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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光超:转变观念提升立法水平,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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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中国经济50人论坛2018年年会”于2月25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光超出席并发言。

以下为发言摘编:

谢谢主持人易纲行长给我的发言机会,非常珍惜这几分钟。作为来自法律界的人士,想从立法的角度围绕今天的主题“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发展”,谈点粗浅的想法。

总的来讲,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和促进,从根本上讲离不开高水平的立法。客观上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不是少了,而是多了;而且我们的立法存在部门割据的状况;对立法的可行性审查、论证不够,总体协调欠缺;立法理念和水平也还不够先进,整体上需要评估、审视和提高。下面从三个层面做个简要分析,并尝试着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谈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解。我个人认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应该包含五个分项标准和两个总体标准。五个分项标准是模式的先进性、运行的高效性、市场的有序性、结构的合理性和风险的可控性。两个总体标准是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总体的竞争性。从这个角度看,立法的客观效果要有利于这些标准的实现,特别是运行高效、市场有序、风险可控等。我们在立法时都应该从这些角度考虑问题。

其次,就目前我们立法存在的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提出三个建议。第一,要谨慎立法。在立法中应该遵循我们法律理论界一直提倡的“谦抑”原则,就是说,立法要谨慎,要谦虚,要适当抑制,不能过多、过快、过滥立法,而且法律不能经常随意修改,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考虑立法的必要性,追求法律的可行性;第二,要协调立法。我们目前立法部门化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多立法都是从部门的局部利益或者部分人利益或需要出发,现在我们碰到的一些执法困境和监管困局都是立法部门化造成的,譬如资管行业的监管,政府引导基金的监管,PPP发展的监管,集体土地入市的规范,等等。我们应该加强立法的协调统筹工作;第三,要重视高位阶立法,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全局作用和统领作用。特别要重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状况、立法效果等问题的系统性评估、审视,加强立法规划、立法论证、立法审查等工作。

最后,关于立法的关注重点,希望从四个方面予以倾斜。第一是解决一个关系,即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明确提出了,较之之前的“基础性作用”要更加精准,更加深刻,更加彻底。但是,如何真正贯彻和落地,是个重大课题,需要格局、需要智慧、需要突破,全国上下应该为之共同努力、不懈努力;第二,重点做好两个保护,即保护竞争和保护创新。保护竞争包括保护主体地位、保护竞争机会和保护产权稳定安全三个层面,保护创新包括保护创新理念、保护创新技术、保护创新模式三个层面。这两者是保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命脉;第三,集中系统审视三个方面的制度,即土地制度、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我们深化改革的主要难题,税收制度乃至配套的财政制度直接影响到政府行为导向和经济发展脉络,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户籍、社会保险、计划生育、住房、医疗、教育、交通等等)是让老百姓有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安全感的基础保证,也是真正检验和判断社会治理水平的标准;第四,注重四个转变,即从更多关注事情、技术向关注人和人才转变,从更多关注信息向关注信用转变,从更热衷关注金融资本创新向关注实体经济转变,从更多关注国内向关注国内国际一体化转变。只有这样的转变,才能让立法变得更加贴近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需求,才能真正激发经济发展的潜在活力,才能切实把握经济发展的真正规律,并最终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以上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请各位专家和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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