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16-06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6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黄申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郑亚明先生因工作委托董事贾钧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无缺席董事。其中董事张科孟先生为议案三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的议案》。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的公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科孟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为充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加强其运营和融资实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16-067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16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星期二)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 4 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董瑞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无缺席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是依据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此次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是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张科孟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16-068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22,0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五名自然人及深圳市英威腾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威腾飞”)合计持有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电源”)45.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承诺:英威腾电源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3,38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4,40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7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经英威腾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以下简称“UPS”)是一种能够提供持续、稳定、不间断电能供应的电力电子设备,广泛应用于信息、通信、电力、金融、政府、制造业、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众多领域,是国家重点扶持和培育的关键产业。2015年5月8日,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制造2025》将可再生能源装备、先进储能装置及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等关键设备的制造应用及产业化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而随着社会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速,UPS产品凭借其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的产品特质,成为了信息产业智能化、网络化、模块化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UPS产业在国内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以下简称“IDC”)市场的拉动下取得了较快的增长。根据赛迪顾问的数据统计,2014年国内UPS销售额为47.6亿元,同比增长15.8%;2015年国内UPS销售额为51.28亿元,同比增长7.73%;预计到2018年,全国UPS市场规模将达到61.76亿元。同时,随着国产品牌的快速成长,技术的不断成熟,UPS产品的进口替代趋势愈发明显,未来国产品牌UPS的销售额增速将明显高于海外品牌。
作为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和能源电力领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英威腾于2011年通过受让英威腾电源股权的方式正式进入UPS产业。自2013年以来,英威腾电源始终保持较快的发展步伐,成立至今先后开发出RM、HT等一系列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UPS产品,形成了以大中功率UPS产品为核心的产品体系。一方面,产品类型的不断丰富加速了英威腾电源UPS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研发投入力度的加大提高了英威腾电源UPS产品的可靠性、稳定性及安全性,推动了英威腾电源UPS产品向智能化、网络化、模块化发展。
(二)交易目的
作为一家以UPS电源装置、逆变电源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高端电源设备供应商,英威腾电源通过规范的运营管理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凭借研发、产品、服务、产能规模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英威腾电源的业务规模不断提升,盈利能力日渐突出,2014年、2015年及2016年1-6月分别实现净利润1396万元、2606万元及1634万元。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的兴盛,IDC的市场需求增加推动了UPS产品向智能化、网络化、模块化的方向发展,国内UPS厂商的定位将逐渐由UPS设备供应商向整体机房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转变。UPS产业的发展趋势将推动UPS厂商横向进入精密配电系统、环境监控系统以及精密空调系统等配套产品领域,并纵向拓展解决方案设计、产品集成配套以及系统运营服务等综合业务能力。
而为了进一步适应及应对UPS产业的发展变化,协助英威腾电源由UPS设备供应商向整体机房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转变,加强上市公司与英威腾电源间在网络能源领域的产品互补及产业协同,同时进一步优化英威腾电源的股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对英威腾电源的决策权及决策效率,将英威腾电源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上市公司决定实施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将成为英威腾全资子公司。依托上市公司在资本及产业的优质平台,英威腾电源将凭借其高性能、高品质的模块化UPS产品以及掌握的产品核心技术,沿着UPS产业链条深入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打造更为丰富的电源设备及服务产品,由高端电源设备供应商向整体机房解决方案供应商进行转变。同时,英威腾电源将积极借助上市公司资本平台,努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相关产业布局并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产品体系,实现产业升级和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以回报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2、2016年9月12日,英威腾电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3、2016年9月12日,英威腾飞召开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实施本次交易。
4、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价的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的权限,且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英威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经审计净资产及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均未超《上市规则》中列明的相关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3日,公司与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等5名自然人及英威腾飞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众联”)出具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确认的英威腾电源45.00%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49,324.08万元作为作价依据确定本次交易英威腾电源45.00%股权的转让价格。根据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英威腾电源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49,324.08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12,898.75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49,324.08万元,该评估值较英威腾电源所有者权益8,311.63万元增值493.43%。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英威腾电源45.00%股权作价人民币22,050.00万元。
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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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前后,英威腾电源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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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交易作价调整机制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约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承诺:英威腾电源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38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40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7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交易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英威腾电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若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实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低于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则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应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须补偿的现金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补偿额=(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作价-已补偿现金额
交易对方因英威腾电源业绩差异所产生的现金补偿额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具体补偿方法详见本公告“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2、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调整机制
交易各方同意,若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发生如下事实时,交易各方应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进行调整,交易作价调整的触发条件如下:
(1)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的80%;
(2)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满后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总额。
