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萧山支行违法办理承兑汇票业务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保管客户物品被银监会浙江监管局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 号) 。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银监罚决字〔2017〕6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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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名称 | 杭州银行萧山支行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金旭旻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贷款资金回流转存、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违规保管客户物品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 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57 号) |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4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