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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 投资人群体培育显短板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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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左永刚 

日前,国务院批转同意《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任务包括“在严格控制试点规模和审慎稳妥前提下,稳步扩大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参与机构范围”。

近期,有消息称不良资产证券化扩大后的试点名单已经确定。4月20日,中债资信结构融资一部总经理郑佳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目前参与扩大试点的银行主要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商行。从目前的立项情况看,零售类不良资产(信用卡、小微、个人住房)证券化占不良资产证券化整体的近80%,可见不良资产证券化成为零售类不良资产批量处置的主要渠道。

郑佳认为,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高”使商业银行经营持续承压,对不良资产的处理需求极为迫切。但是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有限,目前包括内部催收核销、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AMC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信贷受益权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债转股等。

“结合今年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评估体系(MPA)考核实施,以及金融监管‘去杠杆,防风险’信号明显,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成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充足率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的重要手段。”郑佳说。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早在2003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开始了不良资产证券化探索。2005年国开行和建行相继试点成功,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被暂停。2016年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和招商银行6家银行获得首批试点资格,总额度500亿元。

目前中行、招行等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已成功发行。2016年央行在首批大型商业银行共试点发行了1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规模156亿元,涉及不良资产本金461亿元,基础资产涵盖公司类不良资产、个人消费不良、个人经营性不良、个人住房不良等类型。

除了重启试点,去年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去年4月份制定发布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对于发行和受托报告中披露信息进行明确要求,披露要素进一步丰富。

据郑佳介绍,去年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此次交易结构设计更贴合产品需求,虽然分层结构均采用优先级次级的简单分层,但是在流动性支持和贷款服务机构的超额奖励费用的交易结构设计上,更突出不良资产证券化回收金额、回收时间不确定性,以及贷款服务机构尽职履责重要性等特点。

“另外,发行价格更加灵活,投资人在对基础资产充分调研基础上,出现了溢价购买次级档证券的情况;次级档投资者范围扩大,除了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AMC被引入到次级投资者中外,私募基金等民营资本也有参与基础资产尽调,进行次级投资。”郑佳表示。

然而,试点有些环节仍需要完善,郑佳认为,一是数据积累不足;二是法律、税收、会计等配套机制和措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三是证券未来现金流不易预测,估值、定价较为困难;四是投资人群体及市场成熟度有待进一步培养。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在前期试点基础上,今年试点扩围以后,不良资产证券化还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但现在存在一些影响不良资产证券化向深度发展的因素,比如投资者范围有待扩大、二级市场交易不够活跃等问题。

责任编辑: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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