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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拟要求资管产品只能投资一层资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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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多层嵌套,资管新规拟要求资管产品只能投资一层资管产品

澎湃新闻 来源:澎湃新闻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央行在对《指导意见》的解读问答中指出,资管新规主要针对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

在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方面,《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多层嵌套的资管产品通常以银行作为主要的资金提供方,信托、证券、保险、基金、基金子公司等作为通道,各类结构化信托、资管计划嵌套其中。典型形式包括银行互相购买理财产品、银行借道信托发放信托贷款或转让信贷资产、银行委外投资、定向通道业务等。

多层嵌套导致底层资产难以穿透,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大量结构化产品的嵌入,使杠杆成倍聚集,加剧了整个资管业务链条的风险集聚。

《指导意见》规定,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在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时,《指导意见》规定,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并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委托机构的责任,一方面,要求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另一方面,明确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指导意见》特别规定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可能主要是考虑到了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存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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