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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黄磊企业黄小厨陷深度借鉴纠纷 专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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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黄磊企业“黄小厨”陷“深度借鉴”纠纷

作者:法治周末记者 李含 来源:法治周末

《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

4月23日,一篇来自公关公司A&A Communication(以下简称“A&A”)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刷遍了朋友圈,迅速达到10万+阅读量。文章的内容,是A&A方面声称,其为黄小厨线下活动所设计的方案,在未中标的情况下被黄小厨“深度借鉴”,涉嫌侵权。

这篇发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的檄文,拉开了A&A与黄小厨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了活动策划方案的知识产权保护上。

专家认为,判断一份活动策划方案是否被侵权,关键在于活动开展时所最终表现出来的成果,是否与策划方案中的设计完全相同或者构成实际性相似;如果最终活动开展时仅仅借鉴活动策划方案中设计时采用的元素、步骤、创意等,很难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

A&A:黄小厨“深度借鉴”策划方案

“黄小厨”是由影视演员黄磊创办的生活方式品牌,目前主要在微博、微信、视频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内容创制,出品了《黄小厨的春夏秋冬》网络周播美食+生活方式类脱口秀节目,并开设有天猫店,出售食材、厨具等用品。

4月22日至23日,黄小厨在北京颐堤港开展了noob市集活动,而正是这次线下活动,引来了A&A的不满和声讨。

“首先感谢黄小厨团队对我们这么一家小公关公司方案的认可……Wait,好像哪里不对,我们的方案并没有中标啊!!!”

A&A在《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一文中介绍了事件的缘由:A&A是黄小厨noob市集活动策划方案的竞标方之一,这是第二次参与黄小厨活动的竞标,不过与第一次竞标的结果一样,此次竞标依然没有被选中。

“我们去黄小厨讲方案的时候,对方一排专业的传播团队将我们的方案批得体无完肤……在批评完我们的方案之后,我们的团队感谢了客户抽时间听我们讲标,正准备在尴尬的氛围中退场,这时候对方一位女高管表示希望拷走方案以便跟其他竞标公司的方案一起比对做最后决定。”A&A在文中表示,对于黄小厨方面这样的要求,他们觉得有所不妥,因为方案已经做了完整而详细的场地设计,还有所有执行细节规划,而且还精心制作了一个动画,模拟了从观众视角入场走完全场的过程。

但是最终,A&A还是没有拒绝这个要求,让黄小厨的女高管拷贝走了方案。

然而,活动当天,A&A的员工在看到网上铺天盖地的黄小厨noob北京站活动照片的时候,觉得“一切都是熟悉的味道”;在买票入场后,更是确认了他们的策划方案被“深度借鉴”了。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A&A在文中贴出了多个对比图,涵盖了现场布置、背景板等设计样式对比,以及动感单车、厨房乱打秀、通关卡等环节设置的对比。

A&A表示,在向黄小厨方面声明其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沟通希望可以补签合同并支付活动方案的策划费用未果后,“如文章标题,给黄小厨做这个方案的费用,我们不要了(因为铁铁要不回来),但是这个方案的知识产权,我们不放弃”。

黄小厨:绝对没有抄袭,A&A是炒作

作为事件主角的另一方,黄小厨CEO朱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绝对没有抄袭”,认为A&A的行为是炒作,并称已经把所有的邮件、聊天记录、合同全部整理成证据链,交给律师。

朱虹介绍,此次“黄小厨noob市集”北京站的活动方案,除了A&A以外,一共有5家公司共同竞标。但在竞标前,“黄小厨”方对方案已经提出了非常详细的诉求,所以5家公司在第一轮提出的方案几乎都是非常相似的,“我们的logo、颜色用黄色、整个设计元素都摆在这儿,各家提供过来的都是这个感觉”。

而作为黄小厨的创始人,影视演员黄磊也于4月24日在其个人微博上对黄小厨涉嫌抄袭策划方案创意一事进行了回应,表示他只参与黄小厨公司大方向上的决策,具体细节并不参与其中,所以还不清楚具体细节。

“我本人也是从事文化创作的人,对于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我也不能容忍……已督请团队检视这个过程与事实,具体真实情况会请第三方权威专业知识产权机构对此事是否涉及的纠纷进行专业评定。如黄小厨涉及抄袭,黄小厨公司自会承担责任,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黄磊在微博中表示。

4月27日,黄小厨方面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出一篇《关于noob市集方案被质疑事件的可披露细节声明》。

在这份声明中,黄小厨方面表示,“在正式讲标前A&A就已将方案发送至我方,所以并非其在微信推文中所表达的不情愿被拷走方案”;黄小厨还透露,在第一轮比稿后,A&A Communication未告知任何理由主动放弃第二轮竞标,因而失去中标资格。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第三方,唯有司法机关可以查明真相。我们也希望对方不要放弃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愿意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如A&A Communication未能及时提起诉讼,为避免黄小厨的名誉持续受到不公正的恶劣影响,我们将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律的公正裁决,并且在诉讼中把事实真相予以公布。”黄小厨方面在声明中表示。

专家:

仅有创意难以获得保护

公关公司未经采用的活动策划方案,与现场活动最终展示的内容存在重合、相似之处,如何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丛立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认定。

“首先,需要看公关公司在设计活动策划方案的时候,是否满足独创性的要求,并且已经形成了相关成果。”丛立先表示,这是活动策划方案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条件,否则就不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无法享有著作权保护。

其次,丛立先指出,在满足活动策划方案构成作品的条件下,就应当进一步判断活动现场展示的成果,与活动策划方案的相似程度,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对此,丛立先特别指出,不能仅仅凭借现场活动展示使用了策划方案中的一些元素、步骤、创意等,就认定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非创意和思想,只有当活动现场的布局、设计等所构成的效果与策划方案一模一样,或者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才会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安进则认为,如果说“黄小厨”确实“深度借鉴”了A&A的设计,那么还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从法律上讲,没有公开的设计就属于商业秘密,即使在招标时进行了方案演示,但此时都还只是在特定人群的小范围,在招标现场了解的信息是不能公开的。”

“A&A任凭他人将自己的设计方案拷走,连个字据都没有,无疑是自己放弃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这表明该公司在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制度设计上基本还处于较为朴素荒凉的阶段,相关制度设计几乎为零。”杨安进表示,要避免自己设计的活动策划方案陷入知识产权纠纷,企业首先应当重视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和相关制度的构建。

“一方面,要做好权利证明,可以采取进行著作权登记或者进行公证,来证明是自己原创。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商务活动中采取基本的自我保护措施,如签署保密协议等。”杨安进指出。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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