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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枪"信托贷款违约?中青旅品牌管理混乱屡遇"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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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躺枪”北京黄金信托贷款违约事件 中青旅品牌管理混乱屡遇“李鬼”》

来源:中国经营网

本报记者 张家振 北京报道

“北京黄金5亿元信托贷款构成实质违约”的消息意外地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600138.SH)推上了风口浪尖。

中信信托临时披露的报告显示,借款人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黄金”)2018年5月4日未能按信托贷款相关交易文件约定偿还相应到期本金5亿元,到期应付利息1050.94万元。据交易文件的相关约定,借款人已构成实质违约。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实业”)为该笔担保信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作为中青旅实业控股子公司,北京黄金信托违约事件也让中青旅“躺枪”。5月22日,中青旅发布声明称,中青旅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该文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青旅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事实上,由于品牌使用和管理混乱,中青旅曾多次遭遇“李鬼”冒充。例如,2017年4月份,中青旅曾专门发布澄清公告,罗列了十余家变造使用“中青”“青旅”“中青旅”为企业字号或简称的公司,并声明称上述公司与中青旅均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对于造成上述问题的成因和解决措施等问题,中青旅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由一定的历史因素造成的,公司正在研判,会在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商业的逻辑进行明确的切割和界定,在品牌管理方面会出台相应的办法,对打擦边球的公司和行为通过工商和法律等手段处理。

意外“躺枪”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黄金经营范围包括贵金属交易服务、贵金属实物产品的销售,黄金制品收购、租赁等,公司法人股东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中青旅实业等,其中中青旅实业持股比例为66.88%。

记者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了解到,中青旅实业主营业务包括旅游及文化娱乐设施开发、旅游信息咨询、票务代理和国内旅游业务等,与中青旅在业务上存在较多重合。公司投资人包括自然人股东田卫红、中国青旅集团公司等。

中信信托发布的相关文件显示,2017年5月4日,中信信托发起设立的“中信•长天2号北京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北京黄金发放不超过10亿元信托贷款。其中,首次募集的A类信托本金为5亿元,2017年6月27日募集B类信托本金4500万元,均以现金形式认购。各类信托收益权的预计存续期限为12个月,募集资金用于向北京黄金发放信托贷款,保证人为中青旅实业。

不过截至2018年5月4日,北京黄金未能按照约定偿还相应的到期本金5亿元,到期应付利息1050.94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已构成实质违约,中信信托发布通知函表示信托贷款剩余未发放部分不再进行发放,借款人尚未偿还的信托贷款本金5.45亿元于5月4日全部提前到期,同时要求北京黄金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等。此外,中信信托要求保证人中青旅实业立即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5月21日,号称“债券市场最具影响力的新媒体平台”的微信公众号“债市观察”发文对上述违约事件进行了披露,并在报道中称:“中青旅实业母公司之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旅行社业首家A 股上市公司。上市后,中青旅凭借在旅游行业的优势地位不断拓宽业务范围,现有业务主要包括旅行社业务、整合营销业务、景区业务、酒店业务和策略性投资五大类。”

5月22日,中青旅发布声明称,中青旅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该文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青旅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相关文章将北京黄金违约行为诱导并张冠李戴为中青旅所为,侵犯我司合法权益,混淆投资者和消费者视听,对中青旅商誉造成损害。

中青旅上述高管表示,公司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和北京市著名商标——“中青旅”商标的全部权益,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不管怎么简化也不能简称为“中青旅实业”,很容易造成社会和公众误解。对于这一问题,记者拨打中青旅实业公开电话,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电话需实名制转接,无法转达采访诉求。

多次遭遇“李鬼”

中青旅以共青团中央直属企业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同时也是国内旅行社行业的第一家A股上市公司,并运营有乌镇、古北水镇等知名景区。

据了解,中青旅目前已形成包括以观光旅游、度假旅游、入境旅游、高端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旅行社业务,以乌镇、古北水镇为代表的景区业务和以中青旅山水运营为主的酒店业务等,在旅行社经营和景区开发等方面影响力广泛。

中青旅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全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10.20亿元,较去年增加6.70%,实现净利润5.72亿元,同比2016年增加18.2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6.04%。

