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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副局级官员孟会青受贿案公开披露 郭文贵行贿数额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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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检员孟会青受贿案,近日被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其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孟会青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案中,郭文贵行贿的数额最多。


《财经》记者  吴尧/文  李恩树/编辑


于一年多前一审宣判的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检员孟会青受贿案,近日被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了其一审判决书,案中涉及郭文贵。


2016年1月29日,因犯受贿罪,孟会青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被扣押在案的约655万余元人民币被予以没收。


孟会青,1965年2月5日出生于河北省正定县,大学文化,落马前系中央纪委、监察部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


判决书显示,孟会青于2002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央纪委、监察部原八室三处副处长、原六室综合处处长、原执法和效能监督室综合处处长、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十二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等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事项中分别为请托人郭文贵、吴某、杨某、王某谋取利益,为此,多次收受或者索取上述请托人给予的现金、汽车等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655.98万余元。


其中,郭文贵行贿的数额最多。判决书显示,孟会青自2009年起,以买房款、现金等方式收受郭文贵共572万元,并以低价租房的方式受贿217532.55元。


判决书显示,孟会青曾接受郭文贵请托,过问天津的一起职务侵占案。


2008年5月,北京和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被天津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赵某同学何某的证言显示,赵某在被天津市公安局关押期间,白某(赵某之妻)通过虞某去找郭文贵帮忙。虞某在郭文贵公司当副总,虞把这件事跟郭文贵说了,请他帮助把赵某救出来。赵某被天津市公安局带走一个月之后,天津市公安局就通知白某去接人。


赵某的证言称,2008年6月,因为证据不足其被取保候审。后来其才知道,在被关押期间,何某带着其的爱人白某找到虞某,请他去找郭文贵帮忙。郭文贵答应帮忙,但条件是要其“借”给郭文贵1个亿。“郭文贵当时说他找的是中纪委的一个大领导”。


多名证人的证言称,郭文贵当时找的是孟会青帮忙。


根据判决书,除上述天津的职务侵占案外,孟会青还接受郭文贵的另外两起请托,过问了另两起案件。一起是河南的某合同诈骗案,一起是郑煤集团某组织部长被双规一事。


根据判决书,孟会青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来自于郭文贵托其司机送出的300万元现金。


郭文贵司机的证言称,2011年上半年某晚,郭文贵让其到盘谷大厦顶层他的办公室,指着一个大黄色牛皮纸箱,让其给孟会清送去,并提醒说里面装的是钱。“箱子里估计能装下约几百万元”。


孟会清的前妻李某的证言指出,2011年初,她在阳台上发现一个用胶带封着的黄色牛皮纸箱,孟会清说箱子里面有300万元,“这笔钱是郭文贵给他的”。


除这笔贿款外,法院认定,孟会青还收受郭文贵272万元。


孟会青之前妻李某作证称,2009年前后,其看重了北京市金泉家园某项目,孟会青告诉她,该项目是郭文贵开发的。后郭文贵打电话告诉她让选两套房,“说别的不用你管了”。2011年1月,孟会青让她第二天去办房子手续,不用带钱,直接到郭文贵办公室就行。


多个证人证言指称,272万元的房款是由郭文贵支付。


此外,法院审理查明,孟会清以低价租房的方式,收受了郭文贵近22万元的贿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明,该房自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的市场价格为25.56万元。而孟母倪某2014与该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显示,当年其交付的房租仅为1.8万元。


除与郭文贵的权钱交易外,孟会清还曾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插手某地方官员职务安排、安排某地方纪委领导接待举报事宜等,以过年礼金等方式,收受贿赂约32万元,及价值30.23万元的大众CC轿车一辆。


2015年1月,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孟会青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


2015年1月22日,中央纪委机关党委对孟会青立案审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孟会青如实供述了有关单位已掌握的收受郭文贵贿赂的问题,并主动交代了有关单位尚未掌握的收受吴某、杨某、王某贿赂的问题,并安排亲属及有关涉案人员退赃,全部赃款及涉案车辆价款已扣押在案。


2015年8月5日, 孟会青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同年8月21日被逮捕;12月4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该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12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责编  |  黄姝静  shujinghuang@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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