9-10月形成并发布报告;就中国司法实践来说,破产高峰期都在下半年,但这一事实却无法体现在世界银行的报告中。

正因为这些因素,包括“办理破产”在内,营商环境报告中的高分,并不必然完全等于市场主体对特定经济体的感受,——以中国为例,尽管全球排名大幅度跃升,但过去这一年,绝对是中国企业家们感觉到极为难捱的一年;尽管“办理破产”排名不升反降,但过去这一年绝对是破产界同仁忙碌而充实的一年。

其实,且不说中国“办理破产”在世界银行2019年度营商环境评估中的排名,看其他国家的排名,与我们的日常印象也大相径庭。比如排名靠前的国家,第1名居然是日本,第2名是芬兰;美国破产法体系在世界范围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但在这个体系里,只能屈居第3位;在亚洲,新加坡、印度、韩国这几年破产法都有大规模修订和提升,但国际排名却体现不出来这种巨变:韩国排第11位,新加坡第27位,印度只排第108位。而令人惊奇的是,一向不显山不露水的印度尼西亚,反而高达第36位。这真是类似于国际足联排名,——中国男足排名的向好,无法掩盖实力变弱的事实,无法掩盖在亚洲已无人能输的事实。

理性来看,世界银行“办理破产”所采取的指标体系,更多是破产行业2.0时代的标准。但遗憾的是,我们1.0时代苦苦跋涉,还在为更为多元的破产主体、更为开放性的破产执业者队伍、更为高效专业的破产审判体系、更有容纳度的跨境破产机制而奋斗。这么说来,要想在“办理破产”方面获得高分其实也不难,修改破产相关法律则是极其重要的一步。好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的修订,已成为朝野各方的共识,也进入了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规划。由此我们完全可以乐观地预期,单就“办理破产”来看,在破产法修订大业完成之日,一定是我国“办理破产”国际排名大幅度跃升之时。且让我们化悲恸为力量,化郁闷为努力,化困惑为奋斗,在做好包括“办理破产”指标营商环境指标的同时,实质性地改善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们都“生意兴隆通四海,财源茂盛达三江”。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