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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远希腊公司等境外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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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中远希腊公司等境外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公司收购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持有的中远希腊公司(英文名称“COSCO GREECE S.A.”,以下简称“中远希腊”)等境外公司部分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17日,本公司下属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分别签订协议,收购中远希腊等境外公司部分股权。具体为:

(一)希腊股权交易

本公司下属公司中远集运欧洲公司(英文名称“COSCO Container Lines Europe GMBH”,以下简称“中远集运欧洲”)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中远欧洲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osco Europe GmbH”,以下简称“中远欧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远集运欧洲收购中远欧洲持有的中远希腊70%股权,转让价格为6,804,000欧元(约合50,549,637.60元人民币1)。

(二)乌克兰股权交易

中远集运欧洲与中远欧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远集运欧洲收购中远欧洲持有的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osco Shipping Lines (Ukraine) Co., Ltd.”,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90%股权,转让价格为3,513,210格里夫纳(约合928,457.09元人民币2)。

(三)埃及股权交易

中远集运欧洲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中国海运欧洲控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hipping (Europe) Holding GmbH”,以下简称“中海欧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远集运欧洲收购中海欧洲持有的中国海运埃及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ina Shipping Egypt S.A.E.”,以下简称“中海埃及”)49%股权,转让价格为655,604.89埃及镑(约合499,456.85元人民币3)。

1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欧元=7.4294元人民币)。

2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格里夫纳=0.264276元人民币)。

3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埃及镑=0.761826元人民币)。

(四)印度股权交易

本公司下属公司新鑫海航运有限公司(英文名称“NEW GOLDEN SEA SHIPP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鑫海”)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中远控股(新加坡)公司(英文名称“COSCO Holding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中远新加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新鑫海收购中远新加坡持有的中远印度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OSCO (India) Shipping Pvt. Ltd.”,以下简称“中远印度”)60%股权,转让价格为15,000,000印度卢比(约合1,519,110.00元人民币4)。

(五)丹麦股权交易

中远集运欧洲与中远欧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远集运欧洲收购中远欧洲持有的丹麦鹏达公司(英文名称“Penta Holding A/S”,以下简称“丹麦鹏达”)75%股权,转让价格为18,877,500丹麦克朗(约合18,838,782.25元人民币5)。

4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印度卢比=0.101274元人民币)。

5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丹麦克朗=0.997949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均未达到50%以上,累计收购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本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亦未达到50%以上,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远欧洲、中海欧洲、中远新加坡均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的下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交易金额约为72,335,443.79元人民币。截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之间发生的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不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中远欧洲成立于1989年2月15日,注册股本为36,388,732.02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德国汉堡,主营业务为欧洲地区集装箱班轮航线和杂货班轮航线的现场管理,揽取货源。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远欧洲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5,531,431.00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384,488,772.72元人民币。2015年度中远欧洲营业收入为4,902,400.6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8,479,091.25元人民币。中远欧洲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中海欧洲成立于1999年6月11日,注册股本为3,323,533.31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德国汉堡,主营业务为代理、投资及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海欧洲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2,221,040.38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254,310,903.02元人民币。2015年度中海欧洲营业收入为53,796,300.1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60,776,035.19元人民币。中海欧洲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中远新加坡成立于1993年6月5日,注册股本为498,501,711.82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新加坡,主营业务为投资及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远新加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752,579,599.10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547,814,910.68元人民币。2015年度中远新加坡营业收入为3,241,122,767.4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49,962,081.36元人民币。中远新加坡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下属公司中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希腊股权交易

1、交易标的

本项交易的标的为中远希腊70%股权,该标的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中远希腊成立于1997年2月24日,注册地为希腊比雷埃夫斯,注册股本为10,000,000德拉克马(约合216,820元人民币6),主营业务为集装箱、散杂货船舶及货物代理,租船,延伸及物流业务。

本次交易实施前,中远希腊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6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德拉克马=0.021682元人民币)。

