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
(上接B181版)
备注:
1、公司2016年度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割过户结果的公告》,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蓝焰煤层气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过户手续也于2016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
2、2016年公司关联交易已经过重组前蓝焰煤层气公司决策层按照其公司章程进行审批;
3、2017年度公司预计为关联方提供瓦斯治理服务,相关业务正在洽谈中,由于该业务存在不确定性,表中尚未包含该部分业务预计。 公司将根据该业务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9.89%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贺天才,注册时间2000年,注册资本390,519.56万元,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0,423,285.42万元,净资产2,251,092.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4,862,917.88万元,净利润-24,064.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溪煤制油分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成立时间2009年,主营业务人造原油制造;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成立时间2002年,主营业务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山西晋城无烟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业分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成立时间1978年,主营业务树木种植、木材经营、加工。
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6.66%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贺天才,注册时间1982年,注册资本127,989.94万元,主营煤炭采选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849,899.77万元,净资产-50,643.25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83,230.11万元,净利润-79,351.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长子县翠云实业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晋喜,注册时间2004年,注册资本70.00万元,主营建筑物清洁服务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2,963.44万元,净资产2,305.1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433.41万元,净利润119.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太原天然气有限公司,是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国卫,注册时间2005年,注册资本149,199.05万元,主营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458,733.74万元,净资产143,369.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1,389.25万元,净利润858.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正诚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志山,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主营煤矿安全评价、煤矿安全评估、煤矿安全咨询、煤矿安全生产能力核定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1,874.55万元,净资产11,415.4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93.87万元,净利润-242.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田书龙,注册时间2004年,注册资本57,200.00万元,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552,520.14万元,净资产88,882.1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71,110.62万元,净利润20,673.7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宇光电缆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庆丰,注册时间2008年,注册资本10,100.07万元,主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安装;废旧线缆、线盘回收、利用;电线电缆进出口业务;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37,287.72万元,净资产1,509.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9,199.51万元,净利润-1,972.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元清,注册时间2009年,注册资本24,000.00万元,主营天然气(煤层气)管道建设、运营、管理;加气站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46,777.96万元,净资产15,892.8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635.77万元,净利润-1,586.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忠强,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35,237.96万元,主营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安装、维修;城镇燃气供应;燃气管道输送;燃气设备、配件、器具销售。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24,390.28万元,净资产53,571.8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349.78万元,净利润7,457.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永新,注册时间2010年,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727,101.81万元,净资产297,387.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2,262.41万元,净利润83,338.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学斌,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85,429.05万元,主营煤炭生产、矿井建设、瓦斯综合利用,餐饮住宿,业务培训,摊位和房屋租赁,劳务输出,经销矿山机电、材料配件。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368,416.86万元,净资产109,885.9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3.81万元,净利润-9,698.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岳城煤矿,是山西晋煤集团沁秀煤业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成立时间2003年,主营业务为原煤开采。
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沁阳,注册时间2011年,注册资本21,000.00万元,主营煤炭开采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322,623.30万元,净资产6,327.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74.07万元,净利润2,895.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煤集团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都新建,注册时间2011年,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主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应用服务、技术转让;电子产品、环保节能设备、矿山机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仪器仪表监测、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工程设计、咨询、承包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4,399.39万元,净资产8,927.7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147.61万元,净利润1,784.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林,注册时间2011年,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主营煤炭、钢材、铁矿石、生铁、金属材料、橡胶制品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35,133.38万元,净资产82,305.0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67,864.88万元,净利润874.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城煤业集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褚东生,注册时间2006年,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主营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7,447.67万元,净资产7,490.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168.07万元,净利润2,597.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史忠强,注册时间2015年,注册资本13,200.00万元,主营煤层气、天然气输气管网及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安装;煤层气、天然气的统一专营;煤层气、天然气增压、输送、储运、调压与销售;煤层气、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6,282.13万元,净资产11,687.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86.88万元,净利润-1,507.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金驹煤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旺节,注册时间1991年,注册资本42,682.53万元,主营电力、热力生产为主,经营范围涉及煤炭、油脂销售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81,065.85万元,净资产119,024.3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78.56万元,净利润7,738.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山西晨光物流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建明,注册时间2005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营道路货物运输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58,729.40万元,净资产4,275.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3,214.41万元,净利润-2,001.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沁阳市银焰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军亮,注册时间2013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主营燃气汽车加气、销售燃气器具、汽车轮胎、润滑油。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550.53万元,净资产521.1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4.75万元,净利润-14.6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陵川县惠民煤层气利用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军,注册时间2007年,注册资本600.00万元,主营管道燃气(煤层气)供应;燃气管道安装、维修;天然气燃气机油、燃气设备、配件、器具销售;燃气汽车加气站(煤层气)经营。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976.57万元,净资产473.2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56.92万元,净利润-49.3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中晨光物流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时间2012年,注册资本308.13万元,主营煤层气销售。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308.30万元,净资产764.0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884.80万元,净利润32.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运盛物流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晋光,注册时间2002年,注册资本1,070.75万元,主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经营项目: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护、修理及专项维修;)一般经营项目:汽车及工程机械设备出租;汽车配件销售。