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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安谈“宝万之争”:资本不能任性 最怕非市场力量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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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企业并购与信用杠杆专题讨论会暨《规范杠杆收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基于“宝万之争”视角的杠杆收购研究》报告发布于2016年11月26日举行。天津财经大学校长、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出席并演讲。

李维安表示,“宝万之争”是相当典型的公司治理案例,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该事件导致了600多家上市公司自发修改章程,加上了反敌意收购的条款,这对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李维安称,当下各方都希望某种力量年度介入使得“宝万之争”出现最终的结果,但这显然是最坏的情况。

李维安称,“宝万之争”表明,上市公司不仅要注重公司的管理,更要注重公司的治理问题,包括制度的预先性设计非常重要。但其又表示,“现在我们发现,原来是没设置的问题,现在是防御过度了——自卫机制就像防盗门,不防客人要防小偷,现在你设了以后基本上把门都焊上了”,在李维安看来,这就导致了无法对标的公司展开并购,也就无法对企业进行升级。

该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治理流程也非常重要。在李维安看来,华润公司之所以与万科反目,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万科的重大事项治理流程出现问题。“引入深圳地铁这样的重大事项,怎么不告诉他们”。而对于独立董事华生的发声,李维安认为也应该对独董的规范进行重新界定。

李维安认为,对于上市公司的权力控制,AB股制度是可以引入的形式,也适应当下的网络经济发展。

而在谈到资本时,李维安解释称,所谓的出“资”人,并非仅指资金所有者,包括债券资本、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管理资本等都应算做出资人,因此“谁也不能任性”。“宝能一个提案说免掉万科所有高管层,那谁来干?资本就能任性?开玩笑!”。李维安强调“解铃还须系铃人,最怕出现的结果是都找靠山,不通过市场力量了,最后非市场的力量定局”。

在谈到反收购时,李维安表示,应当允许公司控制者以有效的、透明的方式进行运作,但反收购工具不应成为管理层和董事会规避问责的工具,必须防止反收购工具妨碍控制权市场功能的发挥。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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