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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灏南下促改革 朋友曾劝阻:去深圳就是去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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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

1985年,年近花甲的李灏,人生出现重大转折。

这年8月,他受中央委派,从国务院副秘书长任上“空降”深圳,担任广东省副省长、深圳市市长,次年5月,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

自此,他站到了深圳改革大潮的潮头,主政深圳8年。

李灏在这个舞台上大胆推进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改革,成为深圳市场经济体制的设计者和领导者。

争取改革权,为改革打下基础

最初得知自己被委派到深圳的消息时,李灏并没有思想准备,甚至觉得自己不适合去深圳工作。

但为什么中央会委派他到深圳呢?事实上是有踪迹可寻的。

李灏较早参与过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尤其是在1979年以后,直接参与了经济特区的一些建设工作,当时涉及经济特区的几个重要文件他都参与了起草工作。

而且,在1980年代初期,中央领导曾几次考虑让他到深圳领导特区建设工作。因为这些渊源,他的到来就可以理解了。

当时深圳经济特区刚刚起步,对这个新事物,境外个别媒体对特区建设进行尖锐的批评,内地对深圳的改革开放非议也不少,有好些朋友劝李灏不要去,还有人直接地说去深圳就是送死,这让他产生了一股“风萧萧兮易水寒”的悲凉感觉。

他跟家人说:“这次我是上前线了,你们都不要去”。

京官南下,不免让外界猜测李灏手里肯定有“尚方宝剑”。

在上任前,赵紫阳、万里、李先念、薄一波、万里、胡乔木、姚依林、尉健行、田纪云、谷牧等中央领导人都找他谈过话,有的领导还不止一次谈话。本来改革的总设计师和中国经济特区的创立者邓小平计划安排时间跟他谈话,但他因为参加了一个在广东的会议,到深圳调查研究了几天,结果错过了这个历史机会,对此李灏感到非常遗憾。

一个副部级干部的调动,惊动这么多中央领导,非常少见。

他认为并不是个人有什么特别之处,而是经济特区太重要了,中央给予了高度关注。

李灏来深圳前,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与他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的谈话,在这次谈话时,李灏抓住机会进一步明确特区建设的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深圳的功能任务和改革权的问题。

这次谈话,明确了深圳仍是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深圳在改革开放中有一定权力,允许突破一些不合时宜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规章制度,并且明确了对于一些重大的紧急问题和政策措施,深圳特区在报广东省委、省政府的同时,可以直接向中央、国务院及总理请示报告。

在这次谈话中,李灏还提出,希望将上述这几点“向国家体改委和省里传达,特别是到那时为止,国家体改委还没有将深圳的改革列入议程”。这一要求也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李灏认为,赵紫阳的这段谈话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深圳还是不是开放窗口和改革试验区,深圳能否大胆突破和制度创新。”

如果说有什么“尚方宝剑”的话,这或许就是。李灏认为,有了这点权力,来深圳才能做一些改革。

上任改革三把火,迅速打开深圳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1985年8月,李灏来到深圳后,先做了二十天的调查研究,决定建立市长办公会议制度。为即将开展改革开放新突破和经济大发展做准备。

他在9月召开的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四个政府新机构——外汇调剂中心、投资管理公司、规划委员会和监察局。

1、成立外汇调剂中心

深圳特区成立之初,就确立了走外向型经济之路,但是外汇双轨制制约了进出口贸易的正常发展。当时深圳最紧迫的改革就是建立外汇交易机构,取缔黑市。

李灏上任不久就遇到“特发倒卖外汇案”,这个案子让他深感若不建立新的“游戏规则”,深圳特区各项工作就如同捆住手脚,无法施展。

不改革外汇制度,诸如“倒汇”的问题还会发生;不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就是一句空话。

为解决这个问题,李灏一到深圳便提出建立外汇市场,即“外汇调剂中心”。

1985年11月,深圳市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外汇调剂中心,委托深圳市人民银行具体操作,外汇买卖双方可以到外汇调剂中心参加调剂,市场作价。

深圳的这项改革后来得到了中央的首肯,198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下文确认合法。

