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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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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1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无任何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

3、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出席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万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更换重大资产重组签字评估师的议案》

公司本次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之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于2016年5月25日和2017年2月3日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第696号的《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和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第2373号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因存在签字资产评估师参与的其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联评估指派与上述被调查事项无关的李业强、陶涛担任签字资产评估师,履行必要的评估复核程序,并出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项目复核报告》(以下简称“复核报告”)。复核报告的意见结论为:已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对《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696号)和《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2373号)履行了复核程序。经复核,在上述评估报告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及披露的特别事项前提下,基于相应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核查程序,选择了适当的评估方法,两份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能够分别反映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投资价值。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联评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签字评估师更换为李业强、陶涛。签字评估师的变更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独立性,不影响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及交易作价,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宁波鼎亮汇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项目复核报告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更换签字评估师的专项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更换签字评估师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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