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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改变了美国性骚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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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改变了美国性骚扰立法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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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伊斯案是美国性骚扰案第一个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集体诉讼,

  第一个在公司承担责任方面胜诉的案件……她的故事被改编成电影。图为电影中洛伊斯在法庭上申诉。资料图

  俞飞

  最近,民生银行高管性骚扰女下属一事引发人们的关注。而民生银行对此事的态度和处理方式也引发了很大的争议。性骚扰以及如何处置性骚扰问题一时成为热门话题。

  放眼世界,最早关注性骚扰问题的当属美国。40多年来,北美反性骚扰运动风起云涌,学者著书立说,推动性骚扰立法,律师积极援助受害妇女,提起一系列诉讼,历经艰难险阻,取得不俗成就。洛伊斯案正是其中的最佳例证。

  “性骚扰”是怎样提出来的

  在性骚扰立法与司法方面,美国为什么远远走在其他发达国家前面?这一切,还要从保障公民权利的《民权法案》说起。

  民权运动勃兴,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第七条第703项规定:禁止雇主根据种族、宗教、肤色、国籍或性别对雇员实施歧视。这为日后反性骚扰立法的形成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源,成为美国领先其他欧洲国家的决定性因素。

  1966年,美国全国妇女组织(英文缩写NOW,含有现在就要平等之意)成立,力图细化和扩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的含义,维护职场女性的权利和尊严。女权主义者采取“提高意识小组”的方式,将女性组织起来,提供倾诉心声的平台,发宣言、开书店、创立女性救助中心。

  1974年,女性主义者法雷将“提高意识小组”与康奈尔大学的课程结合起来。次年,单身母亲伍德在课堂上讲述了自己的故事。她长期受到康大核物理学家的骚扰,申请调职未果,只好辞职。她羞于吐露实情,申请失业保险也遭拒绝。众多女性纷纷表示自己也有相同的经历。

  在《我们的时代:一场革命的回忆录》一书中,作者苏珊写道:“随后举行的倾谈会上,大家集思广益,用什么样的词来表述?有人提出‘性恐吓’,有人建议‘性强迫’,有人推荐‘职场性剥削’,不知是谁说出‘骚扰’一词,得到一致赞许。”从此以后,“性骚扰”不胫而走。

  美国首个以性骚扰为由提起歧视诉讼的案例,是1975年科恩诉博时和洛姆公司案。两位女秘书屡遭上司骚扰,她们将骚扰者与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上司的性要求仅为满足个人冲动,与雇主政策无涉,公司亦不能从其举动中获得任何好处。公司并未在雇佣中发生非法的性别歧视,未违反《民权法案》第七条。”法院判决,“若依据第七条对此类行为进行判决,则每次任一员工向另一员工提出暧昧或有性目的的要求,都可能引发一场联邦法庭诉讼。而雇主避免此类指控的唯一途径,是雇佣中性员工。”

  法官认定性骚扰纯属个人行为,无涉性别歧视,这也是当时美国主流社会对性歧视的普遍认识。1978年,法雷出版了《性勒索:妇女在工作中遭遇的性骚扰》一书,书中说:“对于大多数美国职场女性,性骚扰是一个普遍经历的现象。有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不得不辞去自己所做的工作。”

  次年,女法学家麦金农出版名著《职业妇女的性骚扰》,第一次在理论上将性骚扰定性为性别歧视,并将其分为“性交换”和“恶劣环境”两大类。“必须承认性骚扰是违法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女性获得经济平等和性自主权。”她力主以诉讼的方式实现女性的维权目的,“总是有人反对平等法进入私人领域,而这恰恰是性和性不平等发生的地方”。

  女矿工提起第一起性骚扰集体诉讼案

  1975年3月25日,27岁的单身母亲洛伊斯来到明尼苏达州埃弗莱斯铁矿公司上班。

  “在这里,男人是男人,女人的一半也是男人!”走进远离城市的矿山,年轻漂亮的她身处一个由男人主宰、处处面临性骚扰的险恶环境。在这里,每天女员工都会遭遇黄色笑话、仿真性器具的骚扰。

