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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建后拆、允许强拆,看美日如何花式对付“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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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市的生长过程中,随着空间饱和,核心区地价攀升,更新和拆迁便成为绕不开的轨迹。如今寸土寸金的深圳,仿佛正在经历着逐渐抹去城市身世的蜕变。更新之路漫漫而修远兮,那么对标全球,美国、日本、台湾、香港,在饱和的繁华里,他们都有着怎样的城市更新画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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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当“钉子户”可能会得不到补偿金

  在美国,政府出面的拆迁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政府行使国家征用权有偿征收私人财产”。美国联邦宪法及其修正案有明确规定,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

  在美国征地拆迁的双方的行为都是受到法律的限制的,在没有与拆迁户达成协议或是得到法院授权的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的强行拆迁行为是违法的;同时拆迁户以勒索高额金钱为目的而拒绝搬迁的“钉子户”行为也是违法的,甚至有可能被认为妨碍公共利益,政府和开发商在得到法院的裁决和授权后,是可以强拆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可以拒绝向拆迁户支付征地补偿金。由于在美国当“钉子户”可能会失去得到征地补偿金的机会,所以美国的拆迁户一般都不会去和政府较劲,但拆迁户们由于不满征地补偿条件或是不愿动迁而引起纠纷也很常见。

  在只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的城市更新过程中,百十来年的房子基本上就叫文物了,城市更新自然也不会一帆风顺,发生的趣味更是比比皆是。

  芝加哥市中心有一座建于1888年的老破旧。当地开发商要在这座建筑附近建造大型的体育馆和购物中心。老破旧的屋主以文物之名说死也不让扒掉。于是,不敢硬来的开发商雇了一辆车将老房子装上车,拉走了......为了将这座房子移开,开发商花了600万美元。其中包括安置老房子新买的地190万美元,给老房子主人补偿45万美元,还有租车搬房子费用等等。最后,开发商用了整整3天的时间把整栋楼向北移动了190米,到了一个新的位置平地起楼。

  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被称为飞屋环游记的原型的梅斯菲尔德的老屋。由于屋主老太太不肯接受百万美元补偿金而放弃住了半世纪的老屋,开发商只得修改设计,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建筑。此后,这个旧屋甚至成为了“地标式建筑”,被称为“美国最牛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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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人人都可以做自己房子的开发商

  日本在城市更新方面实施得比较早,目前主要是通过存量再开发,建立可循环再生的住房体系;或者通过税收、金融等手段,鼓励专业的房屋运营管理机构参与一线城市的老旧小区改造,通过加电梯,做绿化等方式让房屋再生,提升可居性。数据显示,日本1.2万亿元(以人民币计)的新房市场里面,接近一半来自于城市更新。实际上,日本城市更新主体是公共团体,也包括地方政府等;另一类是原业主团体,包括原业主个人和都市更新会、都市更新公司。而开发商并不是法定的实施主体,需要引入开发商的资金和技术及运作能力,以合作伙伴的形式引入。

  日本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且所有权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无论是政府和开发商都无权剥夺私人的产权。在日本很多人并不会选择把土地卖给开发商来开发,而是更多人选择自己来开发。相比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商,日本的开发商要可怜的多。在日本,开发商或政府看上一块土地,并不能以旧城改造之类的名义,由政府出动武装力量强制居民拆迁,只能一家一户和地主谈判,而日本公民的法律意识比较高,几乎都知道自己的权利,也就形成了几乎个个都是钉子户的局面......

  因此在日本经常看到很多地方旧城区黄金地段巷道很窄,甚至很多都达到了“通不了救护车,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地步,但日本政府无权拆除老百姓的房子,为此他们专门设计了一种可以开进狭窄小巷子的消防车.....

  日本对于同意拆迁的居民也有比较人性化的措施,在搬入新居之前,拆迁户们的租金全部由政府埋单,价格有一定范围,但足以保证拆迁户们继续在繁华地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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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钉子户”要服从多数邻居的意见

  台湾在都市更新地区推行非常慷慨的“容积奖励”,最高可达1.5倍。台湾都市更新房屋改建不需要全体住户同意,在官方认定的都市更新区,只要该片区有3/5以上的住户同意且同意的住户又拥有2/3以上的土地与建筑面积,就可以向政府报批委托开发商进行开发。即使在官方并未认定区域,只要该片区有2/3以上的住户同意且同意的住户又拥有3/4以上的土地与建筑面积,也可以直接申请都市更新,不同意的住户必须服从多数邻居的意见。

  台湾政府拆迁户多半采取“先建后拆”,先在较便宜的地方兴建国民住宅,安置拆迁户。而后对不愿离开者,才会采取强制驱离,但是基本上不会使用暴力。

  在台湾的城市更新中,老旧转化为“恋旧”是较为流行的做法。老破旧改造的小确幸咖啡屋、书店等也成了让城市重新焕发活力的方式。城市个更新中的台北的建设越来越像一个欧洲二三线城市——他们不会成为巴黎或伦敦那样的超级大都会,但是他们有自己的品质生活、产业,城市的历史与记忆可以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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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允许“强拆”,市场化补偿

  香港的建筑存量老化速度比想象中要快。目前约有 4000 栋建筑物楼龄为 50 年或以上,这个数字在未来 10 年将以每年 500 栋的速度增加。而从1999年强拍条例生效至今,香港城市更新已经走过18年。当年的强拍条例规定,对于楼龄50年以上楼宇,集齐楼宇80%以上业权的人可以向政府申请强制售卖该楼宇。根据强拍条例,只要拥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权就能在旧楼改造强制拍卖中拥有很大的影响力。香港本地一些中小型房地产财团或者个人常常使用这种“落钉”的方法收购旧楼的部分产权,进而促进自身收购整栋旧楼或者交易给其他有意收购整栋旧楼的企业赚取差价。

  相较由政府主导的内地城市更新,香港城市更新更市场化,补偿制度也采取市场化:由政府提出补偿建议,被征收人可以同意可以不同意,不同意的,可以交由土地审裁处,作为评估补偿金的独立第三方,居中裁定须支付的补偿金。

  香港旧楼改造浪潮的兴盛正是缘起土地供应不足,因此香港政府卖地计划也影响着开发商投 资旧房改造的步伐。2010年起香港政府引入“政府主动卖地机制”,2015-2016年度第二季度再次对卖地安排进行优化,视乎情况在季度中加推用地。但是,最近五年政府土地供应目标仍旧逐渐下调,2016-2017年降低至18000个单位,五年来新低,同时17-18年度维持不变。

  千城千面,每个城市的城市更新都有独特的画风,存量时代到来,有人忙着抚平城市的皱纹,有人忙着从废墟中挖掘利益,也有人,旁观着城市随着更新一往无前上涨的房价,自始至终在等一个缺口能真正进入这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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