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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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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专业术语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一)发行人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发行人始建于1951年,是直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100%股权,是发行人的出资者与实际控股股东。发行人主要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等业务,拥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组织架构,主营业务结构稳定,收入保持稳定态势,享受政府政策补贴,但不替政府进行任何融资活动,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也不属于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

经本期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查询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发行人从未进入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目前也不在银监会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之中。

(二)发行人近年来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高管已经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期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发行人的所有有息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2-2014年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三年连审审计报告和2015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期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资金使用用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1、2015年12月11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农垦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2、2015年12月18日,发行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广西农垦局同意了上述议案,并出具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同意发行公司债的批复》,对本期公开发行事项履行了批准和授权程序。

3、2016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71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7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各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四)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 发行主体: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债券名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4、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并附不超过3亿元的超额配售权。

5、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7、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发行将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7年【3】月【13】日。

12、 利息登记日:2017年【3】月【13】日。

13、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3】月【13】日。

15、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0年【3】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6、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7年【3】月【13】日至2020年【3】月【13】日。

17、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发行无担保。

21、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2、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指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25、 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

26、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五)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3】月【8】日。

发行首日:2017年【3】月【1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13】日,共2个工作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刘刚

联系人:蒋以昌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联系电话:0771-2855293

传真:0771-2855293

(二)主承销商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 韩大庆、于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59833182

传真:010-65534498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西纵华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1号城市杰座15层

负责人:陆英

经办律师:李红波、黄丽颖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洲路31号城市杰座15层

联系电话:0771-5768135

传真:0771-5768135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天津开发区广场东路20号滨海金融街E7106室

负责人:方文森

联系人:郭李锦、蒋国栋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城2号楼6层

联系电话:0771-5313502

传真:0771-5329496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法定代表人:罗光

联系人:葛新景、丁晓飞、熊琎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7层

联系电话:010-62299827

传真:010-65660988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 韩大庆、于翔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院

联系电话:010-59833182

传真:010-65534498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

银行账户:800047731966889

人行支付系统号:313611005011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经理: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38874800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东方金诚出具了《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东方金诚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发行人最近三年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券融资工具委托进行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大部分为AA,由于发行人经营及财务情况向好,故本期发债主体及债项评级有所提高。

表2-1 近三年评级情况表

(二) 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东方金诚通过对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运营、企业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的综合分析,认为公司是广西最大的农业综合产业集团,机制糖、木薯加工及生猪养殖业务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很强的综合实力;公司机制糖业务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糖源控制较有保障;公司甘蔗和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对机制糖等业务原材料供应形成一定的保障,同时也是公司业绩的有益补充;作为自治区政府下属唯一农垦集团,公司承担了部分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在财政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同时,东方金诚也关注到,国内制糖行业产能过剩,公司机制糖业务易受糖价波动影响;公司木薯加工业务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新增产能的消化和释放面临一定风险;公司产业园区开发业务投资金额较大,回报周期长,海外业务面临一定国家风险;公司有息债务规模逐年增加,且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

东方金诚评定广西农垦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期债券偿还能力的评估,东方金诚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主要优势和机遇

(1)公司是广西最大的农业综合产业集团,机制糖、木薯加工及生猪养殖业务市场竞争力较强,具有很强的综合实力;

(2)公司机制糖业务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糖源控制较有保障;

(3)公司甘蔗和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对机制糖等业务原材料供应形成一定的保障,同时也是公司业绩的有益补充;

(4)作为自治区政府下属唯一农垦集团,公司承担了部分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并在财政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返还、财政补贴等方面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3、主要风险和挑战

(1)国内制糖行业产能过剩,公司机制糖业务易受糖价波动影响;

(2)公司木薯加工业务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新增产能的消化和释放面临一定风险;

(3)公司产业园区开发业务投资金额较大,回报周期长,海外业务面临一定国家风险;

(4)公司有息债务规模逐年增加,且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广西农垦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从各金融机构共获得授信额度126.11亿元,已使用授信额度67.67亿元,尚余授信额度58.44亿元。

表2-2 截至2016年9月30日银行授用信情况表

单位:亿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银行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无重大变化。

(二)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发行人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无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近三年来,公司发行的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都能按时偿还,从未发生任何违约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1、超短期融资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累计发行超期短融券7期,累计发行金额110.00亿元,其中已到期兑付4期金额50.00亿元;未到期2期金额50.00亿元。

表2-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情况

单位:亿元、日、%

2、短期融资券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短期融资券10期,金额80亿元,其中,未到期兑付的短期融资券余额10亿元。

表2-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

单位:亿元、年、%

3、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发行人共发行了58.5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其中28.50亿元尚未到期。