上述两个条件互为前提。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则交易各方应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进行调整,交易作价调整及交易作价调整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交易作价=(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作价
交易作价调整差额=调整后的交易作价-交易作价
具体调整方法详见本公告“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3、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交易作价调整机制设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形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英威腾电源合计45.00%股权,交易对方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就英威腾电源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净利润进行了承诺。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仔细分析了英威腾电源当前的经营状况,依据英威腾电源所提供的财务数据、财务预算及发展规划对英威腾电源未来五年的业绩进行了审慎的预测;而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系交易各方基于英威腾电源的历史业绩及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并参考《评估报告》后就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所作出的基本判断。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情况作出了补偿的约定,充分保护了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中,英威腾电源45.00%股权的作价依据来源于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采用收益法所确认的评估值。由于收益法评估是以英威腾电源历史业绩为基础,假设英威腾电源管理方式、经营方式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对英威腾电源未来若干年所产生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并折现后所得出的评估结果,因此当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或市场需求等不可预测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英威腾电源未来实现的业绩与承诺的业绩间可能将存在一定的差异。基于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交易各方同意设置交易作价调整机制,确保最终交易价格能够客观事实地反映英威腾电源的真实价值。交易作价调整机制是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的交易原则并经多次谈判磋商后为保障交易各方的真实利益而达成的协商结果。
(六)本次交易的附加约定条件
为提高英威腾电源的持续经营能力,推进英威腾电源的产品迭代速度同时加强其科技研发实力,有力保障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完整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8%,且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研发费用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交易各方达成的约定如下:
1、本次交易,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完整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8%,且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研发费用需保持15%以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其中2015年度的研发费用为1342.1620万元。
2、本次交易,若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完整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率低于8%,前述情形发生时计算英威腾电源当年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时应扣除承诺研发费用增长率与实际研发费用增长率间的差额部分。
3、本次交易,若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研发费用未能保持15%以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计算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间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时应按扣除承诺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与实际研发费用增长率间的差额部分。
交易各方通过就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间研发费用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成的约定,有利于推动研发成果向生产销售的有利转化,有助于英威腾电源在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领域形成长效的发展道路,从而进一步提升英威腾电源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附加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文件所披露之“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七)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及交易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损益的安排
1、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前,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不作分配;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2、交易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损益的安排
本次交易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完成之日止。
本次交易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在此期间盈利的,盈利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英威腾电源在此期间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各方各自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比例承担。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各方以现金形式向英威腾电源补偿。若过渡期间交易各方经协商后中止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的股权对应的收益以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交易各方各自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比例享有。
(八)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英威腾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17.9444%的英威腾飞合伙企业份额,与其他合伙人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英威腾飞间不存在控制或被控制的关系,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则,英威腾飞不认定为英威腾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本次交易英威腾电源45.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22,050.00万元。本次交易中,交易的成交金额、英威腾电源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一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交易的成交金额、英威腾电源201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占英威腾2015年度经审计的相应科目的比例如下所示: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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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尤勇
尤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62119********17。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工学硕士,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师、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深圳市斯恩泰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英威腾电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5年9月起任深圳市英威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杨成林
杨成林,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260119********35。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统专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软件总监、深圳市斯恩泰电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英威腾电源副总经理至今。
(三)徐辉
徐辉,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2900119********12。毕业于武汉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专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UPS研发工程师、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监、深圳市斯恩泰电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3月起任英威腾电源副总经理至今。
(四)刘兆燊
刘兆燊,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200019********36。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统专业,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UPS研发工程师、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监、深圳市斯恩泰电源有限公司研发总监,2011年3月起任英威腾电源研发总监至今。
(五)夏小荣
夏小荣,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252219********39。毕业于浙江大学电力电子和电力传动专业,工学硕士,中级工程师,历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硬件经理、深圳市斯恩泰电源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监,2011年3月起任英威腾电源研发副总监至今。
(六)英威腾飞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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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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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威腾飞系英威腾电源员工持股平台,熊妍等26名自然人通过认购英威腾飞的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英威腾电源股份。
英威腾持有英威腾飞17.9444%合伙企业份额,系英威腾飞有限合伙人。英威腾与其他合伙人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与英威腾飞间不存在控制或被控制的关系,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认定的相关规则,英威腾飞不认定为英威腾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英威腾电源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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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英威腾电源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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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承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抵押、质押、权利担保、司法冻结或其他受到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三)历史沿革
