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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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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述及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述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明星辰")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于2017年6月9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1、公司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549482

  3、法定代表人:邱跃鹏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9号3层西部309

  6、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7、经营期限:自2010年10月21日至2030年10月20日

  8、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覆盖范围上海1直辖市以及广州1城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上海、广东2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腾讯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目标:

  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将在政企客户云计算项目建设、产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多个层面展开深入合作,在技术合作、产品推广、运营维护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带动和促进在全国范围内的政企客户、产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基于项目层面的合作

  针对甲乙双方现有的政企客户及产业互联网建设项目:

  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互联网安全、视频、IM、云计算平台、CDN等云服务、技术和产品;

  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云计算的独立安全运营解决方案、安全产品和相关运营服务;

  甲乙双方整合各自的优势资源和技术,向用户提供基于云计算的综合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

  2、基于技术层面的合作

  甲方拥有云平台服务的核心技术,乙方拥有云安全的核心技术及对政企用户应用的深入理解。

  甲乙双方基于各自的核心技术能力,针对政企客户的云计算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云服务、信息安全服务、威胁情报、态势感知等领域的客户化需求展开技术合作;

  3、基于市场层面的合作

  甲乙双方将在各自的市场推广及相关活动中,本着自愿的原则,相互沟通,相互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启明星辰的合作伙伴系列活动、腾讯云+峰会等。

  (三)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资质及帮助。

  1.2、对于甲方的客户,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将向其无法满足的客户需求优先推荐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1.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或扩散乙方的专有知识产权。

  2、乙方的义务:

  2.1、在甲方商务及市场活动中及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资质,各类证书等。

  2.2、对于乙方的客户,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将向其无法满足的客户需求优先推荐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2.3、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或扩散甲方的专有知识产权。

  (四)知识产权:

  1、对于在签署本协议前或在本协议范围外由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创作或被许可给其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产品或软件(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机器可读形式)以及对其所作的任何后续修改("已有产品"),各方各自继续拥有已有产品的知识产权。

  2、双方应保证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软硬件等资源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或已获得合法的许可使用该权。各方保留所提供数据的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当一方要内部使用另一方的上述知识产权时必须从另一方获得适当的许可,并另行签署协议,因本协议项下合作需要使用的除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将不被视为授予另一方任何所有权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发明、著作权或商标权。

  3、对于在本协议范围内的新创作的知识产权,双方将在后续具体项目协议中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4、有关知识产权的其它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四、本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旨在发挥双方的优势资源与能力,将启明星辰的政企客户资源及政务云云安全技术与腾讯云的客户资源及云服务安全防护能力进行深度的融合,为云用户提供各种安全防护能力,在国内云安全领域具有重要影响意义。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与需求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述及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的后续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腾讯云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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