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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个人房抵贷保证保险获批 小贷公司可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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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阳光财险个人房抵贷保证保险获批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小微企业、创业者发展中的“拦路虎”,这是因为银行担心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从而加大银行的坏账风险。5月16日,阳光财险报批的个人房屋抵押经营贷款保证保险(五年期)(2018版)正式获得银保监会批复,贷款用途为生产经营,且不用于购买住房和汽车,贷款本金不高于1000万元。若投保人拖欠贷款,保险公司将承担还贷责任再实行代位求偿。

所谓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承保投保人(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所欠贷款的风险,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由保险人承担偿还责任。通俗地讲就是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贷款进行保险,受益人是贷款银行,借款人到期不能如约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时,由保险公司对贷款本息进行赔偿的保险业务。

根据阳光财险设置的条款,除了商业银行,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都可作为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且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欠款达到保险单约定期限以上的,保险人对投保人应偿还而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不过,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若出现故意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行为,保险公司将不负责赔偿。

在利率政策方面,个人房屋抵押经营贷款保证保险实行差别利率。据了解,该保险产品月基准费率1.7%(不含税)。与此同时,根据贷款人信用评级、保险费交纳方式、保险期间调整系数、贷款人所属企业财务、历史赔付等情况进行调整系数。如连续三年未发生赔付,调整系数可最低下调至0.3;保险费交纳方式趸交调整系数可下调至0.8,期交调整系数则为1.0。

近年来,小微企业融资难一直是一个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综合分析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缺乏抵押物或融资担保是多数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主要原因。但从当前一些保险机构的实践看,尽管“银行+保险”的贷款模式为小微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新路,但是受小微企业发展水平、保险产品特点及政策支持欠缺等因素限制,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并不理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困难重重。比如,小微企业信用等级相对偏低,参加贷款保证保险容易导致道德风险。

由于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较高,风险防控成为绕不开的话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保证保险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信用风险,而一旦涉及到人的信用,风险可控性往往就会差很多。而且保证保险与信用风险、经营、经济形势有很大关系,比如说宏观经济增长状况不太好,大量的企业经营遇到问题,贷款保证保险就会出现不可控的风险。如我国开办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由于汽车消费贷款拖欠贷款情况严重,该险种承保责任大、风险高,到2004年,很多保险公司开始停办这一业务。目前,除少数保险公司重新开办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尚处于观望状态。

“保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比较高,保险公司需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才能介入。加强被保险人各方面材料的疏理和审核很重要。”朱俊生指出,风险控制能力没有得到有效提升的话,推动这个险种的进度还是要审慎,一开始不能求快。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作为保险公司,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业务,首先要有一支完全懂银行信贷业务的营销团队,熟悉掌握银行信贷业务,对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要抓住风险要点,准确把握风险概率和损失程度,明确业务操作的核心要点,这样才能使出现信贷风险的概率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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