1、公司成立
2010年7月12日英威腾电源前身深圳市斯恩泰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恩泰”)由归宏等6名自然人于深圳市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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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1年2月15日,英威腾电源股东会同意原股东归宏向英威腾转让其持有的83%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确定为每1元出资额1元。本次股权转让,买卖双方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见证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威腾电源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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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名称变更
2011年3月14日,深圳市斯恩泰电源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
4、英威腾电源第一次增资
2011年4月28日,英威腾电源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1,100万元,其中,英威腾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于2011年5月7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威腾电源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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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3年4月5日,英威腾电源股东会同意股东英威腾向尤勇等5名自然人及英威腾飞转让其所持有英威腾电源40.36%股权。股权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为444万元,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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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完成后,英威腾电源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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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英威腾电源第二次增资
2013年4月5日,英威腾电源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本次增资后,英威腾电源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于2013年8月21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威腾电源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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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英威腾电源第三次增资
2015年7月24日,英威腾电源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至2,100万元,本次增资后,英威腾电源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次增资于2015年9月9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英威腾电源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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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营业务
1、所处行业
根据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1),英威腾电源属于制造业(C)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C3824)。
2、主营业务
英威腾电源是一家以UPS电源装置、逆变电源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高端电源设备供应商。
3、主要产品
英威腾电源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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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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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410044号),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2、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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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估情况根据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英威腾电源股东全部权益在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49,324.08万元,资产基础法下的评估价值为12,898.75万元;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49,324.08万元,该评估值较英威腾电源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8,311.63万元增值41,012.45万元,增值率为493.43%。
四、《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与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于2016年9月13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
本次交易中,英威腾支付现金购买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合计持有的英威腾电源45.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
本次交易中《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主要条款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合计持有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45.0000%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上市公司向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支付现金购买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所持有之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45.0000%股权。
3、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及作价依据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作价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经国众联出具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3-036号)确认的标的资产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人民币49,324.0800万元作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共同确定为人民币22,050.0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与交易有关的费用由交易各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如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则由上市公司承担50%,交易对方承担50%。
与交易有关的费用,指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税费、公证费、评估费、审计费或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费等。
4、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交易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成立,但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
(2)英威腾飞合伙人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
5、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标的资产交割当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2)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承诺英威腾电源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3380万元人民币、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44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700万元。
(3)交易各方同意,上市公司应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英威腾电源于承诺期内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以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
(4)若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每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数额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则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应于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须补偿的现金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补偿额=(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作价-已补偿现金额
交易对方应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相互之间的相对比例计算各自应当承担的现金补偿额。在各年应计算的现金补偿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不退回。
交易对方因英威腾电源业绩差异所产生的现金补偿额总计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
6、交易作价调整
(1)本次交易中,若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发生如下事实,则交易各方应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进行调整,交易作价调整的触发条件如下:
① 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不低于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的80%;
② 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满后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总额;
上述两个条件互为前提。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则交易各方应对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进行调整,交易作价调整及交易作价调整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交易作价=(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承诺净利润总额)×交易作价
交易作价调整差额=调整后的交易作价-交易作价