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35,178.42万元,净资产5,261.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6,587.91万元,净利润320.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富,注册时间2009年,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主营液化煤层气生产储配。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36,083.77万元,净资产-1,78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074.83万元,净利润-7,238.1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市银焰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军亮,注册时间2006年,注册资本1,800.00万元,主营燃气工程、燃气器具、汽车轮胎、润滑油经销、天然气销售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3,298.65万元,净资产2,092.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314.57万元,净利润44.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市得一工贸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宝岭,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1,059.00万元,主营货物运输、汽车修理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3,245.69万元,净资产4,720.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087.36万元,净利润572.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铭安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庭彦,注册时间2008年,注册资本4,500.00万元,主营煤层气压缩及销售业务。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5,492.21万元,净资产5,262.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95.52万元,净利润80.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茂盛,注册时间2001年,注册资本64,433.92万元,主营煤炭生产、加工销售;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销售;煤炭综合利用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053,734.36万元,净资产531,687.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6,556.70万元,净利润97,461.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是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成立时间2002年,主营业务为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晋城宏圣润晋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忠坤,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2,230.00万元,主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5,928.19万元,净资产1,568.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36.66万元,净利润-779.6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晋城宏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光林,注册时间2003年,注册资本65,945.64万元,主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228,928.12万元,净资产100,347.7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18.49万元,净利润-1,516.4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卫国,注册时间2010年,注册资本116,000.00万元,主营煤炭、煤制燃气、液氨、尿素、化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销售;土建安装工程维护;经营绿化工程;物流运输;装卸搬运服务;房地产开发。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479,301.47万元,净资产112,290.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2,254.49万元,净利润-4117.2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高平市实拓工贸有限公司,是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建光,注册时间2002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1,172.17万元,净资产676.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77.38万元,净利润122.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均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市场价格的均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的则由双方按商业化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调节利润的情形。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将在实际采购或销售过程中签订有关购销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的采购、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产品及部件的购销,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17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除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寺河煤矿因煤炭生产、治理瓦斯的需要而气井工程施工有较大的增加额之外,其它关联交易2017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与2016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相比变化不大、且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也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并就2017年度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问询了公司管理层及部分关联交易对方人员,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煤气化《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煤气化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煤气化股份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煤气化股份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26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2016年3月21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煤气,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710028号),公司营业收入1,250,955,623.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457,198.26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2,048,054.57元。
三、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0的规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13.2.1条第(一)项情形已消除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因此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交所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27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债券被暂停上市的情况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根据《证券法》第六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1条等规定,于2016年3月31日对本公司做出了《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公司债券(七年期)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171号)。根据该决定,公司发行的2010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0煤气02”、债券代码“112024”)于2016年4月11日起正式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710028号),公司营业收入1,250,955,623.7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457,198.26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2,048,054.57元。
三、申请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 7.2 条规定,公司最近二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暂停上市处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及 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债券符合恢复上市交易的条件。
2017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债券恢复上市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向深交所提交恢复“10煤气02”上市交易的申请。深交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恢复“10煤气02”上市。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28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拟将公司中文名称变更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变更为“Shanxi Blue Flame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蓝焰控股”(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968”。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后方可实施。
二、 公司拟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事宜。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完成。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蓝焰煤层气公司的唯一股东,蓝焰煤层气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截至2016年1月31日除全部应付债券及部分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已于2016年12月24日交割日起全部交付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现已基本完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主营业务由煤炭的开采、洗选与销售转型为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够准确地体现公司的经营特征和业务方向,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主营业务均发生变动。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的变更。
四、 其他事项