  “我究竟做错了什么?”洛伊斯自问。在这里,有人向洛伊斯吹口哨,有人摸她的臀部。工作间被人挂上一块粉红色橡胶,上面写着——洛伊斯的阴道。“你们这些臭娘们不属于这里,早点回家,那里才是你们应该呆的地方。”男同事们打赌,女工究竟能忍受多久,最长的赌注为9个月。矿工们的老婆哀叹:“这里比全国落后20年!”

  “矿厂将男工人视为二等公民,这其实让女性的地位更低了一层。”权力巨大的矿场老板经常裁员,心理压力让男矿工敌对一切可能威胁他们的女同事,性骚扰成了展示男子气概的最佳方式。

  女同事马歇尔被多次骚扰,墙上写满了侮辱她的话。朱迪多次发现工作服上有精斑,“这已经是第三次了,我不能再忍了!”女工凯西抱怨,姐夫(工会领袖)嘲笑:“如果你想像男人一样工作的话,必须学会像他们一样撒尿。做不到,回家烤面包吧。”

  男同事贾古尼兹夜晚闯入洛伊斯家中意图性侵。她向公司投诉:“我担心类似的事情会再次发生,他也曾这样侵犯过奥黛丽。如果他对谁造成了伤害,矿上是有责任的。”上司无动于衷,公司高管还强调:是她先引诱男人。

  1984年,洛伊斯勇敢地站出来,与两名女同事,共同状告对性骚扰持冷漠态度的矿业公司。女律师海伦表示:“这个案件远比单纯的性别歧视案复杂。”

  集体诉讼资格让美公司认真对待性骚扰

  律师斯普伦格尔接手此案,此前还没人代理过性骚扰集体诉讼。传统观点认为,即使是由敌对的工作环境所引起,性骚扰也只是针对个人,无法提起集体诉讼。

  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听证会围绕是否赞成集体诉讼进行辩论。1991年5月,听证会开始。

  斯普伦格尔引导洛伊斯作证,“工作期间,你总共看到多少例发生在你身上或其他女工身上的有性意味的身体接触?”“81次,先生。”罗森鲍姆法官很吃惊,“81次?”他重复着。“81次。”律师再次发问:“其中多少次是由上司做出的?”“30次。”“工作期间,听到多少次含有性侵犯意义的话?”“嗯,很难说得清。这些年有几千次。”

  律师展示证据:脱衣秀广告、色情画……给人以强烈震撼。妇女们的证言证实矿上存在敌对的工作环境。下一步是要证明公司明知或应当知道性骚扰却未采取措施阻止其发生,因此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心理学教授博格达出庭作证,她专门研究职场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的关系。“工作场所如果普遍将女性视为性交对象,那么男矿工也都会这样看待并对待女矿工。”她指出,“公司容忍或宽恕色情图片的存在,会给男矿工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其他形式的性骚扰也会被容忍。”

  被告律师请来3位男矿工作证,他们说,从未意识到污言秽语、色情图片的存在。原告律师轻而易举将他们驳斥得哑口无言,他们看起来不是在说谎,就是很傻、很天真,甚至兼而有之。

  走出法庭,斯普伦格尔说:“我认为这种频繁出现的行为野蛮不人道,她们被吓坏了。”几天后,弗吉尼亚州的报纸刊出漫画:一对夫妇驱车去森林旅游,看到道旁路标上——一个魁梧的男人左手拿球棒,右手抓住裸体女子的头发。妻子说:“哦!看,拉里,我们肯定快到埃弗莱斯矿了!”