7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德拉克马=0.021682元人民币)。

根据希腊审计机构STERGIOS V. PAPPAS于2016年2月5日按照新希腊公认会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远希腊的资产总额为23,885,122.95欧元(约合169,469,724.35元人民币8),净资产为4,859,915.71欧元(约合34,482,073.95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27,180,297.61欧元(约合192,849,647.60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5,262,706.15欧元(约合37,339,952.68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512,654.29欧元(约合24,922,984.72元人民币)。

根据评估机构Fritz und Mark Revisions-und Treuhandgesellschaft AG于2016年9月9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中远希腊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3,220,000欧元(约合93,798,544.00元人民币)。

2、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经公平协商,根据以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调减中远希腊于201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3,500,000欧元(约合26,002,900.00元人民币9,预计将于交割前完成分配),中远希腊7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6,804,000欧元(约合50,549,637.60元人民币)。

8本项交易《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系依据中海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欧元=7.0952元人民币)。

9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欧元=7.4294元人民币)。

(二)乌克兰股权交易

1、交易标的

本项交易的标的为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90%股权,该标的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成立于1994年4月23日,注册地为乌克兰敖德萨,注册股本为67,575.00格里夫纳(约合17,858.45元人民币10),主营业务为集装箱代理业务以及散货船代理业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579,700格里夫纳(约合7,453,524.24元人民币11),净资产为9,607,700格里夫纳(约合2,596,519.36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1,558,200格里夫纳(约合3,123,649.78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7,090,600格里夫纳(约合1,916,263.01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814,300格里夫纳(约合1,571,337.83元人民币)。

10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格里夫纳=0.264276元人民币)。

11本项交易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系依据中海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格里夫纳=0.270254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实施前,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为中远欧洲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审计机构Fritz und Mark Revisions- und Treuhandgesellschaft AG于2016年10月7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019,814.37格里夫纳(约合16,803,005.61元人民币12),净资产为16,175,889.04格里夫纳(约合4,180,318.83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33,685,127.83格里夫纳(约合8,705,213.90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6,841,182.31格里夫纳(约合4,352,249.9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809,769.49格里夫纳(约合3,568,844.92元人民币)。

根据评估机构Fritz und Mark Revisions- und Treuhandgesellschaft AG于2016年10月7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6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7,713,000格里夫纳(约合4,577,552.88元人民币)。

2、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经公平协商,根据以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调减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于2016年9月30日的未分配利润13,809,770格里夫纳(约合3,649,590.78元人民币13,预计将于交割前完成分配),中远海运集运乌克兰9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513,210格里夫纳(约合928,457.09元人民币)。

12本项交易以2016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系依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9月30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格里夫纳=0.258429元人民币)。

13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格里夫纳=0.264276元人民币)。

(三)埃及股权交易

1、交易标的

本项交易的标的为中海埃及49%股权,该标的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中海埃及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注册地址为埃及开罗,注册股本为750,000埃及镑(约合571,369.50元人民币14),主营业务为集装箱船舶代理业务以及运河业务。

本次交易实施前,中海埃及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14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埃及镑=0.761826元人民币)。

15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埃及镑=0.761826元人民币)。

根据埃及审计机构Samy Ibrahim Aly Sohim于2016年2月2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海埃及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2,415,752.08埃及镑(约合10,303,249.11元人民币16),净资产为2,037,233.43埃及镑(约合1,690,604.27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7,087,269.00埃及镑(约合5,881,391.44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177,075.39埃及镑(约合976,799.54元人民币),净利润为912,233.43埃及镑(约合757,019.65元人民币)。

根据评估机构Fritz und Mark Revisions- und Treuhandgesellschaft AG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中海埃及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250,000埃及镑(约合1,867,169.25元人民币)。

2、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经公平协商,根据以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调减中海埃及于201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912,233.43埃及镑(约合694,963.15元人民币17,预计将于交割前完成分配),中海埃及49%股权的交易对价为655,604.89埃及镑(约合499,456.85元人民币)。

16本项交易《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系依据中海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埃及镑=0.829853元人民币)。

