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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和出让的赔付有什么不同?顺德国土局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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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乐居讯 继顺德国土局发布《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热点问题快速解答指南》后不久,顺德政府针对部分群众的特殊情况再做出解答。4月27日,顺德国土局发布《对部分群众反映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业务问题的解答》,针对“标地价”的定价、划拨和出让不同的赔付情况以及集体用地的旧证处理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解答。

  Q:“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究竟“标地价”怎样衡量定价?

  A: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规定,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我区现行的方式是按照基准地价评估价格作为基数计收的。

  Q:请问对房产证加名有无影响?

  A:房产证夫妻间的加名,可维持原有土地性质;但如果是其他关系人的加名,属国有土地的,须按转移登记处理,必须补办出让。

  Q:是不是土地证上是划拨的才要去办?文章如果在识别证件后注明那部分人需要去办理,就更加清晰了。

  A:权属人不是转让房地产,而房屋较长时间内用于自住不考虑转让的,或办理继承过户的住宅,仍可继续维持划拨,不影响日后使用功能。是否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建议权属人参考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慎重考虑。

  Q:请问可以代办承诺书吗?权属人在国外定居啊。

  A:权属人因故未能到现场提交办件资料的,可先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书正本1份(其中属自然人委托自然人的,该委托书须由公证部门公证);如暂无法提供公证材料的,可采用先予接受申请方式收件,于收件后6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办理相关业务。

  Q:其实对于某些方面表达很清楚,但还有一部分没能解答,假如该房产在后期赠予或者继承时是否要补缴出让金?这个一直都没有反映出来,或者该房产在后续需要报建呢,很多人都想知道这几种情况下,要不要补缴的,身边很多人都说不清晰。

  A:1.对国有划拨性质的单家独户住宅用地(非“村改居”范围内),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维持国有划拨性质。办理赠予过户的,需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交土地出让金。

  2. 对“村改居”范围内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单家独户住宅用地,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的,维持国有划拨性质。“村改居”范围内“原村民”的房地产赠与、遗赠给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维持划拨性质。

  Q:继承后不办出让继续下代居住之后又继下代居住又如何?

  A:对于自住房屋,日后办理继承时可维持原有土地性质,可以不办理出让。

  Q:“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区全面执行23号文规定”与“目前,我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我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两段文字不冲突吗?

  A:不存在冲突。根据23号文第五(一)条规定,对“村改居”范围的单家独户的地价计收标准由顺德区自行制订。我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我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新的实施标准执行前仍按目前标准执行。

  Q:权属人已故,但其并没有继承人。目前房屋由我打理,那这种情况能办理吗?注:我不是权属人的法定继承人,但我对权属人有生养死葬,所以目前已故权属人的房产由我打理。

  A:您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继承事宜。属国有土地且需申请办理划拔用地协议出让手续的,目前可以先办理业务预收件,在6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办理相关业务。

  Q:权属人突发身故,先前未办公证或遗嘱。请问此类案例将囤积到何时才能解决?望指导!

  A:权属人已故的,可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如需申请办理划拔用地协议出让手续,目前可以先办理业务预收件,在6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办理相关业务。

  Q:请教,第二大点第5小点,区预收件的截止日期是?

  A:须在2018年5月1日前申请。

  Q:1949年之前之后都是私有房屋,然后几兄弟分了,后拆平再建了若干间的是什么属性呢?

  A:我区八、九十年代颁发的0623版土地使用证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以0623开头的证号为11位数字的属国有;13位的是集体,但证书上加盖“集体转国有”的亦视作国有。国有土地,证书上又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的,即为国有划拨,但并非所有国有划拨土地都必须补出让,例如仅对房屋拆后重建并分证,就可维持其原有土地性质,可以不办理出让。

  Q:我有一套宅基地房产还可吾可以继承另一套宅基地房产?

  A:可以。因继承房屋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不作限制。

  Q:请问父亲的农村户口,子女是居民户口,父亲能把住宅过户给子女吗?

  A:1.住宅是国有土地的,可以。

  2.住宅是集体土地的,不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顺建函〔2016〕553号)的规定,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集体性质宅基地,除因继承、本村范围内的宅基地上房屋换产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外,其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方(买房或受赠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村村民;(二)年满18周岁;(三)符合分户条件,本人名下无宅基地或未分配过宅基地,且户内无多余宅基地。

  Q:请问被征用,划拨和出让的赔付有什么不同,是否一样?

  A: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须待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确定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确定。因此,未来某时点国有划拨、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屋是否存在价值差异,至少须待房屋征收项目和评估时点等要素确定后,方能评估比较。

  Q:还是集体用地的旧证怎么办?

