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NFX20170010 企业名称 | 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行登恒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豫20160124 |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70663340-8 | 企业负责人 | 行登恒 | 质量负责人 | 薛寸艳 | 生产负责人 | 张有成 | 质量受权人 | 田国庆 | 生产地址 | 孟州市谷旦镇长店工业区 | 检查日期 | 2017年3月6-8日 | 检查单位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事由 | 抽样检验 | 检查发现问题 | 一、企业物料管理混乱。 1.现场检查发现,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原辅料等仓库管理帐、记录等有纸质和电子表格二种,其电子台帐中的中药材和饮片的发放记录与实际购进、检验、生产等数量不一致,部分物料存在“两本账”的情况。如:相同批号、规格、供应商、检验单号、厂内编号的“茯苓”2017年有两本台账,其中一本记录上年结转2059.2kg,2017年用于香砂养胃丸、六味地黄丸生产;另一本记录上年结转979.2kg,2017年用于香砂养胃丸生产。 2.企业购进的中药材验收不严,仓库药材包装上的合格证上有加盖购进企业的“销售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质检专用章”等多种情况,药材来源存疑。 3.饮片现有仓库库房面积55平方米,与目前的中药制剂生产规模不相适应。
二、生产管理随意,岗位和设备SOP均不在现场,批生产记录存在不真实、不执行工艺规程的行为。 1.企业中药材前处理一天内生产4-13个不同品种批次,现有中药材净选、切制、炒制设施设备与企业生产加工中药材的批数量不相适应。 2.查看企业2015年财务凭证显示,《4月份(入库产品成本)表》中记录,2015年4月份生产“藿香正气丸”492件;《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投料表》记录2015年4月份,提取车间无大腹皮、生姜、大枣的提取记录。 3.中药饮片的前处理生产操作未按照《藿香正气丸工艺规程》组织生产。如:“广藿香”工艺规程规定净选工序为先抖下叶,茎(洗、润、切、干燥)后再和叶混合;《饮片及提取车间炮制生产记录》中记录“广藿香”净选除去杂质后,叶和茎一起进行洗、润、切、干燥。
三、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 1.生产用各类记录、表格不受控,随手易得,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多个不同岗位均有与生产有关的空白记录和表格,“受控文件”图章已发现3个,不同部门人员分别在使用。 2.部分物料检验报告书(加盖准予放行图章)和批生产指令、被仓库保管员当成随意使用。 3.多个生产记录和表格、质量控制记录、生产核算等在多个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脑中均有模版,可随时打印使用、修改、废弃。 4.企业2015年3月1日批准生效的《藿香正气丸(水丸)中间产品质量标准》(STP-GT-BP-035)(01版本)已被《藿香正气丸(水丸)中间产品质量标准》(STP-GT-BP-035)(02版本) 替代,但01版本未见加盖“废弃”印章,企业也不能提供收回旧版本的记录;其(01、02版本)中仅有生姜、大枣煎煮液的相关标准规定,缺少大腹皮的内容。 | 处理措施 | 河南省康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GMP相关规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监督企业召回相关产品,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发布日期 | 2017年4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