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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夸大宣传产品等问题 同花顺被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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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9月26日讯  9月25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核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在向客户金某某推荐销售荐股软件产品“大战略”及提供荐股服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夸大宣传产品服务业绩和功能。该公司在向客户金某某推荐销售“大战略”产品过程中,一是向其表示该产品“保证客户资金成本安全”,购买使用该产品的客户“没有股票被套”“没有一个不赚钱的”,而且能“买三十万赚三十万,买五十万赚五十万”,该公司无法提供支持上述说法的股票池收益率或客户收益率数据,上述表述夸大宣传了产品服务业绩。二是向其表示“大战略”荐股软件提供的股票都是“对公司实地调研过的股票”,且属于存在国家政策利好支撑和机构资金强庄介入的个股,上述表述与“大战略”产品实际功能不符。

二是未向客户全面揭示荐股软件存在的局限和风险。该公司销售人员向客户表示可以“随便买”“闭着眼睛乱买”,未向客户充分揭示荐股软件存在的局限和风险。

三是存在误导性宣传行为。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在向金某某推荐“大战略”产品过程中,将公司的母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股份有限公司当作公司进行宣传,存在混淆主体、误导客户的情况。

浙江证监局认为,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以及《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40号)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三十三条、《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40号)第六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整改期间,该公司不得新增“荐股软件”产品和客户。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国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9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吴强,公司主要经营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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