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毅达被证监会罚款50万元 51位受损股民率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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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4月13日消息,中毅达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证监会决定,1、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2、当事人对林旭楠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3、对任鸿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4、对盛燕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5、对吴邦兴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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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第一时间关注中毅达投资者维权情况,截至发稿,已有51位股民发起维权,其中32位投资者维权被专业律师受理,相关维权持续征集中。
案件回顾:
2018年4月12日,中毅达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年11月16日晚,中毅达(600610,900906)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在2015年10月28日到2016年11月17日之间买入中毅达(600610,900906)股票,并在2016年11月17日之后卖出或至少持有一股。
刘华浩律师暂定索赔条件: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中毅达股票,且在2018年1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存在亏损的投资者。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6日间买入中毅达A/B股票(600610/900906),并在2016年4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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