17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埃及镑=0.761826元人民币)。

(四)印度股权交易

1、交易标的

本项交易的标的为中远印度60%股权,该标的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中远印度成立于2002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为印度孟买,注册股本为10,000,000印度卢比(约合1,012,740.00元人民币18),主营业务为集装箱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和散杂货船市场营销。

本次交易实施前,中远印度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根据印度审计机构S.N. KARANI &CO. CHARTERED ACCOUNTANTS FIRM于2016年6月22日按照印度财务报告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3月31日,中远印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3,053,782印度卢比(约合51,983,404.82元人民币20),净资产为23,520,630印度卢比(约合2,293,731.84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91,458,791印度卢比(约合18,671,061.30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82,825,434印度卢比(约合8,077,136.32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5,198,728印度卢比(约合5,382,979.95元人民币)。

18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印度卢比=0.101274元人民币)。

19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印度卢比=0.101274元人民币)。

20本项交易《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系依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3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印度卢比=0.09752元人民币)。

根据印度审计机构APPAN & LOKHANDWALA ASSOCIATES于2016年1月29日按照印度财务报告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远印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2,479,228印度卢比(约合43,233,760.41元人民币21),净资产为98,023,894印度卢比(约合9,577,718.63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81,193,750印度卢比(约合17,704,078.93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78,424,269印度卢比(约合7,662,678.48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2,275,585印度卢比(约合5,107,742.86元人民币)。

根据新加坡评估机构Mazars LLP于2016年9月22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确定中远印度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5,000,000印度卢比(约合2,438,000.00元人民币)。

2、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经公平协商,根据以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中远印度6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5,000,000印度卢比(约合1,519,110.00元人民币22)。

21本项交易《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系依据中海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印度卢比=0.097708元人民币)。

22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印度卢比=0.101274元人民币)。

(五)丹麦股权交易

1、交易标的

本项交易的标的为丹麦鹏达75%股权,该标的上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丹麦鹏达成立于1987年2月1日,注册地址为丹麦比克勒,注册股本为1,000,000丹麦克朗(约合997,949.00元人民币23),主营业务为船舶货物代理。

本次交易实施前,丹麦鹏达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23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丹麦克朗=0.997949元人民币)。

24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丹麦克朗=0.997949元人民币)。

根据审计机构PricewaterhouseCooper Statsautoriseret Revisionspartnerselskab于2016年4月26日按照丹麦财务报表法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丹麦鹏达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合并报表口径,下同)为92,600.051丹麦克朗(约合88,061.074元人民币25),净资产为37,180.625丹麦克朗(约合35,358.142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95,604.528丹麦克朗(约合90,918.281元人民币),利润总额为18,099.283丹麦克朗(约合17,212.110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3,741.418丹麦克朗(约合13,067.855元人民币)。

根据评估机构Fritz und Mark Revisions- und Treuhandgesellschaft AG于2016年9月19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丹麦鹏达净资产的评估值为41,170,000丹麦克朗(约合39,151,970.110元人民币)。

2、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经公平协商,根据以上《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调减丹麦鹏达于201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6,000,000丹麦克朗(约合15,967,184.00元人民币26,预计将于交割前完成分配),丹麦鹏达75%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8,877,500丹麦克朗(约合18,838,782.25元人民币)。

25本项交易《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列财务数据系依据中海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丹麦克朗=0.950983元人民币)。

26根据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于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内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即1丹麦克朗=0.997949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除上述已披露信息外,本次交易还有如下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希腊股权交易

(1)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将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方可进行:

①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备案、批准、同意;

②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在业务经营、资产状况及运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③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卖方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事项在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及

④自交割日前,卖方已履行或符合交易协议约定的所有重大方面的承诺和责任。

买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以上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上文①除外)。

如截至2016年11月29日,以上先决条件无法全部满足且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豁免,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交割日

交割日为2016年11月30日。

(3)支付方式及期限

转让价款于交割日以欧元现金支付。

(4)过渡期间损益:过渡期间产生的净利润金额(如有)应由买方向卖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过渡期间产生的净亏损金额(如有)应由卖方向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利润或亏损净额的具体金额应于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同意的特定交割审计确定或通过双方以标的公司的已披露财务报告或管理账目为基础协商确定。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签署日:2016年11月17日。