  A: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的,不需办理出让手续。

  附: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办理点信息 

  各镇街办理地点

  大良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到房产所在社区(村)行政服务站办理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目前不需要预约。(如咨询情况较为紧急,请前往大良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咨询)

  (1)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

  (2)已验证换证的(有数字化宗地测量图)还可前往以下办理点:

  容桂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除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外,增设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临时办理点,以及社区(村)办理点:幸福居委会、容里居委会、南区居委会、海尾公园文化中心。社区(村)办理点只办理未验证换证的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1)容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

  2)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宏业路12号

  3)幸福居委会: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西3号

  4)容里居委会: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昌宝西路50号

  5)南区居委会: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中路1号

  6)海尾公园文化中心:顺德区容桂海尾长源路26号

  伦教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除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外,增设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临时办理点。

  (1)伦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

  (2)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伦教南苑路1号(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临时办理点)。

  勒流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勒流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勒流建设西路182号)。

  陈村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

  陈村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陈村镇白陈路南涌路段建设大厦

  办理时间:至2018年4月30日17:30停止受理。

  旧圩社区公共服务站:陈村镇旧圩园林路36号

  办理时间:至2018年4月28日17:30停止受理。

  南涌社区公共服务站:陈村镇南涌下村路8号

  办理时间:至2018年4月28日17:30停止受理。

  4.咨询电话:23833371

  北滘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北滘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1号),咨询电话:26671079。

  除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外,增设碧江社区、北滘社区行政服务站临时办理点:

  (1)碧江社区: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大道23号居委会大院内,股份社二楼。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28日8:30-12:00,14:00-17:30。联系人:刘军,咨询电话:18028110330。

  (2)北滘社区: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双桥横路3号,北滘居委会党员活动中心会议室。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28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梁静敏,咨询电话:26671131。

  乐从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不包括未“验证换证”部分)。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乐从镇人民政府(新马路5号)9楼901室

  4.咨询电话:28331987。

  龙江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龙江镇政府二楼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政服务厅窗口。

  杏坛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不包括未“验证换证”部分)。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29号)。

  均安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及方式: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到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取号机选择房地产业务,取号后等待叫号办理。

  4.咨询电话:25386123。

  新浪乐居讯 继顺德国土局发布《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热点问题快速解答指南》后不久,顺德政府针对部分群众的特殊情况再做出解答。4月27日,顺德国土局发布《对部分群众反映划拨用地补办出让业务问题的解答》,针对“标地价”的定价、划拨和出让不同的赔付情况以及集体用地的旧证处理等方面问题做出了解答。

  Q:“按照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究竟“标地价”怎样衡量定价?

  A: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1992)第1号令)规定,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我区现行的方式是按照基准地价评估价格作为基数计收的。

  Q:请问对房产证加名有无影响?

  A:房产证夫妻间的加名,可维持原有土地性质;但如果是其他关系人的加名,属国有土地的,须按转移登记处理,必须补办出让。

  Q:是不是土地证上是划拨的才要去办?文章如果在识别证件后注明那部分人需要去办理,就更加清晰了。

  A:权属人不是转让房地产,而房屋较长时间内用于自住不考虑转让的,或办理继承过户的住宅,仍可继续维持划拨,不影响日后使用功能。是否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建议权属人参考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慎重考虑。

  Q:请问可以代办承诺书吗?权属人在国外定居啊。

  A:权属人因故未能到现场提交办件资料的,可先委托代理人办理,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书正本1份(其中属自然人委托自然人的,该委托书须由公证部门公证);如暂无法提供公证材料的,可采用先予接受申请方式收件,于收件后6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办理相关业务。

  Q:其实对于某些方面表达很清楚,但还有一部分没能解答,假如该房产在后期赠予或者继承时是否要补缴出让金?这个一直都没有反映出来,或者该房产在后续需要报建呢,很多人都想知道这几种情况下,要不要补缴的,身边很多人都说不清晰。

  A:1.对国有划拨性质的单家独户住宅用地(非“村改居”范围内),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取得的,维持国有划拨性质。办理赠予过户的,需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缴交土地出让金。

  2. 对“村改居”范围内的国有划拨性质的单家独户住宅用地,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的,维持国有划拨性质。“村改居”范围内“原村民”的房地产赠与、遗赠给第一、二序列法定继承人,维持划拨性质。

  Q:继承后不办出让继续下代居住之后又继下代居住又如何?

  A:对于自住房屋,日后办理继承时可维持原有土地性质,可以不办理出让。

  Q:“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区全面执行23号文规定”与“目前,我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我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两段文字不冲突吗?

