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关注 | “廉价”实习生税负高达20% 800元起征?国税总局回应了

央视新闻

关注

10月12日,对于引起舆论关注的“实习生薪酬800元起征”一事,国家税务总局在官微上发表《【新闻澄清】:一些企业针对实习生收缴“劳动报酬税”是误用税收政策》(下文简称《澄清》),指出实习生群体被征收劳务报酬税属于企业误用税收政策。实习生工资应当按“工资、薪金报酬”处理,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税制。

争议由来:实习生薪酬800元起征

税务总局的“澄清”源于前不久一篇题为《“劳务报酬税”36年未改 800元起征点挤压千万实习生群体》的新闻文章,文中有以下内容:

结束实习返校的学生陆续遭遇“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该税制规定的800元的起征点,远低于工薪个税3500元的起征点。

从目前的税收制度来看,税收鼓励的是主流就业,不鼓励灵活就业形势。

给实习生造成困扰的,除了个税法之外还有劳动法。用人单位极少与实习生签署劳动合同,实习生收入也因此无法作为签订劳动关系的工资、薪金征税。

该文内容可总结为:实习生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内,适用个税起征点是800元,税率是20%。而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适用于“工资、薪金”,这引起大量实习生不满。



对上述的说法,税务总局在《澄清》中认为是误用政策,是误读。

税务总局回应:实习生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

《澄清》指出,在2012年以前,对于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报酬,该如何扣除,税收政策的规定是不太明确的,企业的习惯也是按劳务费用处理。

但是,税务总局2012年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其中明确规定企业雇用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因而已经规定了实习生报酬的性质。

也就是说,有关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报酬的性质,在企业所得税中已经很明确,属于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 ,起征点应是3500元。

实习生雇佣关系不以签《劳动合同》为绝对标准

 《澄清》中指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则是区分个人所得是否为“工资、薪金’”的关键,与企业无雇佣关系,才可以征收劳务报酬税。发文指出实习生为企业工作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而雇佣关系的存废,也不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绝对标准。

 “税收不鼓励灵活就业形式”是误读

 《澄清》中认为“税收鼓励的是主流就业,不鼓励灵活就业形式”更是误读。对于就业形式,税收政策不存在差别规定,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正是当前多项税收政策所极力支持的。

实习生可向企业要求退税免税

对于企业的误读导致的实习生利益受损,《澄清》认为税务总局仍需重视基本税法的宣传。同时,企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和实习生本人也应对税法知识特别是一些基本的税收法规进行学习和了解,方能运用,维护实习生利益。

知情人士告诉央视记者,税务总局此次解释说明,可以让广大实习生日后按照工薪个税的3500起征点缴税,“广大实习生可以趁此机会向企业要求退税免税,企业代扣税金可以直接索取,而已经提交税务局的税金则可以由企业办理退税。”

更多新闻

韩国海警声称被中国渔民“欺负” 要用炮轰渔船 我外交部回应!

上海虹桥机场“跑道侵入”系塔台指挥失误 为何会发生这样的错误 ?

宣布召回但无法退换 宣布停售却依然在卖 三星这样“重视”中国消费者?

管道就在家门口 入住一年多却不通天然气 怎么回事?

监制/唐怡  主编/李浙

记者/温晓

编辑/王元 王烁

©央视新闻




觉得有用请点赞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