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1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3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1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实现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缓解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同意公司作价8,25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2,186.38万元),将其持有的全资下属公司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 (东方雨虹(加拿大)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KELTIC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KELTIC LTD.”),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署、执行、款项收付与股份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通过其持股76%的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KELTIC LTD.45%的股权,其配偶WANG RUI直接持有KELTIC LTD.55%的股权;李卫国先生及其配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KELTIC LTD.100%的股权,李卫国先生系KELTIC LTD.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之规定,KELTIC LTD.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李卫国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他11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2016年12月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 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11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事项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为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实现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缓解产能瓶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公司全资公司东方雨虹(加拿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KELTIC INVESTMENT (HK) LIMITED(以下简称“KELTIC LTD.”)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东方雨虹(加拿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购买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资下属公司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东方雨虹(加拿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予KELTIC LTD.。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8,250万加拿大元(以下简称“加元”,约合人民币42,186.38万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通过其持股76%的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KELTIC LTD.45%的股权,其配偶WANG RUI直接持有KELTIC LTD.55%的股权;李卫国先生及其配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KELTIC LTD.100%的股权,李卫国先生系KELTIC LTD.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之规定,KELTIC LTD.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价8,25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2,186.38万元),将其持有的全资下属公司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100%股权转让予KELTIC LTD.,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同签署、执行、款项收付与股份交割、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关联董事李卫国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转让下属公司股权事宜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会依据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名称:KELTIC INVESTMENT (HK) LIMITED
2、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3、住所:香港上环苏杭街84号华威大厦6楼601室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5、执照号码:NO.2448355
6、主营业务:投资及贸易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8日
8、股权结构:WANG RUI持有KELTIC LTD.55%的股权,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持有KELTIC LTD.45%的股权。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WANG RUI,女,加拿大国籍,护照号码:GL95****,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之配偶;
(2)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LXRC2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李卫国先生持有其76%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鉴于李卫国先生通过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KELTIC LTD.45%的股权,其配偶WANG RUI直接持有KELTIC LTD.55%的股权,李卫国先生及其配偶合计持有KELTIC LTD.100%的股权,李卫国先生系KELTIC LTD.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9月30日,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0,514,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其弟弟李兴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21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为李卫国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李卫国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之规定,KELTIC LTD.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KELTIC LTD.系2016年11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开展任何业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名称: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
住所:20TH FLOOR 250 HOWE STREET VANCOUVER BC CANADA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3日
注册资本:11加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法人)
经营范围:房地产的开发、销售、出租和管理
产权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加拿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100%的股权。故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系公司的全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李卫国先生。
2、标的公司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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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致同专字(2016)第110ZC433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交易标的评估结论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就标的资产在2016年9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2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7,985.15万加元,较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7,968.02万加元增值17.13万加元,增值率为0.21%。
4、其他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合法、真实持有且可以依法转让,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此次出售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情形;标的公司在此次转让行为发生前与公司不存在未结算往来,不存在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报告号为致同专字(2016)第110ZC4332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100%股权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238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标的公司100%股权在持续经营条件下的市场价值为7,985.15万加元。
2、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上述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8,250万加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评估机构对于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以及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前的经营结果。
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1、签订本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支付交易对价的10%作为交易定金。2、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或12月31日孰早者,买方通过律师的信托支票或者银行汇票或者电汇的方式,向卖方支付全部价款的50%。3、在本协议签订后的4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40%的剩余价款。
协议生效的条件:1)卖方自买方收到交易对价的10%的定金;2)本次交易经东方雨虹董事会批准;3)本次交易经东方雨虹股东大会批准。
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定金尚未交付。
股权交割的时间安排:卖方收到超过50%价款后当日进行股权交割。
六、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会产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股权交割过程中及完成后,亦不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七、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转让持有的下属公司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100%股权事项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实现资金回笼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研发基地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需求、缓解产能瓶颈、提升防水系统服务的提供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
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且根据对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及支付能力判断,交易款项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支付不存在或有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未与KELTIC LTD.发生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公司将其所持有的ORIENTAL YUHONG (CANADA) DEVELOPMENTS LTD.100%股权转让给KELTIC LTD.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实现资金回笼以支持公司防水系统服务提供能力的升级,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且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董事李卫国先生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关于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发挥资源整合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核心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在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协商一致确定。以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合同内容亦公平合理。此外,经核查,公司未为标的公司提供过担保,未发生委托该公司进行理财事项,亦不存在标的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李卫国回避了表决,有效执行了有关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运作的要求,同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在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后,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之评估结果为作价依据,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战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经营主营业务,同时规避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对公司资本运作的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方雨虹本次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转让下属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东方雨虹(加拿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购买协议》
6、《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公司拟转让东方雨虹(加拿大)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