这是外汇管制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于深圳这样一个外向型经济的大城市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2、成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李灏到深圳后做了一项调研,发现政府机关几乎没有不办企业的,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管理,政府有多少企业,企业有多少资产,多少负债,谁也搞不清。

于是他提出成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管理一百多家市属国有企业。1987年7月,中国第一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1989年,深圳完成了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开启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序幕,探索了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以产权为纽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路子。

3、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

在特区建设初期,一切规划都靠北京,但是随着城市建设越来越大,工作越做越多,单靠北京做规划已经不能满足深圳城市发展的需求。

所以,李灏决定建立起一个深圳自己市里的规划机构,规划委员会委员包括了市主要部门的负责人,还聘请了国内外一些专家,由市长任规划委员会主任,亲自抓传规划。

这个传统从李灏开始,一直延续到现在。

4、设立监察局

为什么要设立监察局?李灏认为干部的作风建设很重要,应该建立一个机构来保证干部的良好作风。更直接的原因,或许与他刚到任不久在深圳接待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时的对话有关。

或许是听到了当时国内外对深圳的各种非议,李光耀问李灏深圳有没有腐败问题,如何解决。

李灏说,有但不严重。他告诉李光耀,深圳准备成立监察局,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新加坡反贪局的做法。

对于成立监察局,一开始国家有关方面的同志不赞同,甚至说成立监察局是胡闹。经过多方沟通,直到1987年监察局才最终成立起来。

与检察院、反贪局不同,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监察同级”,重点是监察市政府领导班子,从市长开始。首倡“立法、教育、办案”的六字监察方针,把制度建设放在首位,其次是教育,最后才是办案。

李灏说,与香港、新加坡不同,我们提倡预防为主,教育为主,既体现出法律的尊严,也体现出爱护干部,善待同志,保证我们的事业不受大的损失。

调结构、打基础,奠定深圳发展外向型经济基础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初期,在中央、广东省及全国各地的支持下,深圳的建设仍是一片兴旺,经济快速发展,1981年到1985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50.3%和91.3%。但是,在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投资结构不合理,一些项目经济效益欠佳。为此,香港《信报》连发“十二评”,批评深圳的发展。

中央对深圳特区这一问题极为重视,1985年、1986年先后召开了两次特区工作会议,对深圳经济调整进行了研究。李灏奉命调整,重任在肩,但方寸不乱。1985年10月前后,他组织对全市经济作了一次大规模的全面系统调查,为大调整做了基础性工作。李灏认为,“调整不能绝对化和一刀切”。深圳在调整期间,一方面压缩基建项目,另一方面是扶持发展工业和必要的基建项目,1986年仍有152个新工业项目投产,当年工业总产值比1985年增加36%,奠定了深圳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基础。 这次调整首要的也是最难的任务是压基建规模,涉及面广,一些干部职工对调整也不够理解。李灏所受的压力很大,“我在深圳工作的八年中,压力最大的就是这期”,李灏把它比喻为一场艰难的“攻坚战”。

李灏主张调整一定要与改革结合起来,“调整是经济失衡时的行为,是为改革创造条件;改革则是通过一定的制度保持经济平衡发展,避免大的调整。”他认为,没有改革和制度创新,就走不出“放、乱、收”的怪圈。事实上,深圳这次调整之所以比较成功,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不仅没有中断改革,而且加大了改革力度,大调整的那两年是深圳改革措施最多的两年——如规定政府不为企业担保贷款,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开招聘局级干部等。

这次调整是深圳历史上唯一一次大调整,深圳不仅没有出现人们担心的经济下滑问题,反而使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发展的新轨道。

开股份制改革先河,为混合所有制探明道路

1980年代初期,深圳国企改革已经在放权搞活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改良,取得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没有涉及到企业的产权改革。

1987年深圳成立了投资管理公司,解决了政府两种职能的分开,也建立了责任体系,但是由于股份过分单一,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积极性不高。

到深圳后,李灏发现“要解决国企中诸多问题,就不能不啃这块骨头了”。

1986年10月,经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制试点的暂行规定》(这也是国内最早的关于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政府文件),将赛格集团公司、建设集团公司、物资总公司等6家市属大型国营企业作为股份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市政府向这6家企业派出董事长,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同时,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一批像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平安保险等股份制企业相继成立,并成为支撑深圳特区迅速发展壮大的企业集团。现在大家都知道的“万科公司”,原来是属于深圳特发集团属下的小企业。

