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领导人用房、用车、人员配备遵循什么标准?政治局开会这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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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定和执行八项规定开始,从自身做起,形成了以上率下的良好政治氛围。
领导人待遇“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是原则
会议认为,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工作人员配备、休假休息等待遇进一步作出规定,明确提出:
党和国家领导人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
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并加强教育管理,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压缩赴外地休假休息时间,实行严格报批制度等。
这些规定坚持从严要求,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统一规范,强化约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的拓展和深化,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全党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有关规定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率先做起,并分批实施。
会议强调,要做好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抓好贯彻执行。各有关方面要细化落实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有关人员要自觉遵守。要加强督促检查,不打折扣、搞变通,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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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待遇最早在2013年6月份提出
南都记者 程姝雯
据新华社消息,昨天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南都记者了解到,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工作、生活相关待遇做出规范,最早在2013年6月份提出,历时3年多,即将出台。
“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2013年6月22日至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上,曾提出过要统筹制定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
而从昨日会议公布的消息来看,此次专门给高层领导人“立规矩”,不仅包括了上述方面,同时还明确提出“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的细节性规定,还确定了“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
为何要专门给高级领导人“立规矩”?
十八大召开后,中央政治局在召开第二次会议时便确定了“八项规定”,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中央“八项规定”当中,就包含了调研要轻车简从,出访严控随行人员、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此次以文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便是在“八项规定”执行4年的基础上予以制度化和规范化,以“统一规范,强化约束”。
公开报道显示,2015年,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对话会”上,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在回应国外专家学者提问时曾公开谈到中共中央正在制定针对高级领导人的行为准则规范。
李君如说,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中,多名中国共产党高层领导被查处,让中共中央开始思考和研究怎样管好拥有党和国家高层权力的党员干部。
“思考的结果是: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 。”李君如说,高级领导干部也是党员,同样也都要接受党纪国法的监督、遵守相关的制度规范,而中央正在研究制定高级领导人的行为准则规范。
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