  A:不存在冲突。根据23号文第五(一)条规定,对“村改居”范围的单家独户的地价计收标准由顺德区自行制订。我区“村改居”范围内划拨的宅基地补办出让时土地出让金的计收标准尚在研究中,暂未有新的实施标准和时间要求,待明确后我区将另行发文颁布实施。新的实施标准执行前仍按目前标准执行。

  Q:权属人已故,但其并没有继承人。目前房屋由我打理,那这种情况能办理吗?注:我不是权属人的法定继承人,但我对权属人有生养死葬,所以目前已故权属人的房产由我打理。

  A:您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继承事宜。属国有土地且需申请办理划拔用地协议出让手续的,目前可以先办理业务预收件,在6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办理相关业务。

  Q:权属人突发身故,先前未办公证或遗嘱。请问此类案例将囤积到何时才能解决?望指导!

  A:权属人已故的,可依法办理继承手续。如需申请办理划拔用地协议出让手续,目前可以先办理业务预收件,在6个月内补齐材料后办理相关业务。

  Q:请教,第二大点第5小点,区预收件的截止日期是?

  A:须在2018年5月1日前申请。

  Q:1949年之前之后都是私有房屋,然后几兄弟分了,后拆平再建了若干间的是什么属性呢?

  A:我区八、九十年代颁发的0623版土地使用证分为集体和国有两种,以0623开头的证号为11位数字的属国有;13位的是集体,但证书上加盖“集体转国有”的亦视作国有。国有土地,证书上又没有具体土地使用期限的,即为国有划拨,但并非所有国有划拨土地都必须补出让,例如仅对房屋拆后重建并分证,就可维持其原有土地性质,可以不办理出让。

  Q:我有一套宅基地房产还可吾可以继承另一套宅基地房产?

  A:可以。因继承房屋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不作限制。

  Q:请问父亲的农村户口,子女是居民户口,父亲能把住宅过户给子女吗?

  A:1.住宅是国有土地的,可以。

  2.住宅是集体土地的,不可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顺建函〔2016〕553号)的规定,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集体性质宅基地,除因继承、本村范围内的宅基地上房屋换产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导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外,其余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受让方(买房或受赠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本村村民;(二)年满18周岁;(三)符合分户条件,本人名下无宅基地或未分配过宅基地,且户内无多余宅基地。

  Q:请问被征用,划拨和出让的赔付有什么不同,是否一样?

  A: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须待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确定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确定。因此,未来某时点国有划拨、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屋是否存在价值差异,至少须待房屋征收项目和评估时点等要素确定后,方能评估比较。

  Q:还是集体用地的旧证怎么办?

  A: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的,不需办理出让手续。

  附: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办理点信息 

  各镇街办理地点

  大良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到房产所在社区(村)行政服务站办理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目前不需要预约。(如咨询情况较为紧急,请前往大良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咨询)

  (1)大良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

  (2)已验证换证的(有数字化宗地测量图)还可前往以下办理点:

  容桂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除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外,增设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临时办理点,以及社区(村)办理点:幸福居委会、容里居委会、南区居委会、海尾公园文化中心。社区(村)办理点只办理未验证换证的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1)容桂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

  2)容桂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宏业路12号

  3)幸福居委会: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西3号

  4)容里居委会:顺德区容桂街道容里昌宝西路50号

  5)南区居委会: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中路1号

  6)海尾公园文化中心:顺德区容桂海尾长源路26号

  伦教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除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外,增设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临时办理点。

  (1)伦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伦教街道南苑西路10号。

  (2)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伦教南苑路1号(伦教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临时办理点)。

  勒流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勒流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勒流建设西路182号)。

  陈村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

  陈村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陈村镇白陈路南涌路段建设大厦

  办理时间:至2018年4月30日17:30停止受理。

  旧圩社区公共服务站:陈村镇旧圩园林路36号

  办理时间:至2018年4月28日17:30停止受理。

  南涌社区公共服务站:陈村镇南涌下村路8号

  办理时间:至2018年4月28日17:30停止受理。

  4.咨询电话:23833371

  北滘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北滘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明政路1号),咨询电话:26671079。

  除镇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点外,增设碧江社区、北滘社区行政服务站临时办理点:

  (1)碧江社区: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大道23号居委会大院内,股份社二楼。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28日8:30-12:00,14:00-17:30。联系人:刘军,咨询电话:18028110330。

  (2)北滘社区: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双桥横路3号,北滘居委会党员活动中心会议室。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28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人;梁静敏,咨询电话:26671131。

  乐从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不包括未“验证换证”部分)。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乐从镇人民政府(新马路5号)9楼901室

  4.咨询电话:28331987。

  龙江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龙江镇政府二楼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政服务厅窗口。

  杏坛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不包括未“验证换证”部分)。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329号)。

  均安

  1.办理范围:涉及国有划拔用地补办出让业务。

  2.办理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 8:30-12:00,14:00-17:30

  3.办理地址及方式: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1号)。到均安镇行政服务中心取号机选择房地产业务,取号后等待叫号办理。

  4.咨询电话:253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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