分行业来看,除旅游产品服务营业收入同比微降2.49%外,公司景区经营、酒店业和整合营销服务等板块均实现了较快增长。其中,在景区经营方面,2017年乌镇全年实现营收16.46亿元,同比增长20.93%;全年累计接待游客1013.48万人次,同比增长11.81%。古北水镇景区实现营收9.79亿元,同比增长35.16%;全年累计接待游客275.36万人次,同比增长12.89%。

不过,由于历史因素,市场上冠以“中青旅”“青旅”等名号和简称的公司众多,中青旅也多次遭遇名称相近的“李鬼”冒充。

例如,2017年4月27日,中青旅发布澄清公告称,部分机构和公司在全国各地与政府开展古镇和旅游目的地项目合作及洽谈,声称乌镇景区及古北水镇景区由其投资开发、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意图通过该方式不当获取商业机会,对中青旅的商誉造成了侵害。

中青旅方面表示,公司关注到5月18日拟在合肥召开的第十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特色小镇投资建设论坛”议程中,有中青旅实业集团中金银地城市开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鹏飞分享乌镇、古北水镇开发运营经验,中青旅方面特此声明,张鹏飞从未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服务过,中金银地及张鹏飞从未参与过乌镇、古北水镇开发、运营及管理。

不仅如此,中青旅在公告中还和十余家冠以“中青旅”“青旅”等字样的公司撇清了关系。中青旅方面表示,中青旅集团上海控股、中青旅集团山东投资、中青实业发展、青旅物流、中青旅城市开发、中青城投、中青旅实业、中青旅金控、中青旅酒店物业、青旅投资、中青旅置业、中青旅矿业投资、青旅文化、北京青旅领泽基金及其他变造使用“中青”“青旅”“中青旅”为企业字号或简称的公司与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亦未参与乌镇景区及古北水镇景区投资开发、规划建设及运营管理。目前,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包括下属企业)的100%国有产权已整体划转至光大集团。

也就是说,尽管中青旅和中青旅实业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但两家公司是同属于中国青旅集团公司的兄弟公司,目前产权均已被划转至光大集团旗下。

对于造成这种现状的成因,上述中青旅不愿具名的高管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是由一定的历史因素造成的,当时团中央发起成立中青旅前身中国青年旅行社的时候,全国各地仿效成立了相关公司,但各家公司之间并无产权或隶属关系。之后公司注册了“中青旅”商标,但各地的其他公司在名称使用上没有进行厘清,特别是之前已经通过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公司,处理起来会比较棘手。

“在品牌管理方面,中青旅会出台相应的措施,对打擦边球的公司,不排除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权益。”上述中青旅高管表示。

以下为中青旅声明全文:

中青旅关于“债市观察”等微信公众号不实内容的声明

5月21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注意到由自然人注册的银川网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公众号“债市观察”发表题为《独家|中青旅实业爆雷!旗下子公司5亿信托实质违约!》的微信文,文中将所涉公司简称为“中青旅实业”,并在文章结尾描述:“中青旅实业母公司之一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旅行社业首家A 股上市公司。上市后,中青旅凭借在旅游行业的优势地位不断拓宽业务范围,现有业务主要包括旅行社业务、整合营销业务、景区业务、酒店业务和策略性投资五大类。最为人熟知的是其坐拥乌镇和古北水镇南北双镇两景区。2018 年初,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光大集团,未来有望协同中旅游的战略布局加速上市公司发展。”

该文引发和讯网、用益信托网及个人主办的“不可靠消息”等公共媒体和自媒体的转载,为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权益,我司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我司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该文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我司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2.该文内容将上述公司违约行为诱导并张冠李戴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所为,侵犯我司合法权益,混淆投资者和消费者视听,对我司商誉造成损害,请上述媒体尽快消除影响。

3.“中青旅”商标系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中青旅”商标的全部权益,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北京市著名商标,“中青旅”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权益。

4.我司提醒消费者和投资者及相关权利人,注意核实本公司正式公告,防范风险,防止受骗上当。

5.我司将通过法律证据保全措施,并保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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