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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部门负责人无从业资格被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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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部门负责人无从业资格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

新浪财经讯 12月15日消息,吉林证监局发布公告,华夏银行长春分行部门负责人无从业资格被责令改正。

吉林证监局公告称,经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分管基金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无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要求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行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将视整改情况采取后续措施。

关于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吉证监决〔2017〕14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经查,你行分管基金业务的部门负责人无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款“公司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规定。

现要求你行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于2017年12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采取后续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17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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