表2-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年、%

4、企业债

发行人于2011年2月22日发行了10亿元企业债券,期限为6年,已到期,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7亿元,补充营运资金2亿元和调整债务结构1亿元;于2014年3月18日发行了7亿元企业债券,期限7年,尚未到期,募集资金用项目投资5.6亿元,补充营运资金1.4亿元。

表2-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企业债情况

单位:亿元、年、%

5、公司债

发行人于2016年6月17日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尚未到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于2016年7月20日发行了8.5亿元私募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尚未到期,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负债。

表2-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公司债情况

单位:亿元、年、%

6、中期票据

发行人2012年10月25日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期限3年,已到期,2016年3月9日发行10亿元中期票据,期限3年,未到期。

表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情况

单位:亿元、年、%

(四)本期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亿元,并附不超过3亿元的超额配售权。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4亿元,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90.14亿元的比例为37.72%,占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93.76亿元的比例为36.26%。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2013-2015年和2016年1-9月的合并财务报告,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表2-9 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100%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总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利息费用)/(所有者权益+长期有息债务+短期有息债务)×100%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100%

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营业收入×100%

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收入×100%

存货周转次数=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净额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 /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Guang Xi State Farms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刘刚

设立日期:1997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969.46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48,969.46万元

住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邮政编码:530022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蒋以昌

联系电话:0771-2855293

传真:0771-285529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000009670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经营范围:自治区农垦系统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业务;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咨询、开发业务;土地储备,开发利用;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及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农膜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1、发行人前身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简称“自治区农垦局”)始建于1951年,是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特设的行政管理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6年12月13日的桂政发[1996]107号文件,即《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自治区农垦局及其所属的农垦系统企、事业单位组成,直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为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7月14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批复》,同意了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内容。

2、发行人于1997年10月15日依法成立,并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450000100104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在设立时出具的《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记载的惟一的股东为“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3、1997年4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作出《关于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桂国资事字(1997)第05号]文件及其附件《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试点方案》、《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名单及占用国有资产总额》,发行人成立时注册资本为54,151.70万元,资本来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07年1月8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通过《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4,151.70万元变更为120,624.00万元;2007年1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120,624.00万元并向发行人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2007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的通知》(垦企管发[2007]6号),同意发行人将注册资本从54,151.70万元变更为120,624.00万元。发行人于2007年1月1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年8月1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发行人的实收资本为148,969.46万元,并向发行人颁发了《产权登记证》。2015年9月6日,发行人董事会决议通过《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8,969.46万元。2015年9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作出《自治区农垦局关于同意广西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的批复》,同意发行人将注册资本变更为148,969.46万元。发行人于2015年9月2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人出资者与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是直属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农垦局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100%股权。发行人的出资者与实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表3-1 截至2016年9月末公司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有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情况,股权结构无变化。

三、发行人独立经营情况

(一)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起独立、完整的材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售后管理等业务运营管理体系,所有业务均独立于股东单位,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二)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拥有独立于发起人股东的生产经营场地、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配套设施和固定资产。

(三)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建立了独立的人力资源及工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劳动人事职能机构,与控股股东完全独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本公司领取报酬,不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人事任免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的组织架构,拥有独立的决策管理机构,各个机构均独立于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各自职权。

(五)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本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情况,在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下设5大专业集团、51家农场及农作物种植单位、21家商贸服务公司、7个园区企业、6家工业单位和1家设计院。

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情况详见下表:

表3-2主要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说明:发行人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绿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见表5-2)持有糖业集团10%的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广西农垦国有良圻农场持有畜牧集团59.30%的股份。

2、截至2016年9月30日,发行人所属全部子公司、农场及事业单位详见下表:

表3-3 发行人所属子公司、农场及事业单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广西农垦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即原广西农垦集团海思达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参股企业情况

截至2016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表3-4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备注:2011年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西来宾市华耀浆纸有限公司签订《天成公司与华成公司合并协议(新设合并)》,协议约定,采用新设合并方式,将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天成纸业有限公司和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华成纸业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合并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华垦纸业有限公司;2014年3月22日,天成纸业与华成纸业合并完成,组建成新的广西农垦集团华垦纸业有限公司,在新公司中,发行人所占股份为49%,不再控股。广西阳光糖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于1997年正式成立,公司位于东葛路39号金信苑2楼。主营纸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建材、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办公用品、化工产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塑料制品、针纺织品、糖、淀粉的购销。

五、发行人业务范围、主营业务情况及发展目标

(一)业务范围

发行人业务经营范围:自治区农垦系统农、林、牧、渔业的种植、养殖及其产品的加工、批发、零售、代销业务;农、林、牧、渔业生产服务、咨询、开发业务;农垦系统的农业生产资料及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农膜的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下转24版)

(住所:广西南宁市七星路135号)

主承销商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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