在领导国企改革的同时,李灏还主张鼓励民营企业的发展。1987年2月,在他的推动下,深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在全国第一次提出,民办科技企业不仅资金可以入股,而且商标、专利、技术等可以以无形资产入股办企业。

这一政策的出台,点燃了像任正非这样的无数怀揣梦想的科技人员的创业激情,使深圳诞生了像华为这样世界级的大公司,为深圳高科技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打下了体制机制的基础。

建立证券交易所,大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据李灏回忆,“我们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新型的股份制企业,必然出现股权的流动,证券市场应运而生”。

1988年,李灏去英国、法国、意大利三国考察,在英国伦敦举行了一场投资座谈会,他在致辞时欢迎英国金融投资。

英国基金经理说,“我们不能直接投资你们的工厂企业,只能买你们的股票”。这位经理的问题让他觉得新鲜。

从欧洲回来后,李灏就开始考虑证券市场建设问题,很快就聘请香港新鸿基证券公司当顾问,帮助起草证券市场整体方案,起草各种法规制度,培训干部等等。

当年11月,深圳市政府成立了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并着手进行证券交易所各项筹建工作。

到了1990年,股票的柜台交易很活跃,但同时交易的秩序很混乱,因此尽快建起证券交易所,以规范股市、解决供需矛盾的要求十分迫切。

深圳上报的关于建立证券交易所的报告迟迟没有批复。与此同时,上海在深圳取经后上报的方案却很快就批下来了。

面对这种情况,李灏毅然拍板决定:“先生孩子,后领证。先把证券交易所开起来,手续由市里申请补办。”

就这样,在未领到“准生证”的情况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日“呱呱落地”,开始集中交易。

深圳证交所的成立,带动了证券、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和金融业的发展,不仅引领了深圳高端要素市场和高端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奠定了深圳在全国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位置,

而且对深圳国有企业的改革,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深圳市民增加资本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也起了积极重要的推动作用。

推动综合配套改革,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保障

深圳的每一项改革都是在发挥改革试验场的作用,也是因此,每一项改革都让李灏“战战兢兢”。土地有偿使用权拍卖尤其如此。

1987年12月1日,深圳敲响了新中国历史上土地拍卖“第一槌”。

李灏陪同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国务院外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周建南、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鸿儒等悄悄坐在后排,前来观摩的还有参加全国市长培训班的市长们。土地在中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当时的《宪法》第十条第四款明确写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这场拍卖是冒着极大的风险进行的,一不小心就要被扣上“违宪”的帽子。

李灏在实际操作中也是极为慎重,在拍卖前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中央、广东省以及国内外专业人士的大力支持。不仅如此,他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作了沟通,基本达成共识。正是由于深圳的改革实践,七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住房制度的改革,深圳住房制度改革同样是全国最早起步的。

过去我国城市住房制度一直采取国家包下来的办法,由国家投资建房,再分配给职工。这样就造成国家投资长期收不回来,群众无房可分。李灏认为,改革的思路应该是住房逐步商品化。1987年,深圳成立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改方案。

1988年6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实行双轨制、三种模式:一种由政府提供福利房,解决公务人员和教职工的住房问题;第二种是由市场提供商品房,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第三种是微利房,面向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困难职工。通过这项改革,当时深圳基本解决了公教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满足少部分富裕起来人士的需求。但遗憾的是,这项改革制度并没有被巩固下来。

深圳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花的时间最长,从1987年酝酿到方案出台,前后做了5年。

社会保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李灏认为,既不能像我们国家传统的做法“吃大锅饭,国家包起来”,也不能像欧洲那样高福利。通过考察,反复比较,深圳社保方案参考了新加坡的经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

1992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李灏在北京开会,把方案拿给时任国家劳动部部长看,征求他的意见。这位领导说,你们这个方案全国行不通,但你们深圳做这个试验我不反对。于是,李灏也有了继续试验的底气。不久,市政府就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同时颁发了《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推动海港、空港“两港起飞”,为深圳打造国际化大都市奠定基础