  听证会结束4个月后,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国会听证会,轰动全美。女教授希尔站出来作证,她供职于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期间,上司托马斯曾对自己实施多次性骚扰。

  希尔的遭遇简直是洛伊斯的翻版,洛伊斯在电视前一动不动坐了3整天,不愿错过一秒钟。“我完全相信她,她的眼睛说明了一切。托马斯一点也不诚实,他的恼怒和身体语言也是我所熟悉的。”在希尔的作证面前,全美民众仿佛上了一堂性骚扰课。“一夜之间,人们对性骚扰的理解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在历史上从未有过。”肯尼迪参议员说,“那些冒犯女性的行为,再也不能轻易逃脱!”

  1991年12月,好消息传来,集体诉讼资格通过了!女矿工有权一起寻求司法救济。“法庭采纳了侵权行为普遍存在的证据。墙上、餐厅、工具柜、办公室,到处可见含有明显性意味的乱写乱画,出其不意的亲吻、捏、掐,法庭认为这些证据足以使原告的性骚扰诉讼成为一个集体诉讼。”法官写道。

  一个判例诞生了!它的意义在于第一次确认,公司应该就恶意工作环境的存在,向受影响的雇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前11月底,国会在民意压力下,修改了《民权法案》第七条,规定所有的歧视案件,都可以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伤痛和损害赔偿。

  美国性骚扰领域出现巨大变革。《华尔街日报》报道,这个先例“对雇主来说,是个危险的信号”。判决让美国公司开始认真对待性骚扰问题。

  向性骚扰说不,成为美国的共识

  取得集体诉讼原告资格,原告不再是3名可以被公司收买的弱女子,而是1983年以来全部在矿山工作过的女员工——十几位女矿工打来电话,要求加入原告队伍。

  赔偿额如何确定?此前,对于性骚扰案,陪审团一般判决原告5万美元;案件性质恶劣,则增至25万美元。本案原告的经历比起以前的类似案件都要严厉。联邦法律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人30万美元,但明尼苏达州法却无此限制。斯普伦格尔律师棋高一着,早就同时根据联邦法律和州法提起诉讼,占得先机。

  法庭上,被告律师花样百出,详细询问原告私生活:“在有人往你的衣服上射精之前,你喜欢精液的味道吗?”甚至大肆抨击新原告:“18名原告此前签署过抗议信,反对过诉讼,现在她们改变立场,无诚信可言。”斯普伦格尔反驳:“她们害怕公司报复,失去工作,并且公司也骗取了她们的信任。”

  “今天你坐在这里,是否认为有什么话或行为冒犯了你,而十年前则不会?”被告律师追问咄咄逼人。新原告回答:“是的。”“那是什么促成了这一转变?”“我认为是有了孩子。当我把孩子带到矿山上,我感到羞愧,甚至想给他们戴上眼罩。我必须让孩子用女卫生间,不能让男孩看到男厕墙上写的关于他们妈妈的脏话。”

  诉讼一拖再拖,原告帕特全身瘫痪,死于1994年。两年后,法官麦克纳尔蒂判决:公司赔偿18万美元。

  准备上诉!律师列举法官犯下18处错误:举证责任错误,未参照专家证人在因果关系问题上的证言,严重低估赔偿额。《华盛顿邮报》发文声援女矿工。1997年,上诉法院推翻原判,重组陪审团进行赔偿审判,“如果正义是我们的追求,公民必须得到更好的待遇”!

  一年后,双方和解。公司向15位原告支付350万美元。女矿工琼向洛伊斯表示感谢:“如果不是你,我们永远不会得到这些。”历经14年,坚强的洛伊斯最终赢得了这场美国历史上最艰难的性骚扰诉讼的胜利。

  联邦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明尼苏达州办公室负责人齐默尔曼盛赞:“本案是第一个被赋予集体诉讼资格的案件,第一个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集体诉讼,第一个在公司承担责任方面胜诉的案件,第一个得到上诉法院支持的案件。”

  当今美国反性骚扰的法律日渐完善,公司、学校无不制定严格的反性骚扰政策。这种改变很大程度与洛伊斯案创设的先例有关。向性骚扰说不!最终成为美国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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