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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土地储备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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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土地储备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2004市政府令第25号)、《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04第41号)、《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公开招标、挂牌出让实施前期开发的批复》(青发改投2012第170号)等文件精神,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企业上海柳工叉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叉车")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安路694号用于生产、办公场地被纳入土地储备范围。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对上海柳工叉车有限公司土地进行储备的议案》。上海叉车与上海市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上海市青浦区夏阳街道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办公室就上海叉车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储备(含地上建筑物、相关附属设备设施)签订了《土地储备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合同》(详见公司2016-31号公告)。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土地储备项目企业搬迁补偿合同》的约定,上海叉车在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笔土地储备款2,655万元;2016年12月1日,上海叉车收到第二笔土地储备款2,655万元,截至目前,共计收到土地储备款5,310万元;剩余土地储备款根据合同约定及资产交割进度支付。

公司将根据合同,持续督促相关部门支付剩余土地储备款,同时会及时披露该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土地储备款和因土地储备产生的人员安置费用以及资产处置同时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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