改革是李灏主政深圳时期的核心工作,同时他对深圳的长远发展也进行了深入思考。在他主政时期,深圳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飞速发展,尤其是盐田港和深圳机场的建设,为深圳发展外向型经济,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了有力支撑。

只用了短短二十来年,深圳的港口和机场就已经双双跃居全国前列。

今天人们对发展港口和机场不会有什么异议了,可是在二十年前提出建设港口和机场时,却受到不少非议。“没有大港口、大机场,能建国际化大都市吗”?李灏认为,“深圳应有一个成规模的物流中心,使人流、物流、资金流形成优势”。

李灏对盐田港和机场的建设十分重视,光是1992年一年参与的有关盐田港的会、专题会、汇报会就有十多次。建设盐田港和机场都是先由市财政投入部分资金,然后带动外资投入。“如果外资不投入,我们也要干”,当时深圳市就这样一边建设,一边寻找合作伙伴,最终引入李嘉诚的香港和黄集团合作投资建设盐田港。

盐田港和深圳机场这两大基础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带动了深圳各行业蓬勃发展,也对深圳在1990年后提出向国际化城市目标推进奠定了基础。

改革者的担当和智慧

李灏主政深圳期间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大胆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率先在深圳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他的改革意识和施政智慧似使得深圳一直很“特区”。总结起来,李灏之所以能够成功,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点:

一是敢闯敢试,勇于担当。在深圳改革实践中很多改革举措都可能涉嫌“违宪”或“违法”,如果没有勇气尝试,很多改革改革或许就难以推出。

二是争取“尚方宝剑”。李灏从调任初期直到退休前,都在为深圳改革争取更大权力,尤其是在他的努力推动下,深圳于1992年成果取得立法权,为进一步推进改革提供了保障。

三是积极学习借鉴国外经验。李灏主持深圳工作期间,大力倡导“按国际规则打篮球”,他主张要在深圳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实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以利于吸引外资,也为全国提供借鉴。他充分发挥深圳对外交往广泛的优势,“用他人的智慧、知识、经验来充实自己”,“借助人家的实力、条件来发展自己”,“借助人家的成功来提高自己”。

李灏任内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为深圳日后的腾飞插上了翅膀。他离休后一直有一个心愿,就是对经济特区的发展历史进行全面的回顾和科学的总结。2005年12月,在李灏的倡导下,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成立,他担任首任会长。李灏对研究会的同事说,“你们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守住特区,别把特区搞丢了”。他还非常支持社会智库和有关研究机构的发展,八十年代末他就与著名经济学家马洪、蒋一苇同志一起创办了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近几年,他又热情鼓励支持以促进改革创新为宗旨的深圳创新发展研究院,担任创新发展研究院的顾问,每年都参加创新发展研究院举办的“大梅沙论坛”。在中国改革三十周年之际,李灏以高票当选“中国改革开放30名杰出人物”。

语录:

调整是经济失衡时的行为,是为改革创造条件;改革则是通过一定的制度保持经济平衡发展,避免大的调整。没有改革和制度创新,就走不出“放、乱、收”的怪圈。

人物简介:

李灏,1926年12月出生于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人,中山大学毕业,中共党员,高中时在高州中学就读后来中山大学毕业,1947年10月参加革命,194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桂边纵队营教导员。建国后,历任电白县人民政府科长,国家计委农林局、国家经委农林局组第,国家建委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工交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建委研究室主任、副秘书长,国家进出口委员会副秘书长,国家经委委员、秘书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广东省副省长兼深圳市市长,中共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市长,中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十三大、十四大代表,第七届、八届全国人大代表。李灏是上世纪80年代至九十年代锐意改革的政府官员的代表性人物。1985年自国务院副秘书长调深圳工作的李灏,是深圳特区历史上任期最长的市委书记。在20世纪80年代,他一手推动特区的进一步思想解放和改革进程。

参考资料:

1、《李灏.深圳特区访谈录》,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编,海天出版社

2、张思平:《深圳改革大潮中的市委书记们》。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敢为人先—改革开放广东省一千个率先》,人民出版社

4、《李灏》,《特区人物志》深圳卷(I)。

5、《李灏.深圳特区讲话集》,深圳市史志办公室 编, 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

6、《深圳口述史》,深圳晚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