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寿险亳州中支存在代替投保人签合同行为 被罚1万
中国保监会网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阜阳监管分局于2018年1月2日作出阜阳保监罚〔2018〕1号处罚决定。
经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于2016年5月期间存在保险代理人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太保寿险亳州中支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李莉(身份证号码342130XXXXXXXX2025)时任太保寿险亳州中支保险代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李莉警告并罚款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