交易对方应按本次交易前所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相互之间的相对比例计算各自应获的交易作价调整差额。英威腾电源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实际完成的净利润以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
(2)业绩承诺期间交易对方自英威腾电源主动离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英威腾电源辞退或因损害英威腾电源及股东利益被英威腾电源辞退的,其所获交易作价不作调整。
7、附加约定条件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
(1)本次交易,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完整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8%,且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研发费用需保持15%以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其中2015年度的研发费用为1342.1620万元。
(2)本次交易,若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完整会计年度研发费用增长率低于8%,前述情形发生时计算英威腾电源当年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时应扣除承诺研发费用增长率与实际研发费用增长率间的差额部分。
(3)本次交易,若业绩承诺期间英威腾电源研发费用未能保持15%以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计算英威腾电源业绩承诺期间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时应按扣除承诺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与实际研发费用增长率间的差额部分。
若因扣除导致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完整会计年度英威腾电源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时,则交易对方需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在各年应计算的现金补偿额少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现金金额不退回。
若因扣除导致业绩承诺期内任一完整会计年度英威腾电源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当年承诺净利润数额的80%或因扣除导致业绩承诺期满后英威腾电源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净利润总额时,则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不做调整。
(4)英威腾电源于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完整会计年度实际保持的研发费用增长率及业绩承诺期满后实际保持的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以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研发费用发生金额进行计算,研发费用增长率及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计算的公式为:
研发费用增长率=(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
研发费用年均复合增长率=[(业绩承诺期末年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2015年当年发生的研发费用金额)^(1÷3)]-1
8、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登记的时间安排
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工作日内至英威腾电源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登记手续及其他依法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
交易各方同意,为办理本次资产过户登记等相关手续,交易各方均应尽其最大努力予以协助配合完成。
9、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安排
上市公司按照如下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
(1)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应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转让价款=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相互之间的相对比例
依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各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精确到以人民币元作为单位的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
(2)若英威腾电源于业绩承诺期间发生本协议第七条“本次交易的作价调整”中所述事实时,上市公司向交易各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差额=交易作价调整差额×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相互之间的相对比例
依照上述公式计算的上市公司向交易各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差额金额精确到以人民币元作为单位的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应当舍去小数取整。
(3)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分五个阶段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①第一阶段:交易各方签署有关本协议
交易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20%。
②第二阶段: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完成
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10%。
③第三阶段:业绩承诺期首年期满且英威腾电源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后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首年期满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英威腾电源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达到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20%。
若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首年期满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英威腾电源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阶段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予扣除相应现金补偿额。若本阶段应扣除现金补偿额超出上市公司应支付本阶段股权转让价款时,交易对方仍应于规定期限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未支付现金补偿额。
④第四阶段:业绩承诺期次年期满且英威腾电源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后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次年期满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英威腾电源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达到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20%。
若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次年期满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英威腾电源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阶段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予扣除相应现金补偿额。若本阶段应扣除现金补偿额超出上市公司应支付本阶段股权转让价款时,交易对方仍应于规定期限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未支付现金补偿额。
⑤第五阶段:业绩承诺期末年期满且英威腾电源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后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末年期满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英威腾电源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达到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款的30%。
若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末年期满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英威腾电源截至当年期末实际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额未达截至当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阶段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予扣除相应现金补偿额。若本阶段应扣除现金补偿额超出上市公司应支付本阶段股权转让价款时,交易对方仍应于规定期限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剩余未支付现金补偿额。
(4)若业绩承诺期满后且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英威腾电源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英威腾电源满足触发交易作价调整条件后,交易各方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调整本次交易的交易作价,上市公司应于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一次性向交易对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调整差额。
(5)业绩承诺期间交易对方自英威腾电源主动离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英威腾电源辞退或因损害英威腾电源及股东利益被英威腾电源辞退的,视同放弃其应享有的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6)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依法办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因尤勇、杨成林、徐辉、刘兆燊、夏小荣及英威腾飞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登记的相关手续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的,逾期十个工作日以上,上市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10、本次交易中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及交易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过渡期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标的资产过户登记完成之日止。
交易各方确认,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及交易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损益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前,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不作分配;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股东享有;
(2)本次交易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在此期间盈利的,盈利部分由上市公司享有;英威腾电源在此期间亏损的,则亏损部分由交易各方各自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比例承担。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各方以现金形式向英威腾电源补偿。若过渡期间交易各方经协商后中止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英威腾电源的股权对应的收益以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交易各方各自持有英威腾电源股权比例享有。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截至本公告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外,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并未就本次交易作出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英威腾电源间在网络能源领域的产品互补效应及产业协同效应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英威腾电源现有的产品结构并支持其进入精密配电系统、环境监控系统以及精密空调系统等配套产品等领域,推动英威腾电源纵向拓展解决方案设计、产品集成配套以及系统运营服务等综合业务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股东回报。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仔细地分析与论证,并聘请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同时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但在本次交易的过渡阶段及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的经营过程中仍存在个别风险。
