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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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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 年5月1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7年5月15日开市起恢复交易。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17年5月1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煤气”变更为“煤气化”;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096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16年3月21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煤气,股票代码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710028号),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其他重要经济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本报告期和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均按照重组前后普通股加权平数470,548,499股计算。

  三、公司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董事会全力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成立重组工作领导组及各专业小组,统筹协调,推动重组方案的制定、完善和条件落实;积极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山西省政府、金融机构和各股东单位沟通,妥善解决了债务剥离、国有股权转让、资产过户等关键问题,确保在2016年年底前圆满完成了本次重组,成功置出原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业务和人员,置入晋煤集团旗下优质资产蓝焰煤层气100%的股权,完成了公司主营业务由传统能源煤炭产业向清洁能源煤层气产业的绿色转型,实现了公司扭亏为盈,切实保护了股东的权益。主要工作如下:

  1、2015年12月23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股票自2015年12月24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2、2016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3、2016年6月26日,山西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晋煤集团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6]415号),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4、2016年7月6日,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国内证券市场首家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

  5、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5、2016年8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966 号),同意将煤气化集团所持公司12,462.0029 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晋煤集团持有;

  6、2016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90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7、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予以核准;

  8、2016年12月24日,公司与晋煤集团、煤气化集团签署了《资产交割协议》,确认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12月24日,并进行了资产交割;

  9、2016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割过户结果的公告》(2016-097),本次重组的资产交割过户基本完毕。

  10、2016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股东转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煤气化集团向晋煤集团转让公司124,620,029股已办理完毕。

  11、2017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2017-007),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于2017年1月25日上市。

  12、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情况暨上市报告书》(2017-018),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于2017年4月25日上市。

  四、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710028号),公司营业收入1,250,955,623.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457,198.26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2,048,054.57元。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正常。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于2017年4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17-026)。

  五、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7 年5月12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17年5月15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煤气”变更为“煤气化”,股票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096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六、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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