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入公证摇号买房队伍 全款不得享受优待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康曦)11月16日中午,成都宣布了一项房地产重磅消息,今后成都买房将采取公证摇号方式。这意味着,继上海、南京、长沙后,成都也加入了公证摇号买房的队伍。
当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发布的《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了10个要点。
一是明确摇号范围。暂定为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二是明确购房登记规则,全款买房不得享受优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当制定购房登记规则。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以及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三是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四是核验购房登记资料。五是实施公证摇号及公示结果。六是依序选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公布的选房时间,组织购房人根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选房。七是公证证据保全。
八是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网上签约系统对处于“定购”、“拟定合同”状态的房源予以锁定,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主体,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对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九是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当期开盘销售商品住房的网签资格,暂停后续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受理,纳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信用黑名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涉及虚假宣传、捆绑销售、价外加价、价格欺诈、规避纳税、炒卖房号、首付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分别抄送工商、发改、税务、公安、金融等行政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是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