1、人员流失的风险及解决对策
英威腾电源所从事的网络能源行业是一种人力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人员流动性较高。随着行业的发展及变化,不排除英威腾电源存在核心技术人员因市场竞争的加剧或自身发展规划等原因而流失导致核心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对此,上市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英威腾电源核心员工的薪酬水平,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以保证英威腾电源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2、经营活动的风险及解决对策
英威腾电源所从事的网络能源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虽然英威腾电源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后在网络能源领域与上市公司间的互补效应及协同效应将得到进一步体现,但并不能改变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对其经营活动带来的影响,从而英威腾电源存在经营方面的风险。
对此,上市公司与英威腾电源管理层将及时根据UPS行业的发展趋势调整英威腾电源的业务发展策略,以保证英威腾电源经营活动的稳定性。
3、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根据国众联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6月30日英威腾电源股东全部权益在收益法下的评估价值为49,324.08万元,,该评估值较英威腾电源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8,311.63万元增值41,012.45万元,增值率为494.43%。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收益法评估系基于一系列假设和对未来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并折现后所得出的评估结果,如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变化时,可能出现导致英威腾电源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对此,未来上市公司与英威腾电源管理层将积极推动英威腾电源进一步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及时有效地规避经营风险,避免出现未来出现导致英威腾电源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
4、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为保障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英威腾电源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3,38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4,400.00万元人民币、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5,700.00万元人民币。尽管前述业绩承诺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基于英威腾电源的历史业绩、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以及英威腾电源未来的发展规划作出的综合判断,但由于市场波动及公司经营等风险的存在,可能导致英威腾电源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交易对方承诺的净利润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若未来交易对方出具的业绩承诺无法达标,上市公司将督促交易对方严格且及时的履行业绩补偿义务,避免因业绩承诺不能达到而造成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损害。
七、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决策程序合规,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及英威腾电源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本次交易部分交易对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英威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标的公司相关股东就出售少数股权亦履行了股东大会、合伙人大会等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英威腾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英威腾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英威腾电源少数股东权益完成后,英威腾电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举将加强公司与英威腾电源在网络能源领域的产品互补及产业协同,在优化英威腾电源股权结构的同时,也将英威腾电源的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本次英威腾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无异议。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完成后,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举将加强公司与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间在网络能源领域的产品互补及产业协同,在优化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同时,也将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的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核查意见;
4、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410044号《审计报告》;
7、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6)第3-036号《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16-069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
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
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490.72万元人民币的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电源”)少数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部分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8)。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59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27,105,329.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0,894,671.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07号《验资报告》。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9,985,000.00元。
根据公司2009年2月8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新增20万台低压变频器扩建项目和年新增1,200台中压变频器扩建项目,投资金额合计 160,000,000元,本次发行超募资金合计589,985,000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0年9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3,940万元设立控股子公司徐州英威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1年3月15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140万元,投资入股上海御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投资合同实际发生超募资金人民币14,707.59万元。
根据2011年4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投资“年新增 500 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
根据2011年6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600万元,投资西安合升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2011年7月13日公司《关于归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2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投资苏州英威腾御能电气有限公司。
根据201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2年7月26日公司《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年产600台防爆变频器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司对徐州英威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注册资金减资,减资的 3,000 万元募集资金返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1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万元受让上海御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苏州英威腾御能电气有限公司20%股权。
根据201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新增500套高压变频器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413.1971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16年8月31日,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7,490.72万元,其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550.91万元,利息收入(含理财收益)为5,939.81万元。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英威腾电源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7,490.72万元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英威腾电源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是基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的综合考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威腾电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对英威腾电源的决策权及决策效率,有助于将英威腾电源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的决策权与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
五、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是依据公司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支付购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交易对价。
六、保荐机构意见
1、英威腾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标的公司相关股东就出售少数股权亦履行了股东大会、合伙人大会等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英威腾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3、英威腾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英威腾电源少数股东权益完成后,英威腾电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举将加强公司与英威腾电源在网络能源领域的产品互补及产业协同,在优化英威腾电源股权结构的同时,也将英威腾电源的利益统一到上市公司层面,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人对本次英威腾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16-070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
