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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变异”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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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变异”传销

董磊

从授课洗脑、“卖东西”发展下线,到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山西临汾警方查办的传销案件清楚地表明,传销犯罪正在发生“变异”,一些传统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质变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对此,必须高度警惕,坚决打击。

根据我国刑法,传销犯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临汾警方查办的案件中,传销组织将受害人骗到窝点之后,采取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对受害人进行耗损体力、精力的折磨,轮番实施洗脑、不给饭吃、殴打等软硬暴力,其行为已远远超出通过引诱、胁迫,骗取财物的模式,从“骗”到暴力,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无论是以暴力手段控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还是殴打受害人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都已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犯罪。

这种传销犯罪的“变异”并不仅仅是个例。近年来,伴随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传销犯罪,传销组织“钱越来越难骗”之后,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越来越呈现集团化、组织化的特征,特别是传销过程中致残、致死等案件时有发生,完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属性。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于传销犯罪涉黑涉恶的新动向,亟待重新认定其犯罪性质。临汾警方此次在全国首次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立案侦查,正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成果。对于名为“传销组织”,实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黑恶势力团伙,必须坚决揭开其“传销”的外衣,从严打击。对于严打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公安机关和有关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互通信息,加强案情研判,合力破解打击难题,将传销组织彻底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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