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责任人增持药石科技到5%未披露 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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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5月14日消息,赵建光、赵达虹、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开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铂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名责任人员在增持药石科技股份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继续增持。对此,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内容原文:
赵建光、赵达虹、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开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建元铂睿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查,赵达虹、北京建元时代投资管理中心(简称“建元时代”)、北京建元超虹投资管理中心(简称“建元超虹”)、北京建元鑫铂股权投资中心(简称“建元鑫铂”)、北京建元博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简称“建元博一”)、北京建元泓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简称“建元泓赓”)、北京建元开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简称“建元开艳”)、北京建元铂睿股权投资中心(简称“建元铂睿”)的证券账户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累计买入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石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9.38万股,占药石科技总股本的0.4%,致使赵建光、赵达虹、建元时代、建元超虹、建元鑫铂、建元博一、建元泓赓、建元开艳、建元铂睿合计持有药石科技的股份比例由4.69%增至5.09%。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增持药石科技股份达到5%时,未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继续增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们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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