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优化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威腾电驱”)的股权结构、完善电动车驱控板块的业务布局、增强资金实力以提升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力,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威腾”)于2016年9月13日签订《增资协议》,将对英威腾电驱进行增资,英威腾电驱股东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弘盛”)、深圳市英威腾兴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威腾兴”)同时增资,股东深圳市英威腾达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英威腾达”)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完成后,英威腾电驱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本次增资采用溢价增资,增资的溢价部分,计入英威腾电驱资本公积。
2、公司董事、副总裁张科孟先生为英威腾兴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50万元,出资占比10%。本次英威腾兴与英威腾、前海弘盛共同增资英威腾电驱,其中,英威腾兴合伙人张科孟先生增资1,475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1,710万元。
3、2016年9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科孟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英威腾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英威腾兴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井高发科技园2栋西3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殷江洪
成立日期:2016年7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公司董事、副总裁张科孟先生为英威腾兴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因此构成关联交易。英威腾兴的其他有限合伙人为英威腾电驱的中层骨干人员。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猫头山高发工业区高发2号厂房3楼西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科孟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机控制器、电机、辅助控制器、DC-DC转换器、车载充电机、地面充电桩/充电机及电池组件产品和整体解决方案的开发销售;相应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转让自有技术成果,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从事与电动汽车相关的电机控制器、电机、辅助控制器、DC-DC转换器、车载充电机、地面充电桩/充电机及电池组件产品生产。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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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英威腾电驱资产总额9,486.1万元,负债总额4,642.29万元,应收款项总额4,843.03万元,净资产4,843.82万元,营业收入6,034.92万元,营业利润85.42万元,净利润85.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85.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7月31日,英威腾电驱资产总额14,637.39万元,负债总额4,577.37万元,应收款项总额6,643.11万元,净资产10,060.02万元。2016年1-7月营业收入4,630.42万元,营业利润105.40万元,净利润216.21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78.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英威腾电驱股东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增资定价1.2元/股,出资溢价比例为1:1.2。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英威腾电驱此次增资人民币5,000万元,按1:1.2的溢价比例,增资股东交易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增资溢价1,000万元计入英威腾电驱资本公积。其中,英威腾增资2,550万元,交易金额3,060万元;前海弘盛增资800万元,交易金额960万元;英威腾兴增资1,650万元,交易金额1,980万元;股东英威腾达放弃本次增资。增资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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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人张科孟先生为英威腾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50万元,出资占比10%。本次英威腾兴增资1,650万元,交易金额1,980万元。其中,张科孟先生增资1,475万元,交易金额1,710万元。本次英威腾兴与英威腾、前海弘盛共同增资英威腾电驱完成后,英威腾兴出资明细中将显示张科孟先生出资1, 760万元,出资占比68.6%。
3、支付方式:本次新增注册资本为现金实缴,增资款项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60天内缴付完毕。
4、合同生效:经交易方签字盖章,并经英威腾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密集出台,新能源汽车市场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大力发展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指出,将在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我国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电动汽车动力系统科技体系和产业链,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达到500万辆。
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推动下,充电设备行业发展如日中天。根据“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480万个,充电桩市场潜在市场容量将超过千亿元。在政策趋于明朗、营业模式成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提高的背景下,充电桩行业发展将进一步提速。
英威腾电驱紧跟行业趋势,响应市场及客户需求,由于市场上DC-DC及车载充电机等产品组合销售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外购DC-DC、车载充电机不仅增加成本与存货风险,质量也难以保证,不利于满足客户要求和获得持续竞争力。为了完善电动车驱动与控制一体化解决方案技术,英威腾电驱着手开发DC-DC、车载充电机等产品势在必行,也是把握新兴市场机遇,增强电控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因此,本次增资有利于英威腾电驱加快布局电控系统,有利于积极拓展新业务领域,推动动产业链延伸,实现资源整合,提高整体解决方案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6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关联人张科孟先生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60万元(包含本次增资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充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本金,加强其运营和融资实力,以及调动其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竞争力,公司将对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增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董事审议并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动汽车驱动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九、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对外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16-071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1日—2016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15:00至2016年10月12日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3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英威腾大厦公司五楼北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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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现场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井高发科技工业园4号厂房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5;传真号码:0755-86312975。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王倩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86312975
传真:0755-86312975
邮箱:sec@@invt.com.cn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4”,投票简称为“英威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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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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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4证券简称:英威腾公告编号:2016-07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1月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0,000万人民币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8,000万人民币闲置超募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之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就近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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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签约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揭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中部分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银行对该类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和应对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应对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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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自有资金理财12亿额度,未到期金额共计4.66 亿;募集资金理财8,000万额度,未到期金额共计7,488万元。五、备查文件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3、《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4、《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可选期限理财1号)》
5、《启盈理财产品总协议(智能定期理财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