截至目前,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证券简称变更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30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暂不披露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6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交割过户结果的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为2016年11月30日,资产交割日为2016年12月24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过户手续已于2016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置出资产已按约定全部交付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及1月25日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由于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煤炭的开采、洗选与销售转型为煤矿瓦斯治理及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原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不能适应现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而新的内部控制体系还在建立健全之中,根据证监会《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15年4月20日制定,2016年12月30日修订)的规定:“如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在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时,豁免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将在2017年内尽快完成新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遵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出具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31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为了改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状况、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于2016年实施了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方案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本公司以截至2016年1月31日除全部应付债券及部分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置出资产),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所持有的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公司”)100%股权(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本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化集团”)承接。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置入资产超过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即307,268.17万元-85,613.96万元= 221,654.21万元),其中50,000.00万元对价由本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晋煤集团,其余对价171,654.21万元由本公司向晋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公司本次向晋煤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6.53元/股,不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据此计算,本公司向晋煤集团发行股份262,870,153股。
3、股份转让
本公司现有控股股东煤气化集团向晋煤集团转让124,620,029股上市公司股票(不足一股按“四舍五入”处理),作为其承接置出资产的支付对价。该股份转让的的每股交易价格为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确定,即《国有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即6.87元/股。
4、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公司拟采用锁价方式向7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90,885,507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31,711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拟向7名认购对象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6.90元/股,不低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蓝焰煤层气公司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于2016年12月23日全部完成。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蓝焰煤层气公司的唯一股东,蓝焰煤层气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出资产也已于2016年12月24日交割日起全部交付于煤气化集团,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现也已基本完成。
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情况
2016年6月17日,公司与晋煤集团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晋煤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利润补偿期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起计算连续三年,即利润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盈利承诺指标分别不低于34,951.95万元、53,230.15万元、68,687.21万元。
若蓝焰煤层气于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未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则晋煤集团应就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部分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煤气化股份承担补偿责任。
若蓝焰煤层气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在利润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额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本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和约定的减值测试补偿的累计应补偿的总金额不超过蓝焰煤层气股权经评估确认并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的交易价格。晋煤集团在对煤气化股份进行上述补偿时,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蓝焰煤层气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026.42万元,业绩承诺为34,951.95万元,完成率为108.80%,完成了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3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财务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整,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集团”)出资人民币9.2亿元,持有其92%股权,晋煤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保玉、刘家治、赵向东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北石店晋煤集团大门旁
法定代表人:郑绍祖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00694270485X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3H214050001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业务;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晋煤集团出资人民币9.2亿元,持有财务公司92%股权。
2、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97.28亿元,其中: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64亿元,存放同业款项47.55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41.76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6亿元。总负债82.30亿元,其中:吸收存款82.07亿元。截止2016年12月末,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6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98亿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晋煤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风险可控、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厘定,应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晋煤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
2、结算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款服务和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乙方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为甲方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也不高于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
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尽职尽责履行义务。
1、甲方承诺
(1)甲方按照本协议在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但相关资料提供不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
(3)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得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乙方应确保资金网络安全运行,控制资产负债风险,保证甲方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4)在甲方接受检查、监督的过程中,涉及到需要乙方配合的内容,乙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在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3、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行透露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五)协议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需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的股东大会通过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以此类推。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在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备忘录有关规定,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应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公司已经取得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公司2016年度的审计报告。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305万元,系披露日存款余额。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与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未发现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存在不利影响,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编制《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制定《在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财产独立性、 安全性,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审阅了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审阅了《金融服务协议》、《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报告》、《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控制制度与风险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并就有关情况问询了公司管理层及交易对方人员,招商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煤气化《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煤气化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煤气化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煤气化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ST煤气 公告编号:2017-029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3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已完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的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对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