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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 新易盛收警示函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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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9月27日晚间,新易盛(300502)发布公告称,因存在信披违规情形收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关于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据了解,2016年5月,新易盛公告称,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中兴叁号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暂定名),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人员具体办理。2016年6月新易盛参与设立该基金时,公司董事长亦同时投资1000万元参与该基金设立。2016年8月,新易盛公告,公司及董事长分别出资3000万元、1000万元参与上述基金设立。2017年月,新易盛补充确认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证监局表示,新易盛与公司董事长的上述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3000万元关联交易额占新易盛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1%,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义务。新易盛未及时披露、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予以披露的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新易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四川证监局表示,新易盛应完善关联交易制度,强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审议及披露,并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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