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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珲春农商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违规行为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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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两项违规行为 吉林珲春农商银行及相关责任人遭处罚

千龙网北京1月9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连发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长银罚字[2017]第14号、15号),对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决定书显示,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决定对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对该公司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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