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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细则呼之欲出 百余企业或重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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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金控细则呼之欲出 百余企业 或重发牌照

记者 徐燕燕

自资管新规正式落地之后,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细则成为金融稳定领域当下最为紧要的任务。

第一财经从接近监管人士处独家获悉,金控集团监管试点的首批试点机构已经确定为包括招商局、蚂蚁金服、苏宁集团等在内的五家,“另外考虑地域上,北京、上海还各有一家”,上述人士表示,去年年底试点名单已经确认,2018年年初开始试点。

中国自2002年开始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至今已经有100家以上的金控企业。混业经营在增加金融机构业务多样性和竞争力,追求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蕴涵了风险。尤其是目前在中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在监管规模上尚存空白,监管主体也有待明确。

随着防范金融风险成为当下的主要任务,金控监管细则的制定和出台也被快速提上议程。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目前监管的主要思路是先试点,规范、达标后再审核发牌。监管办法正在报批,按程序还要经过讨论审议。

资本真实性、质量、充足是监管核心要点

据了解,之所以选择以上几家金控机构作为试点,主要考虑是试点要覆盖央企、国企、民企、地方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等不同类型,试点的选择同时也考虑了地域性。其中招商局集团是国资委监管下的央企;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是比较有代表性的两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是地方民营企业,注册地分别在浙江杭州和江苏南京。此外,还有两家分别为北京和上海的地方国企。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试点方案的核心主要聚焦在:公司治理结构、资本来源、资本的真实性、资本整体充足率、杠杆、关联交易、股东责任、防火墙、并表监管等方面。

“金控的资本是加权平均的概念,主要是指集团整体杠杆水平,单个机构资本达标,集团也要达标。”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进一步解释称。

“目前试点时间比较短,还不太成熟,所以一直没有对外披露。”该人士称,目前主要思路是先试点、规范,达标后再审核发牌。监管办法正在报批,按程序还要经过讨论审议。

尽管目前监管细则还没有披露,但实际上在央行此前发布的金融稳定报告中以及相关负责人的讲话中,对于金控集团的监管思路和监管的基本原则,已经呼之欲出。

在今年两会的央行记者会上,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对金控监管有过详细的解释。

周小川当时称,首先一条是金融业要依靠充足的资本。资本是能够吸收风险的基础和能力,因为金融是高风险行业,你必须有一定的本钱来支撑它的稳健经营。目前出现的一些金融控股的行为,使得有一些他们所控制的金融机构的资本并不真实完整,社会上存在着一些虚假注资、循环注资的问题。因此,强调资本的真实性、资本的质量、资本的充足,这是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的一个内容。

二是集团的股权结构和收益所有人的结构。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应该保持足够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金控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今年两会的提案中,对于金控公司的监管对象建议称,抓住问题突出的金融控股公司,分类施策。按照抓大放小原则,从系统重要性角度考虑,将规模较大、风险外溢程度较高的机构纳入监管范畴。“对于保险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民营控股金融集团、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应予以重点关注和监管。”

关于金控监管细则的研究进度,上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先试点,规范、达标后再审核发牌。目前监管办法正在报批,按程序还要经过讨论审议。

重新审视混业经营内生风险

金控集团的风险已经成为威胁中国金融稳定的重要领域之一。在中国分业监管的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在监管的规则上尚存空白,监管主体也有待明确。

根据1999年2月国际上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管协会联合发布的《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原则》,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涵,即“在同一控制权下,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同时每类业务的资本要求不同”。

中国金融业经历了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历程。从改革开放初期的混业经营模式,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走上分业经营的道路。

直到2002年,国务院批准光大、中信和平安作为第一批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2005年“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自此以后,金控集团在各地全面开花。除了试点的金控公司,一些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尝试多牌照综合经营。招商局、宝钢、中石化、中石油、华润、五矿、国家电网等实业型央企也以产融结合的方式参与其中。

此外,还有地方金融集团、民营金融集团和互联网金控集团等,地方金融集团如上海国际集团、广州越秀、浙江省金融控股公司、山东鲁信集团等;民营金融集团包括平安、复星、明天、泛海、希望、万向、东方等;近年来新崛起的互联网金控集团,如蚂蚁金服、苏宁等。

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业拥有各类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营企业持有5家以上金融机构的股权。

“混业经营自身存在着不透明风险、道德风险、监管套利、投资者保护不力四方面风险,这些混业经营的业务在增加金融机构业务多样性和竞争力的同时,也放大了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对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形成了挑战,带来了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的风险传递。”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孙国峰近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表示。

孙国峰分析了风险的主要表现,一是机构跨界扩张,一些金融机构追求多牌照、全牌照,一些企业控股了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成为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业务跨界套利,表现为不合理的影子银行,体现为交叉投资、放大杠杆、同业套利、脱实向虚等一系列问题。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内部的防火墙以隔离这个风险,进行穿透式监管。但如果将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的业务完全隔离,和金融控股集团当初设立的初衷也是相悖的,这就决定了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控股集团存在这种内生的风险。”孙国峰指出。

去年10月,时任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华盛顿出席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期间发表演讲时,首次公开提及金融稳定四大重点关注领域,包括影子银行、资产管理行业、互联网金融和金融控股公司。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金融监管方面,将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过去一年多,针对以上四方面,监管机构相继挥出重拳。随着资管新规的正式落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落实成为当下金融稳定领域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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