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李维安:现阶段国企治理模式是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

新浪财经

关注

新浪财经讯 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四届思想中国论坛”于5月12日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企改革”。原天津财经大学校长、现南开大学教授李维安出席并发表了演讲。

李维安指出,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因为有明显剩余控制权特性,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拥有较强实质控制权力,直接影响到国企的发展动力,这背后两种权力的配置核心,即剩余收益权和控制权,就是公司治理的安排。中国国企改革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的逻辑是由政府计划管控下的行政型治理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型治理转型。但是这种渐进式改革使国企内部同时存在着与政府治理相配套的行政型治理和与市场相配套的经济型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因此可以把现阶段国企治理模式称为行政经济型治理模式。

以下为演讲摘编:

李维安: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今天能亲自聆听奥利弗·哈特教授、陈清泰教授做报告,因为我们搞公司治理的,就是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特别是不完全契约理论都是基础。谈到国企改革陈清泰主任又是先驱,一直在第一线。我是在他们的基础上,包括刚才许教授讲的,我提出一个前提,我们国企改革,改了的民营化、其他方式都改了,包括竞争性退出,现在还有很庞大的。这一块在治理上有什么特性?我们从中它的问题和改革应该怎么看?

在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假设下,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因为有明显剩余控制权特性,国有股东对国有企业拥有较强实质控制权利,不光是持股的,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发展动力,这背后这两种权利的配置核心,剩余收益权、控制权,就是公司治理的安排。大家知道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只是政府的延伸,是生产车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盈利性组织。我在1996年从资源配置行政化、高管任免行政化和经营目标行政化等三个维度总结了其治理特征后提出行政性治理这一概念。

关于政治关联等研究治理太多的文献,但是性质不一样。那是所有企业都存在的,中国实际上以前是行政性治理。中国国企改革进行30多年,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总的逻辑是由政府计划管控下行政性治理向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经济性治理转型。但是这种渐进式改革我们带来现实现阶段国企内部同时存在着政府治理相配套的行政性治理和与市场相配套的经济性治理,两种不同的治理模式共存。所以我把现阶段国企治理模式称之为行政经济性治理模式。随着我国公司制改革的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去年11月份全部从企业到公司进行了转制,上述行政性治理和经济性治理并存于一个组织中,就称为国企普遍的治理模式。奥利弗·哈特教授不完全契约理论能够分别的被大家用作解释公司组织的我们说经济性治理模式,它的契约不完全性。同时也被用作解释政府组织甚至法制、法律的行政性治理。但是当两者交织并存于国企组织内部,也就是我以前描述的治理上外部治理的内部化,便会出现理论解释的死角和漏洞,也可以说提出了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行政经济性治理模式下,作为国企经营者不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人,同时也是行政人。一方面作为经济组织的国有企业有寻求利润最大化的一面,为此,需要通过国企经营者,通过经营创新获得经济收益的提升。

另外一方面作为行政组织的国有企业,国企经营者往往面临政府、国资委等机构的行政委派。国企经营者同时兼具有政治身份,国有企业、经济性、行政性关系错配,很可能导致我们面临治理风险。反映在激励约束上,两种身份,两种治理激励,相中行政模式并存,导致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刚才陈主任讲我们通常说为什么强的行政约束,弱的预算约束。处于官员身份时决定激励的政府赋予的政治任务或者行政任务,行政逻辑寻求行政晋升。经济人身份,市场产生的经济利益,逻辑是获得更高报酬。但是这两者往往是互相冲突的,比如说某经理人按照政府政治人物做出某向政治决策,导致企业亏损,在经济性治理模式下理应受到处罚,并在行政性治模式下进行奖励。滋生了利用两者的冲突,吃两头的现象。表现为一方面国企经营者追求官员身份,行政级别带来的好处,一方面又想拿市场化薪酬。由于行政性的假设,国企经营人存在私欲,行政晋升概率较高,国企经营者以行政性治理为导向。将追求行政职务上晋升作为第一位。当行政上的晋升概率较小,存在经济利益上的机会主义,例如我们说的59岁现象。

也就是说在激励约束上,我们国企经营者出现好处捞两份,空子钻两个。我们最近关于解决国企经理人约束问题,一些做法,比如反腐败措施,这个很好,但是往往通过行政性治理的办法,实际上强化了。再比如国企限薪问题,我们限薪的假设,你是行政指派的官员,市场化的就不限薪,所以实际上就强调了它的行政特性。而应该是什么?先取消行政级别,然后按市场的薪酬,你这样才是一种强化经济性治理的改革。所以我们现在改革是强化而不是弱化行政性治理。

这里边当然这个并存,现在看来相当一个阶段,我们说这个阶段改革应该是尽量的弱化行政性治理,强化经济性治理。研究也需要我们这方面做工作。

我最后提了四点,一、用经济性治理的逻辑来实现国企改革的治理转型。包括我们讲权利的负面清单等。

二、尽快建立针对国有企业,实际上国有控股,公司治理准则,用规则引领国企改革。大家知道OECD已经都出了国有企业的治理指引,我们这么大国企没有这个。

三、完善国有企业董事会治理,强化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四、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要规避国有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由制度落差带来的治理风险。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却又把国内可行的习惯做法照搬到国外,结果发现这套治理模式,因为我们是行政经济性治理模式,与海外的治理规则、法律等治理环境落差太大,为此在实施的海外并购中支付了巨大的治理成本。在这里我们觉得有必要提出我们的担心,海外最难理解和认同的就是我们走出去的国企中行政性治理的逻辑。而且这种逻辑已经在影响部分民企,由此,治理规则和习惯做法正在带来和将要带来越来越大的治理风险。不是光一个中兴,如果我们这一方面还有其他问题。当然这个是大背景,这里不是说中兴有问题。

总之,我认为中国国有企业现存行政经济性治理模式特殊性,为进一步深化不完全契约理论提供了很好的样本,我们希望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中国国企治理改革都能取得更好的发展。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