2、乌克兰股权交易

(1)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将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方可进行:

①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备案、批准、同意;

②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在业务经营、资产状况及运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③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卖方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事项在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及

④自交割日前,卖方已履行或符合交易协议约定的所有重大方面的承诺和责任。

买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以上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上文①除外)。

如截至2016年11月29日,以上先决条件无法全部满足且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豁免,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交割日

交割日为2016年11月30日。

(3)支付方式及期限

转让价款于交割日按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公布的2016年11月的内部汇率折算为美元现金支付。

(4)过渡期间损益:过渡期间产生的净利润金额(如有)应由买方向卖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过渡期间产生的净亏损金额(如有)应由卖方向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利润或亏损净额的具体金额应于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同意的特定交割审计确定或通过双方以标的公司的已披露财务报告或管理账目为基础协商确定。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签署日:2016年11月17日。

3、埃及股权交易

(1)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将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方可进行:

①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备案、批准、同意;

②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在业务经营、资产状况及运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③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卖方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事项在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及

④自交割日前,卖方已履行或符合交易协议约定的所有重大方面的承诺和责任。

买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以上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上文①除外)。

如截至2016年11月29日,以上先决条件无法全部满足且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豁免,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交割日

交割日为2016年11月30日。

(3)支付方式及期限

转让价款于交割日按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公布的2016年11月的内部汇率折算为美元现金支付。

(4)过渡期间损益:过渡期间产生的净利润金额(如有)应由买方向卖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过渡期间产生的净亏损金额(如有)应由卖方向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利润或亏损净额的具体金额应于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同意的特定交割审计确定或通过双方以标的公司的已披露财务报告或管理账目为基础协商确定。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签署日:2016年11月17日。

4、印度股权交易

(1)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将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方可进行:

①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备案、批准、同意;

②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在业务经营、资产状况及运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③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卖方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事项在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及

④自交割日前,卖方已履行或符合交易协议约定的所有重大方面的承诺和责任。

买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以上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上文①除外)。

如截至2016年11月29日,以上先决条件无法全部满足且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豁免,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交割日

交割日为2016年11月30日。

(3)支付方式及期限

转让价款于交割日按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公布的2016年11月的内部汇率折算为美元现金支付。

(4)过渡期间损益:交易双方同意依据适用法律及中远印度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并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各自占境外公司股权比例向其分配中远印度的过渡期间净利润。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签署日:2016年11月17日。

5、丹麦股权交易

(1)先决条件

本次交易将在下述条件满足后方可进行:

①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备案、批准、同意;

②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在业务经营、资产状况及运营能力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③自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卖方所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事项在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及

④自交割日前,卖方已履行或符合交易协议约定的所有重大方面的承诺和责任。

买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豁免以上全部或部分先决条件(上文①除外)。

如截至2016年11月29日,以上先决条件无法全部满足且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豁免,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交割日

交割日为2016年11月30日。

(3)支付方式及期限

转让价款于交割日按中国远洋海运集团基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公布的2016年11月的内部汇率折算为欧元现金支付。

(4)过渡期间损益:过渡期间产生的净利润金额(如有)应由买方向卖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过渡期间产生的净亏损金额(如有)应由卖方向买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乘以收购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利润或亏损净额的具体金额应于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同意的特定交割审计确定或通过双方以标的公司的已披露财务报告或管理账目为基础协商确定。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签署日:2016年11月17日。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适应中远集运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作为本公司深化改革重组、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举措,通过海外网络整合将进一步优化海外资源分配,理顺海外产权和管理关系,有力推进各项经营管理政策和措施在海外各地区的有效执行,增加本公司利润,同时通过整合工作将进一步完善海外集装箱网络布局,更好地发挥船队和航线的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提供更加优质的客户服务,有利于本公司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实施全球化的战略目标。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事先查阅和审议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一致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批准该等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就该项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项下相关交易尚需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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